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Editor's note/
“使国有体”是传统中国国家体系建设的基本遵循,是“立国”的基础。在秩序架构上,传统中国通过“体国经野”“分官设职”“立民极”三个基本议程奠定了国家的基本形态。又通过制度体系、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认同的塑造将国家塑造成一个完整而和谐内洽的整体,实现“体统归一”。最后从长治久安的历史目标出发,在实现国家结构与制度合理分化的基础上不断巩固统一国家模式。以体国理论分析立国传统,有助于我们发掘国家治理体系内在的结构特征,揭示立国原则所关切的秩序价值及其历史功能。该文具体如何,尚待诸君评说。(政治学评介编辑部)
作者简介
Authors/
任锋,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教授;
胡云,华中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政治学系讲师;
摘要&关键词
中国的立国传统包含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展开共同生活的基本设定,这一设定具体呈现为立国的条件、目标、原则与实现方式。在中国体量宏大的立国经验和理论中,“体国”是一个中心性概念,体现了共同体建构的核心逻辑。中国立国传统以体国经野、分官设职和立民极作为主干议程,确立起了国家体系内部基础性的组织结构、制度结构和文化结构。在业已缔构的体国范式中,立国传统以相维相制作为根本原则,将具有规范性意义的制约性逻辑与具有生发性意义的平衡性逻辑兼收并用,不断追求政治秩序的持久发展。体国范式塑造了中国政治文明的特征,为以共同体建构为中心的研究提供了新的学科知识,并为比较研究视野中的若干政治学议题提供了新起点。
关键词:体国;立国传统;体统归一;相维相制;共同体建构;
无论是源于中国崛起引发的启示,还是正视共同体建构的超大体量和延续性,对中国政治的深度理解正在超越外源性的范式视角,拓展出了一系列代表性议题。其中,以中国立国传统为中心视野的研究表现出了显著的学科张力。立国传统聚焦于对国家建立的基本条件,塑造国家模式的系统性因素以及国家模式演变的历史过程进行考察。在中国近代逐步确立现代国家形态的转型时期,以梁启超和钱穆为代表的学人强调从立国传统中确立现代中国国家建设的方案与道路。梁启超于欧游之后基于对欧洲国家建设境况的真实观察,从对政体转型的执着转向了强调“礼法”“国性”“国风”对现代立国的根本塑造力。钱穆在立国建国的根本问题上高度关注“立国形势”“立国规模”“立国理想”“立国精神”等因素的约束意义。此外,孙中山在现代立国问题上明确了不效法欧美的鲜明取向,对于“以农立国”“统一与民权”“民族纪纲”等问题的讨论体现出了以民情国史为立宪原则的变革主张。张君劢在对于世界范围内现代国家建设方式的比较性讨论中提出,以“法”与“教”为最高原则的民族国家建设应是现代中国的立国之道。可以说,立国传统是文明视野中国家建立与赓续过程所产生的宪制原则和经验道路之总体呈现,立国传统中的体国问题集中于中国国家形成的结构原理,在以长治久安为中心性目标的体国议程中展现出了与现代立国问题高度关联的贯通性原理。
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及其立国传统的历史政治学考察试图将中国的立国经验和理论引入现代政治科学的范畴,将知识和经验资源转化成能够为现代国家建设和发展汲取并有效运用的社会科学成果。从方法取向上,对中国立国传统的考察并不排斥从不同文明单位和历史阶段的经验中生产出的理论成就,“不可将历史视为实现建立民族国家工程的单向道路”。同时,需要充分认识和汲取中国立国传统中包含的对现代中国发展道路具有指示意义的知识资源,如孔飞力所论,“从本质上来看,中国现代国家的特征是由其内部的历史演变所决定的”。“体国”作为中国立国传统中的核心内容,具有富含哲学成就、文献基础和典型论证的系统性意义框架,从基本立国条件、国家体系建设原则、国家秩序演变等多重维度上为理解中国国家传统提供了宝贵的视角。本文尝试以历史政治学为研究方法,试从体量庞大的中国立国传统中提炼出政治学意义上的理论知识,以期为深度理解中国现代国家发展道路提供一项参考。
