前言
船员您好,请出示一下您的适任证书。
我就看个船不做别的,船也一直停着不开,这也需要适任证书?
当然需要!在船上工作的船员,即使不参加航行也需要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遇到突发事件,值班船员需要采取一定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险情的发生,无证值班可不行!
2024年11月24日,海事执法人员在瓯江蒲州水域对Z轮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在上述水域锚泊期间,两名在船值班人员王*与王*平存在未持有船员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在船上任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立即对两名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项,给予当事人王*、王*平相应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
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第一款: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第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船员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船员适任证书。
申请船员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16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
(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
海事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二)项:违反《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者操作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和《船员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前款所称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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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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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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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原件1份)
(四)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原件1份)
(五)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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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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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原件1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三)最近2年内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原件1份)
(四)符合要求规格和数量的照片(原件1份)
(五)岗位适任培训证明(原件1份)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原件1份)
(七)船员服务簿(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八)现持有的《适任证书》(原件1份)
年关将至,为保障船舶营运安全,请各船舶严格按照规定配备足额且适任的船员值班,以维持船舶基本安全运转能力。值班船员应熟悉船舶设备操作、应急流程及岗位职责,定时巡查全船,包括机舱、甲板、消防与救生设备等关键部位,做好记录。保持通讯畅通,确保船岸联系及时有效,以便接收海事部门安全信息与指令,遇突发状况能迅速报告与应对。
来源:浙江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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