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天来了,滑雪也将迎来热潮,在滑雪时如果不幸摔伤,医疗费应该谁来承担呢?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今天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陈某和家人在某滑雪场滑雪,陈某在从上往下滑的途中,因看到滑雪场的隔离墙就想绕过去,绕过去后又看见护栏,避让不及摔倒导致左膝关节损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的丈夫立刻将其背到滑雪场售票口并告知滑雪场,滑雪场的工作人员让陈某自行去医院就诊并告知所有医疗费用滑雪场承担,随后陈某到医院就诊,共花费3.7万余元。滑雪场在某财保公司投有公众责任保险,陈某与滑雪场、财保公司协商理赔无果后,将滑雪场、财保公司诉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财保公司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3.7万余元,不足部分由被告滑雪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被告滑雪场辩称
滑雪场具备滑雪行业要求的相关专业资质和管理能力,且设施齐全,在整个滑雪场地周围均设有安全网,防护海绵等安全设施,在管理的场所内及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设立了安全告知牌,配备了相应的有效预警、警告、指示说明,以防止他人人身遭受损害。滑雪属于高危项目,原告陈某作为成年人在明知此项运动有风险还进行游玩的情况,应自甘风险,所以陈某所有的花费应自己承担。同时,原告陈某及其老公多次联系滑雪场为其开具证明:其受伤为个人行为,无第三方责任,也自证了其受伤与滑雪场无关,系个人行为导致。
被告财保公司辩称
一、滑雪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原告陈某没有证据证明滑雪场存在过错,滑雪场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财保公司也不应当承担责任。二、滑雪场投保的公众责任险,根据保单中特别约定,每次事故每人伤亡责任限额50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医疗限额3万元,每次事故免赔200元后,在医保范围内按80%赔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陈某在滑雪场滑雪时受伤,支出医疗费3.1万余元。被告滑雪场在被告财保公司处投保有公众责任险,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3万元。
判决结果
判令被告财保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陈某各项损失共计9700余元。
法官提醒
滑雪场作为经营者,对游客负有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及救助义务。本案中,在陈某已明确告知被告滑雪场自己受伤的事实后,滑雪场未能及时提供相应的救助,应对原告受伤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酌定滑雪场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同时,各位滑雪爱好者应对滑雪运动的风险系数及后果有充分的了解和认知,在享受速度与激情的同时,必须时刻警惕潜在的风险。本案中,原告陈某在面对滑雪场的隔离墙时,未及时回归安全地带,故对自己摔倒受伤的后果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法院酌定原告陈某自负70%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