一、
“体国”:中国立国传统中的国家范式
中国在历史中积累形成的国家观念及立国传统包含了若干既定特征。梁漱溟在讨论中西方国家观的分歧时曾引征道:“近代英国人以国家为必要之恶,而不知中国人却早已把它当作不必要之恶。”他进而提出,中国的国家观念缺乏西方明且强的国家主权意义,同样没有其国家意义之内包含的阶级意义和种族意义。中国国家观念的主要特征体现为:“国家的对抗性观念微薄”“国家消融在社会里面,社会与国家相浑融”,以及在国家意识中,不是西方国家重视个人和团体,而是看重家庭与天下。在诸如此类对中西方结构性差异的清醒观察中可以看出,中国对国家知识的理性思考不同于西方,这种不同产生于对国家这一经验性实体存在着意义理解上的区别。
何为“体国”?自《周礼》起,“体国”即成为国家体系建设传统的重要概念,在后世典籍中被普遍使用。“体国”长期以来在政论典著中的运用揭示了如何“使国有体”的构架及其逻辑。作为经世政治的典范之作,明代丘濬的《大学衍义补》对于“体国”进行了恢宏而翔实的叙述。丘濬将《周礼》中“体国”一词注为“营国家如身有体”,由此展现出传统立国的重要意象,即将国家塑造成人的身体。这一意象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参照身体塑造国家。例如,在君臣关系上,由身体的概念看待君臣,君臣关系是元首与肱骨,心与耳目,君臣相须成体从而共塑一个国家身体。在塑造国家的组织体系上一直运用的原则是,由中央政府到地方构造“如身使臂,如臂使指”的组织结构,进而血脉通贯,政令畅通,合众人于一体。二是以维护身体意象去治理国家,这一项便体现为以一体相维为体国原则的中国传统立国逻辑。
体国指向基础性国家形态的建设,以及不因政权更迭而变革的具有根本支配意义的构造逻辑。从过程维度来看,“体国,立法,修政,建事”是中国立国传统中世代沿用的固有程式。其意义既广泛又相对稳定,从“体国经野”“体国理人”“体国营治”“体国经邦”“体国执政”“同心体国”等表述可以看出,中国政论传统将体国放在了中心地位,国家制度建设和实践议程均以体国一项作为开端。从体国内涵能够理解中国国家建设的历史目标:基础性目标在于构造国家基本模式,在制度、人事和文化层面塑造出一体化模式。以“营国家如身有体”这一原则而言,国家基础形态建设在于辨析立国本末,分辨机理结构,使民生、政事等事务在常轨中得以有序开展。长期的秩序发展目标在于长治久安,致力于国家秩序的平衡稳固,将国家塑造为如有机体一般,具有整全、平衡而富有活力的实体结构,并不断促成国家大生命的长久延续。
重新认识中国不仅关乎中国本身,而且关乎政治学科对于比较政治视野中经验和道路差异性的理解。将体国作为理解和诠释中国立国传统的核心范式,能够逐渐打开中国政治的学科性研究视野。立国的历史逻辑在体国范式中体现为三个主要方面:从秩序架构上理解中国立国议程及其内涵;从组织、制度和文化结构三个层面解释“体统归一”的塑造方式和内在紧张问题;从长治久安的历史目标出发,不同于“欧人所谋,自相制驭之术”,作为中国体国原则的相维相制成为平衡大一统秩序内部紧张的关键机制。
二、
体国范式的议程:立国传统的三个向度
体国范式包含的多重层次构成了中国立国传统的知识范本。封建立国时期的“以中国为一人”的导向之下,“分其土—联其官—合其人”作为根本性议程成为历史成宪,分别指向体国经野、分官设职和立民极三个过程性向度。在郡县制大一统秩序形态之中,依据塑造“治平之体”建立“治平之政”的指导原则,体国议程基于中国的国家规模、人口生计、民族结构塑造出了体统归一的基本秩序,定立了不随政权迭兴而更变的宪制纲领。体统归一的实质是塑造健全有序的国家体系,即“上下相统,内外交应,本末具举,丝牵绳联,无一节不相关”,从国家结构的各个层次将国家统合成一个紧密关联的整体,体统不紊乱才能庶政惟和,国家安定。
