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尺 以情为桥 司法为民获点赞

政务   2024-11-04 18:12   河南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孙康君法官成功化解了两起纠纷,当事人发来微信表示感谢,这是怎么一回事儿呢?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





在某折叠门经销部与陈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因货款数额问题争执不下,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开庭审理后,孙康君并未一判了之,而是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再次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孙康君首先做原告工作,耐心倾听其不满与担忧,同时法理结合分析了案件的利弊得失,向其释明长期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经济压力以及双方商业信誉的潜在损害。在孙康君耐心细致地分析下,原告逐渐认识到和解对于双方长远利益的重要性。随后,孙康君又转向被告陈某,同样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沟通,既指出了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充分考虑到被告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困难,鼓励其展现出诚意,提出合理的分期付款方案。在孙康君的不懈努力下,原告被其真诚与专业所打动,经过一番深思熟虑,原告主动对货款数额做出了适度让步,并接受了被告提出的分期付款条件。最终,在孙康君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不仅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更重要的是,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也因此得到了缓和,为后续的合作留下了余地。

原告事后通过微信向孙康君及书记员致谢:


已经对簿公堂,再考虑到被告的态度,其实我是不接受调解的。但是通过今天的庭审,看到孙法官为原告和被告忙前忙后的身影,条理清晰的工作,苦口婆心的劝导,让我感觉到了法官的不易……谢谢孙法官,谢谢书记员,谢谢你们辛勤的工作!







在另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孙康君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持续向原告释法明理,耐心解答原告提出的法律问题。庭审结束当天,原告代理人被孙康君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打动,并在微信朋友圈感慨道:“孙法官是个好法官!”在以买卖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后,原告不理解并提起上诉,孙康君继续做原告的判后答疑工作,将法律法规转化成通俗易懂的语言逐一释明。最终,原告理解了裁定理由,撤回上诉,原告代理人再次发来微信表示感谢。


每一份公正的判决,都是对司法正义最坚定的支持;每一次纠纷成功的化解,都凝聚着法官的智慧与汗水。金水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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