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满足人民群众高效、便捷解决矛盾纠纷的需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0名特邀调解员。
岗位简介
特邀调解员是指经人民法院聘任的,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人员。
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宪法,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专业类可放宽至65周岁以下),具有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三)热爱调解工作,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及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具备高中或以上学历;
(四)熟悉社情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有调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三年内曾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受过严重党政纪处分的、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职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的;
6.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调解员工作的。
(六)以下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并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司法人员、仲裁员或公证员等;
3.具有乡镇、村(居)委等基层工作经历的。
岗位职责
(一)接受法院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二)主持调解,制作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以及本院要求的其他统计、备案、存档工作;
(三)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进行纠纷调解,按照平台要求录制音视频、填写处理结果,形成卷宗;
(四)本院要求配合的其他工作事项。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4日
3.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106号金水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4.联系人:
张老师 19837190139
李老师 16696056390
5.报名需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填写《郑州金水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报名表及承诺书》一式两份,报名表可到报名地点领取或自行扫描本公告下方附件二维码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2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原工作单位或居住村(居)委等出具的工作及思想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6)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按上述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符合条件的,将通知报名者参加本院组织的测试及面试。
(三)测试、面试
主要考察报名者从事调解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基本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及形象举止。测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任与培训
经审查、考核通过,由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进行调解等处理纠纷的技能培训。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是对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可,不存在劳动、劳务关系。调解员管理、考核与培训标准按照《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每月评选优秀调解员参与院里表彰,提升调解工作认同感和积极性。
保障待遇
根据调解工作情况,综合考虑调解员调解的纠纷数量、难易程度发放案件补贴,特邀调解员试用期为2个月,聘用后(含试用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确定的标准发放补贴,实行“以案定补”“一案一补”。
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报名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报名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所有考核结束后一周内,考核合格人员会接到本院通知,考核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不利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附件:
1.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选聘特邀调解员报名表
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