(一) “体国经野”作为立国传统的第一议程指向国家疆域的建制安排。
“以古今州国、都邑、山川、地名立‘体国经野’一题统之”,历代典章制度以此为贯通考证。疆域规模广大带来的是国家整合的难题。这一难题体现为几个方面:首先,如何长期维持国家安全。姚中秋提出,“超大规模国家”带来的是内部治理体系构造和外部疆域防护的双重压力。其次,如何调和异质性。苏力认为,从疆域规模的角度来看,疆域大国实现政治一统的现实难度来自内部多个层次的异质性。“疆域辽阔则更可能隐含复杂地形,各地相互隔绝,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更多文化族群,方言或不同文字,意味着民族和族群差异和冲突等问题”。而共同体内部同质结构的塑造不能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必须依靠于更具有建构意义的其他资源,如日本学者尾形勇指出的“由家族主义出发的国家秩序建构”或“共同价值观和文化体系”。再次,如何形成国家能力。以财政能力为例,周振鹤提出,体国经野的重要功能在于“把分散的个体经济集中统一于中央政府”。为广大民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以及外部安全和内部秩序维护都指向了国家的财政汲取能力和持续生产能力,既能够自上而下地汲取资源,又要维持地方持续的财政供给。
(二) 设官分职是由疆域内部管理和统合而衍生出来的第二议程。
将职官体系布局于疆域内的建制中,其目的之一仍是国家整合的强化,即对于疆域、民众和治理资源的全面整合。职官体系在中国立国原理中具有鲜明的统治与治理意义,可以说是建立统一国家的根本宪章。简要来说,分官设职的功能有体现为三方面:其一,疆域整合。李怀印提出,中国之所以长期保持既大且强的政治体模式得益于“超大规模的领土和人口,与一个高度强势的政府体制之间独一无二的结合”,这种结合的目的在于塑造完整的国家体系,建设一体化的行政建制是服务于政治大一统总体目标的关键步骤。统一国家的建设不仅依赖于行政建制和职官体系的建立,更依赖于弥散其中的意识形态权力,即贯穿于政治和社会的文教基底。由国家统一的教育和考试制度将涵化于儒家文教系统的知识分子群体转化成国家官员,儒家文教体系又反之消除了职官体系内部的分裂,“中央政府依靠意识形态整合力保持着统治辽阔地区官员之间的互相合作,以防止分裂”。
其二,职能分权。职官体系连接着国家与民众,是国家行动展开的组织基础。在历代赓续的职官传统中,“分命之又总命之,人必称其官,官必尽其职”,在职能分工的基础上建立联署统一的组织体系承载国家的运转。汉代经学家郑众在为《周礼》作的注解中提出,设官分职的意图在于国家治理事务上的分工,疆域规模决定了国家不能以一官振职,所以必须设官分职,并使得整个职能体系内部分工合理并有序衔接,即“连事通职相佐助”。选举官员和设官分职在立国议程中是并行的,以杜佑所述为例,“行教化在乎设职官,设职官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国家治理能够达到“致治”须依据“选举—设职官—行教化”的逻辑,才能有序开展礼治、法治、地方治理和边防等诸多公共事务。
其三,施政。疆域整合和组织体系的贯通是为了政治事务在国家范围内展开。施政面向着体量庞大且复杂多样的事务,这正是疆域整合和组织体系贯通之所以成为施政前提性程序的原因。从政治理论家对国家政治的论证形式上能够看出这一逻辑,例如,《通典》在篇第次序上“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正展现了施政议程与选任官员和疆域的组织化之间紧密的关联。正是由于官职体系肩负着有效施政的历史重任,才使得选贤与能和治官成为中国政治的关键问题。在体国经野对于国家进行建制体系构建之后,设官分职则为国家政治过程的开展提供了基础,这一过程既包含了政治性统合,又包含了有效施政的任务。
