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 企业复苏 破产和解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政务   2024-10-28 17:08   河南  




近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促成一起涉企破产案件和解,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实现了债权利益最大化,企业作为债务人也免于破产清算,获得了再生和复苏的机会,对优化营商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结案后,管理人还给承办法官焦玉娟送来一面写着“破产案件促和解 维民护企优营商”的鲜红锦旗,对焦玉娟及其团队用心办案、尽心解纷表示由衷的感谢。




案涉企业为某传媒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付12名职工近20万元的工资,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该12位职工债权人以传媒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权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郑州中院申请破产清算。郑州中院指定金水法院审理,承办法官为焦玉娟。

依法确定管理人后,焦玉娟了解到,管理人对该传媒公司财产进行充分调查,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以偿债的财产,而该公司的两名股东均因其他事由被羁押于看守所。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时,12位职工满面愁容,纷纷诉说被拖欠工资的委屈和无奈,大家都是指着工资生活的打工人,希望工资能够尽快得到清偿,恢复正常生活。对此法官和管理人也深受触动,也很清楚申请破产清算是债权人的无奈之举,让公司破产不是最终目的,最重要的还是维护双方权益,想方设法寻找突破,解决纠纷。几经周折,管理人最终与该公司大股东的代理律师取得了联系,得知股东亦不希望公司破产,希望能通过和解挽回公司破产局面。

秉持着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同时为企业排忧解难的原则,焦玉娟与管理人多次会商,坚持继续查询该公司的财产线索。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在某短视频平台开设有账户,且尚有未结算款项足以支付债权人的债权。能够清偿债务,便极大可能促成破产和解,只要公司股东同意破产和解即可推进下一步工作。鉴于公司股东被羁押无法会见,焦玉娟始终关注着股东的情况,在两名股东转入监狱的第一时间,便前去询问股东意见并分别征得其同意。随后焦玉娟带书记员前往短视频平台北京公司总部,现场划扣案涉传媒公司在该短视频平台账户的未结算款项。最后,经债权人会议表决,传媒公司与12位职工债权人签署和解协议,且当场履行,纠纷得以化解,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企业也得以轻装上阵、继续经营。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金水法院将继续秉持服务大局理念,持续深化破产审判职能,充分发挥破产和解优势,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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