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订背景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生效后,为全面履约,交通运输部分别于2011年、2020年修订了《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并于2012年配套编制了《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对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进行统一规范。《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实施至今已逾十年,期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和《海船船员培训大纲》等已先后修订,《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部分内容不相适应,给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工作带来不便。为进一步规范海船船员实操培训,优化完善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亟需对《《海船船员适任评估规范(2012版)》进行修订。
修订原则
符合性原则
评估内容和评价标准符合《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海船船员考试大纲(2022版)》的要求。
实用性原则
结合船上工作实际,将船舶管理、应急应变等与实操相结合,侧重考核管理级船员的综合应用能力和操作级船员的基础操作技能。
可操作性原则
在制定评估内容、评估流程时,综合考虑岸基评估资源的实际情况,确保评估任务具备可操作性,以达到预定的评估效果。
客观性原则
评估要素全面客观反映《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中规定的适任能力要求,评价标准尽可能细化或量化,减少评估员的自由裁量,增加评判的公平公正性。
主要修订内容
调整和优化评估项目、评估内容以及评估时长
新规范根据《海船船员培训大纲(2021版)》,对海船船员评估项目进行调整,并优化具体评估内容和时长。
新规范主要变化内容
(点击可查看大图)
驾驶部分评估时长对照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轮机部分评估时长对照表
(点击可查看大图)
强化评估任务和评估场景要求
新规范结合船上工作实际,将评估项目和内容以评估任务形式体现,并强化评估场景实效性,引导船员适任评估向注重综合应用能力考核转变,使船员适任评估更加贴近船上工作实际。
优化评估要素、评判标准和评判方式
新规范以清单式罗列每个项目的评估要素,方便评估员对照观察考生表现、及时给出准确评判;更加具体地明确每个要素的评判标准;采用合格制评判方式,提高评价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细化评估实施过程的操作要求
新规范细化了评估方式选择、评估任务拟定、实际操作要求、评估证据获取等实施过程的操作要求,利于规范和统一全国各地的评估执行标准。
来源:上海海事发布
转发,点赞,在看,安排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