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篇:联合审计的一些考虑

文摘   2024-09-06 11:30   英国  

既然木已成舟,面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耐心对待,就当是学习和共同进步吧。

不少网友就我上一篇职场小作文:《职场篇:联合审计不是解决问题的金钥匙》提出了一些思考,相信这也是其他读者关心的问题,接着这个机会,结合过去的经验我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

首先是既然集团审计和主审+参审模式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那么银行采用后者有什么问题或风险吗?

无论银行采用什么模式,会计师们都会准时出具报告,从这个角度讲,银行不会有什么问题或风险的。

从会计师的角度,由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整个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这种集团审计模式下,集团审计师和组成部分审计师都是一家,他们之间的沟通以及可能产生的矛盾叫内部矛盾。

与之相对的是主审+参审模式,这种模式下主审团队和参审团队是不同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之间的沟通以及可能产生的矛盾叫外部矛盾。

审计模式的改变相当于将内部矛盾转向外部矛盾了。

审计这门工作吧,沟通是占很大一部分时间的。先不说会计师与客户之间的沟通。就拿集团审计师和组成部分审计师之间的沟通来说,都是要根据相关审计准则进行,包括如何确定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需要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执行相关的工作等等,具体可以参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的要求。

当然,这里面的要求都是标准的、理论层面的。想要了解更多组成部分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除了集团审计师向组成部分审计师或参审团队下发审计指引外,很可能也要到组成部分的客户现场做很多实质性的工作。

为什么不能由组成部分审计师或参审团队完成,写成备忘录形式汇报呢?

我觉得主要由以下原因造成。

审计方法论不同

虽然大家都是会计师事务所,无论“四大”还是“非四大”,大家都有各自一套的审计方法。当然,这些方法都是基于统一的审计准则各自细化出来的方法论。

这就好比基督教曾经在欧洲盛行,后来欧洲分裂为东罗马和西罗马,大家都认为自己是正统的教义,于是根据自己的理解在基督教的基础上,创建了天主教和东正教,互相谁也不服谁。

说回审计工作,不同的方法论造成重大风险判断不统一、关键审计事项不同、在审计过程中如何应对也就不同等等。

由“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做主审,对合并报表发表审计意见,那子公司也包括在合并报表内,这就很容易产生“矛盾”。

信息披露的颗粒度不同

主审会计师面对的是合并报表及其附注,而参审会计师面对的是某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由于母子公司的业态不同、监管不同、地区不同等等原因,因此在信息披露的标准也就不同。

例如管理费用项下是由很多明细项目组成的,母公司的明细项目和子公司的就可能不同。同时母公司是上市公司,要求披露的信息更多一些,而子公司是非上市公司,有些项目可以简化披露。所以很可能子公司披露管理费用的时候,选几项重要的披露后,剩下就一个“其他”,那么多子公司的其他+其他,在合并报表上就是一个大大的其他,这肯定是不行的。这也是“矛盾”的一个方面。

对于这些“矛盾”,要么集团审计师把需求定得更细致一些,由组成部分审计师完成。集团审计师复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工作,组成部分审计师向集团审计师签署“Clearance”;要么集团审计师亲自下场自己派人干。

因此在一家事务执行集团审计的模式下,大家都是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统一的审计方法论,统一的审计工作平台,甚至是统一的办公室,只不过是不同团队而已。

这些“矛盾”其实就是谁来做和愿不愿意做的问题。组成部分团队愿意做,就提需求,增加人员增加费用;不愿意做,那就请客户服务领导合伙人或更大的合伙人来协调。高低这个面子要给,事儿不能落下,钱不钱的,人不人的,可以商量,就是一个业绩调整的问题,不会让客户真的多掏钱。

但是在主审和参审的模式下,主审团队要求的额外工作很可能参审团队根本不做。本来参审团队的费用就低,还派下来一堆额外的工作,自己能出报告就行了,没必要满足主审团队的要求。最最关键的是,额外的付出得不到任何补充,无论是来自于主审团队还是客户。

那怎么办呢,主审团队没这些内容,报表附注都搞不出来,只能自己亲自下场。这又是额外的工作,依旧没有客户提供适当的补贴。

因为在客户看来,它就需要审计师出个审计报告,至于会计师之间的矛盾也好,协调也好,不知道,也不想知道,更不想为此付出额外一分钱。

再直白一点儿,就算客户心软,为会计师的额外工作支付的额外的审计费用,那以后上面的检查组下来询问为什么与招标时候的结果不同,谁能担起这个责任呢?

道理可以讲,以前是一家事务所,他们自己就内部消化了。现在是两家,总会有额外的事情发生。但检查组思路也很清晰,你说的没错,但这些问题应该在招标的时候考虑到,并且在费用中体现出来的。那为什么现在又有额外的费用呢?

诶,咱就是说,客户能不把这邪火儿撒到审计师身上吗?一天天的净整这儿“专业”的破事儿,要的是一份审计报告,再叽叽歪歪,明年就换!

一定是这么想,因为这是人性!

其次是银行会公布哪些公司由主审审计,哪些由参审审计吗?

我想到的可能有以下渠道:

1、招标、投标文件

这些机构的招标都会在文档中明确范围,包括主审范围和参审范围。参加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也会根据自己的能力投标,其首先也是要明白自己所服务的范围。

这些文件不公开,所以只有那些直接参与的人员才能知道了。

2、香港会计师工会的要求

作为一家在香港联交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需要遵守当地监管的要求。

香港会计师工会发布过一份PN600.1,名字叫《Reports by the Auditor under the Hong Kong Companies Ordinance(Cha.622)》,其中第24段这样写的:

一般来说,需要在披露主要子公司和联营公司的表格里披露由其他审计师审计的信息。

但现实呢,反正我是没找到。

最后呢,既然木已成舟,如果我是组成部分审计师,就不要嫌弃活儿多费少,趁机会多学习、多接触、多合作,万一哪天成了集团审计师呢。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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