(三) 立民极是立国传统中的第三项议程。
从政治性统合维度上,通过正式制度建设合民众于国家的同时,通过文教共同体建设推进深入的文化性统合。从有效施政的维度上,通过充分应对民众治理需求,从生存经验事实上塑造一体共生的人民群体。这一议程反向巩固了体国经野模式以及组织体系在塑造大一统国家秩序的效力,体国的三项议程构成了一个循环,在变动的秩序环境中不断推进立国进程的健全和深化。民在中国的立国传统中始终是根本性元素。从制度层面来看,在高度化约的历史经验表达中,“立君—任官—立民”的结构显示出同理的国家基本模式。
以君主为中心的职官体系整合疆域内部的民众及其生产生活方式,贯穿统一的制度和教化。同时,民众对于国家行为的群体性反馈对照国家行为的质量和效果。从立法精神来看,组织与制度的构造原则以民为中心导向,在制定制度的过程又极为重视群体性均衡,“量其可否折为中道,立为法制,定为品则”。在以民为国家根本的治道精神下,制度体系顺应民众的需要而产生。例如,设立土地制度、生产和财政制度、灾害救济和防御制度、水利和公共建设制度、教育和选任制度、监察和巡视制度,分别指向了“重民之事”“恤民之患”“除民之害”“择民之长”“分民之牧”“制民之产”的制度意识。
民极作为中国政治传统中的核心概念,所谓“极为在中之准”,而“礼所谓民极”,意味着以有秩序且民力充裕的共同生活为立国议程的准则。安居乐业是理想生活的通俗表达,反映了民极作为累层的文化意识在共同体认知中的展现。从政治过程来看,设官分职联通了国与民,承担了自下而上信息收集和民意体现的功能,自上而下承担着制度和政治过程一体化的功能,在这个过程中将民塑造为国家的根基。
从立国传统的规范性议程来看,体国经野、分官设职,立民极奠定了国家的基础形态,建构目标在于塑造体统归一的基本模式。这一模式包含着重要的特征:纪纲不紊、官府和睦、上下相承、政事流行,即通过制度体系、政治过程和政治文化认同的塑造将国家塑造成一个完整而和谐内洽的整体。
三、
“体统归一”及其结构性紧张
政治过程的展开托体于基础性国家体系。马丁·雅克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欧洲和中国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不是它们对各自工业化进程时机的把握,而是两者政治构成的本质存在深刻的不同。”于中国而言,国家依托于基础性体系持续缔造统一秩序、国家主导性和共同体认同,在塑造和强化体统归一模式的同时,把控和调节国家体系内部的结构性紧张是一项重要任务。
(一) 组织结构:统一性与自主性
中国国家组织结构内在的文化性自主意识使得官员在权力支配机制之外,在治理事务上寻求积极作为。从这一实践传统来看,将治人与理性的法原则并向引入政治过程,极大地强化了国家体系的韧性。
姚中秋所提出的“士大夫郡县制”模式强调,官员群体虽然处于组织体系的位置,但是他们所受教化使其具有超越权力理性而生发源于文化理性的自主性意识。李磊提出,君主和官员群体之间的关系是“决策—执行”与“对立—协商”双重关系的叠加。这种超越权力支配关系的自主性来自儒家经史教义中对于君臣关系、政民关系和治国之道的特定规范,使得组织体系内部在遵从统一政治权威的基础上,普遍共享着以公共道义为中心的合法性意识。钱穆指出,中国政府体系通过教育、考试力求体现直接民权,从而将政府与民众融为一体,而这一模式的特征是“尚理”与“和协”,而不尚分立与斗争。中国历史之长治久安,未曾偏于偏霸功利,实寄于“领导性治理者”所具备的政治主体意识和主动作为取向。
在分土联官以立民极这一国家建设原则的导向下,充分释放和整合不同治理要素成了必然路径。组织结构的内部紧张既来自治人与治法两重关键机制的运用,还体现在促成政治行为的规范体系内部。例如,在力求团结和谐的过程中,朋党的出现代表了组织结构内部具有特殊利益的大臣联盟的兴起,朋党所推动的竞争性意识形态同时也冲击着的国家认同。此外,士人群体治统、道统与学统之间的持久张力也构成了组织结构的内在紧张,张灏以“不稳定的均衡”概括了君臣结构和士人政府结构内部由异质性的文化规范造成的冲突。
(二) 制度结构:全国性与地方性
塑造全国性秩序,既需要通过正式制度上贯彻万众同一的政治生活,又要从非正式制度层面培养广泛的对于国家公共性的认知。“君主—政府”结构作为中国政治秩序的中轴,不断从事实和认同上巩固国家统一的形态。就君主而言,君主位居元首,是整个国家之体的中心,在皇极立国的悠久传统中,君位具有重大的制度功能。君主与政府之分自古有之,君主代表着国家的统一与团结,政府则通过分职相佐贯通成务,在政治议程上承担实际的政治责任。在政府内部通过分官设职将国家事务统筹一体,由部分到整体组成一个完整的国家体系,由此从制度上将国家塑造成一个整体。
相对于组织结构层面的国家整合,塑造全国秩序的建设依赖于负载政治过程的制度。考选制是其中关键。钱穆认为自汉代至清代的选举制度在形式上多有变革,但总体上,无论地区差异性多强都依据人口比例考选,由民众经教育和选拔组织政府,又有铨叙制、异地任官、磨勘等制度保障官员秉持公共原则,使得地方上声教相通、风气相移,不断融合,而不至于隔绝分离。由此实现了“中央政府既是绝对的代表全国性的,而地方政府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这样才可使大一统局面,永远维持”。如何让官员以中央统一权威为根本导向,“不许地方官僚或贵族世袭治理权力”,成为维系全国性秩序必须面对的问题。
全国性和地方性两种秩序取向之间的紧张关系驱动了中国立国历程的动态变迁。从大一统秩序的稳健性而言,“内外之势,适平则安,偏重则危”。全国性秩序取向的塑造与地方性政治事务的有效展开作为两项国家根本议程在不同环境下需要做出适时调整,诸如黄宗羲所言:“天下之势,治平则宜内重,遭变则宜外重。”在常规性治理时期,全国性秩序架构依托于全国同一的法制、行政和监察体制,能够健全而有序地承担起一应的国家事务,而处于非常规性治理时期,向地方核心领导者赋权能够提升地方在应对具体事务上的实际能力,但却极易导致地方性取向的扩张。此外,一些对于典型现象的历史考察也充分地体现了这一问题。例如,张勉治在对中国巡视传统的考察中发现了地方官员对于巩固全国性的巡视活动普遍存在着抵制心态。在赵鼎新关于万历年财政过度汲取引起的民变的研究中,税收体系作为郡县国家的基础制度在强化汲取能力的时期,极大地破坏了地方的治理能力甚至激发民变。稳定的大一统秩序以轻重相维作为理想模式,平衡全国性与地方性的要义在于,既要通过体国经野的规划围绕中心统合主义原则建立疆域秩序,经由组织体系贯穿政治权力,同时更需要关注制度能否对局部性力量予以容纳安置,从而由表入里塑造出高度整合的国家。
(三) 文化结构:多元性与融合性
民族融合塑造了大一统国家的深层机理,渠敬东对于钱穆的文化史观有一概述:“在中国文化史里,只见有‘吸收、融合和扩大’,不见有‘分裂、斗争与消灭’。”从民族融合上而言,民族性的先天规范是自然的血缘、种族特质,其后天规范则在于历史演化和文化选择。民族性与国家性的涵容敦化是并向推进的同一过程,且后者对前者的异质性显示出较强吸纳能力,这是中国大一统秩序长久绵延的内在机理。中国的统一国家建设有赖于通融宽大的民族观念和文化同化力,在多民族结构、地理隔绝、风土相异、血统关系复杂的条件下整合出了一个大民族观念。
在民族融合之外,以儒学为主干的信仰文化系统对中国的立国原理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对于中国传统立国进程有着积极地正向的作用,赵鼎新提出:“儒教传统在中国逐渐形成了一种强势国家的传统和文治的共识。”因此,中国在经历秩序兴衰之后国家总能借此恢复国家统一,并重建文官政府和国家治理系统。儒家文化展现出超越族群的吸收能力,避免了狭义民族主义意识的扩张,这一点深刻影响了多元化民族文化整合以及汉族政权与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历史关系。
四、
相维相制:长治久安目标下的体国机理
“营国家如身有体”作为中国立国传统中的体国原则指示出了一个关键属性,即所谓体国范式遵循的最高法则是国家有机体的持久有序和富于生命力。最合理的国家秩序应该是顺应共同体生命的自然道理,追求其内在整合,正如甘韩在《原律》篇中所指:“筋骸血脉之所以流通…物物相维之理,推之于国亦何独不然。”通过相维之理,理顺和构造国家秩序的方式在中国立国经验中表现为两个方面:
其一,相维关系是营造国家秩序的关键,这一秩序取向所关切的核心问题是在实现国家结构与制度合理分化的基础上不断巩固统一国家模式。在相维的体国原则之外,对于制约机制的运用体现了维持长久稳定秩序对于控制性和规范性机制的需求。相维相制两面一体,成为塑造秩序体制的重要原则。其二,相维之道还表现为在对于多重治理技术的复合性运用。与制度主义研究传统所执着的二分法解释方式不同,中国政治思维和体制中的相维关系呈现得更为充分,例如礼法相维、政学相维、人法相维、内外相维、轻重相维等,是中国政治传统中极富平衡精神的国家整合机制。
(一) 组织结构
一般来说,组织国家的形式取决于它的原则,而原则产生于在既有国家实在条件之上关于最佳秩序的理解。从对于一些具体国家组织要素的安排上,能清晰地理解体国原则的意义。
其一,疆域。在疆域组织上,山川形便与犬牙相入是组织疆域的两个重要原则。依据周振鹤,山川形便的疆域组织原则依据地理形式和生产活动的自然便利,却容易导致地方据地理形势的优势削弱中央集权,因此统治者出于强化集权秩序的需要运用犬牙相错的原则组织疆域。疆域组织的两个原则体现了统治与治理两个国家发展目标的紧张。疆域组织原则的调节始终基于两个秩序目标,即疆域之外无暴力侵扰,疆域之内广土众民恪守制度、安其生计。一方面,巩固国家一统秩序则需要在建制体系内部设计轻重相制的机制,通过疆域相制防范地方性专权,“藩镇无擅兵之势,郡县无专杀之威”,纪纲法度的权威归于国家;另一方面,良好的治理秩序则有赖于有效的地方整合,增强地方的活泼机动,又不减抑地方政权的控制力。整合地方在于既不能让疆域单元之间陷于孤绝和割裂,又要实现在生产和生活秩序上的联通,在同一政治性建制的基础上因共同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而产生普遍认同意识。
其二,军事。钱穆先生提出,如唐代、清代地方权力割据势力牢固不拔都与军事格局有关,军事组织模式是影响中国内外分合的一个重要政治课题。从避免军事权力出现偏离中央集权轨道的风险而言,“天下之兵本于枢密,有发兵之权而无握兵之重,京师之兵总于将帅,有握兵之重而无发兵之权,上下相维,不可专制”,军事决策权与军事执行权的平衡配合、互为支持显得极为重要。从制衡层面来看,中央政府内以部科,外之监军、督抚对地方军事力量叠相弹压的组织方式为历代沿用,但是过分强调制衡极易导致地方积轻积弱,以至于“举天下之兵,而不足以任战守”。此外,文武关系的相维相制同样体现了国家秩序的平衡原则,中国有以不同部门(例如中书省和枢密院)分治文武二柄的制度惯例,文武相制的军事组织方式被称为“行之万世而无弊”的善法。
其三,经济。为民制产和为国制用两项国家目标同样以相维相制原则来平衡调剂。一方面,中央政府“会坚持干预具有全国意义的经济事务,促成和便利人、财、物和信息在农耕大国各地的流动和配置”。例如,国家通过内部经济结构的调整保障土地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惟在上者不断加以节制,不使有甚贫、甚富之判。”在对于经济结构内部成分进行节制之外,促进各个经济部门的和谐关系同样是塑造统一秩序和国家主导性的重要步骤,所要达到的状态则是经济结构的内部整合,“国无游贾,贵贱相当,此谓国衡,以利相守,则数归于君”。此外,中央与地方在赋税分配上关系的变化是调节统治与治理、集权与分权关系上的重要变量。在中国的治理经验中,设置赋税监察体系与地方行政体系相维相制是常规的治理技术,例如在唐、宋的政治过程中,监察机构对于地方的财政进行深度介入,“对地方财政事务的监察,是监察官在汉以后扩张最快的一项内容”,这一制度趋势是中央集权的郡县制国家控制和维系经济秩序的重要表现。
总的来说,在以往对于中国统治与治理、集权与分权的诸多讨论中,疆域组织(官制)、军事和财政是三个重要层面。作为一个贯穿于中国历史的立国意向,“古人所追求的理想目标是轻重相维,也就是在中央集权的前提下使地方有适度的分权”。根据相维相制在国家组织原则中的运用可以清晰观察到,相维是要促成多元机制的统一和共事,而相制的原则在统一国家秩序内部不断通过制约关系重塑平衡。从实现国家目标来看,上下相维,轻重相制是塑造统一国家“身体”的关键。
(二) 制度结构
在配置和平衡君臣关系、政府内部各职事部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等结构性层面,相维相制是根本性规范。“君主—宰相(文官)—监察/台谏”的基本组织形态,通过相维相制达到治致升平的效果是建设组织结构的目标。这一组织形态包含了多重维度。从君臣关系来看,“君臣相与共政事,有一体之义”,从“义均一体”“君臣合契”等对于理想的君臣关系的描述表达了塑造一个稳固政治中心的关键在于君臣结构的融洽合契。在中国的治理经验中,政治身份和职位包含的尊严、道义和德行等规范对于维护秩序稳定的效能是显著且实用的,这一层面的规范体系使得职能分权基础上的结构整合成为了可能。即“皇帝以下,丞相与其他各长官,亦各不失其尊严,各得发展其所职掌,各有自由,不害其各体制之相互和合,融为一体”。长久建立稳固而融洽的君臣关系则必然诉诸制约机制,制约机制的存在既是保障分工关系不至于陷入权力博弈的状态,又要致力于保障政治中心能够形成高水平的国家政策。
作为制约机制的监察体制在中国政治传统中扮演了这一重要角色,君主以国家委托于宰相及文官系统的同时置谏官以相维,监察权与行政权相维的意图不仅在于防止君主或宰相独权,更在于使君主与政府协调理事,不至于争权。“在传统视野中更多优先强调政治运行的道义、职责,导向协和一体的积极有为之善,注重权力机构在相维这一大前提下的相制,尽管在运行实践中也显现出权力对抗的逻辑”。避免国家内部结构陷入权力竞争是一项重要的纲领,权力竞争以及专权的产生必然会破坏体统归一的格局和总体性政治能力。
中央政府通过全国考试选人和用人的制度集中地方性力量,塑造出了一个强大的全国性秩序,“成国内风俗教化之统整,以辅成大一统政府之团结与巩固”。从政府结构来看,内部分职和体统归一是建立政府职能系统两项核心的体国原则。林駉论述道,政府合为一体和政令出于一门才能实现国有善政,即“体统联署,事权通融,外无间隔,内无壅蔽”。从中央政府横向职能划分层面来看,在部分划分上所追求的各有体统又能有效配合的目标,以三省关系为例,“三省各有体统,实相维持”是三省部门职分规划所遵循的原则,为了避免职能分权基础上搭建的相互维持的局面因事权相互侵犯而失衡,则需要巧妙地通过均权重来维持平衡。
(三) 文化结构
人心相维是维系长久国家秩序的关键条件。周光辉提出,“集权性、科层化的大一统体制在中国的成功并不是一种必然”,其中“将道德、文化与教育相结合的治理手段”不断在异质性的文化系统内部营造统一的文化权力。天下长治久安在相制和相维两个机制上不可偏废。制御之道的目标在于“修法度,慎政教”,防御权力的地方化甚至个人化,使得国家可支配的赋税充足,可支配的军事力量充足。相维之道在于通过民族融合和儒家文化理念的弥散强化,构建出内含于国家秩序的总体性文化结构,在文化结构与国家秩序之间塑造出互为依托的稳定关系。
礼法相维。法的意义在于制,而礼之意义在于维。设官分职以制度作为衡定政治事务和责任的标准,而礼的融入则是统一体的根源。“为国以礼,礼以辨上下,主秩叙,则官职之统属相维,大小相贯,内外相系”。以礼治所包含的政治信任、政风民俗和大群情感去调和政治上的职能分立和权力竞争,“中国文明强调生发涵括组织、融合组织,法在礼中,礼是道法兼举,背后是治体论中人、道、法均衡兼摄的关系”。礼与法的相维关系实则是在理性组织和制度构造的基础上,将对于立国议程有积极塑造意义的元素和力量以合理方式整合进正式制度的运行过程中。
再如,人法相维。从中国的经验传统来看,正因为作为政治主体的政治人是兼具了群体性和文化性,无论是组织、法律和制度的运行,都高度吸纳了政治人的主动意义。“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通过治理人与治法系统有机结合才能更为恰当通顺地执行规范,政治人在政学系统中形成的礼法规范和知识,扩展了法的功能。政治人的行为受到法和礼的双重约束,而政治人在道统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指示下对于个人的积极潜能又极具向往。中国经验传统中的人法相维与人法二元对立的政治意识不同,“人与法相参,而不役于法,使贤能与资格并行,而不屈于资格”,人与法、行为和规范在政治过程中合二为一。
文化结构之于组织和制度的相维性揭示了中国政治传统绵延性和延续性的根源,这一特质在面临秩序重建和民族复兴的重大鼎革时期尤为显见。梁漱溟曾感叹于中国的国家特征:一在于“广土众民”;二在于多个民族因为文化的同化力“融为一大民族而泯忘其不同”;三则是民族生命文化生命经历战争上的绌败而每以复兴,民族文化的绵延塑造了连续的历史。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相维相制的体国原则不断克制甚至消弭统一国家秩序内部紧张,使得基本的国家体系历经变革而不断延续。这一原则在政治过程中的长期适用,不仅为中国现代立国提供重要指导性意见,同时也为现代国家发展中普遍面临的国家稳定和整合问题提供了重要依据。
本文以“体国”为中心对于中国立国传统进行了剖析,拓展了考察国家问题的中国文明视野。事实上,通过运用历史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对于中国立国传统中的重大逻辑进行理论提取与知识整编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正如沃格林在对政治科学的反思中提出两个关键点:其一,政治科学的生产力源于深入历史的原理性发现;其二,从历史中创造政治科学不能简单依靠对哲学成就和文献复活来实现。对于立国传统的政治学理论研究试图在辩证看待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研究方法的发展来面对更为根本的“国家之问”。
以立国传统中的体国理论为基础,我们深度考察了中华民族共同体保持统一性、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原理,发掘出国家治理体系内在的结构特征,以及立国原则所关切的秩序价值及其历史功能。体国范式所展现的原理性说明方式,将把历史分期和制度主义考察方法所隔断的历史,以及依据政体论进行价值排序的历史,再度呈现为一个连续而富有深度的、正视结构内在张力的完整生命。(为编辑便利,参考文献未能呈现)
责编 | 杨奕斐
一审 | 王上华
文章来源:任锋,胡云.体国范式与一体相维:立国传统的共同体建构逻辑[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24,(04):74-83.
本平台分享的任何内容仅用于学术交流,旨在方便大家了解学界动态,在学术层面学习与批判。不代表本平台立场,仅供参考,勿作他用,特此声明。(如需转载或进入微信交流群,请联系“政治学评介”公众号,或者添加政评君官方微信,ID:Z-Pjun)
投稿、建议以及加入我们,请联系邮箱:zhengzhixuepingjie@126.com
及政评官方QQ群:
官方群1:271025519
官方群2:875400819
让每个人都能收获真正的政治学知识
力争给你专业、前沿、开阔的政治学视野
进一步了解我们,欢迎您关注
政治学评介公众号
说文解政公众号
其他平台官方账号
小红书
政治学评介
哔哩哔哩
政治学评介
微博
政治学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