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的国家权力扩张与士族崛起|AJPS顶刊译评

学术   2024-11-20 10:02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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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推动增强国家能力的改革(state-building)时,统治者如何有效弱化来自地方权要(local powerholders)的阻力?本文提出一种基于官僚制补偿(bureaucratic compensation)的策略:统治者授予地方精英高官要职,以换取他们放弃在地方上的既得利益,并作为利益分享者(stakeholders)被整合进入国家政治体系。本研究基于中国北魏王朝(公元386-534年)探讨了这一策略。

文章关注5世纪末冯太后主政期间所颁布的包括三长制、均田制等政策在内的中央集权改革。改革前,在很多有坞堡的地区,世家大族有较大的实际自治权。而该改革旨在终结这一现象,以增强国家对地方的控制及对基层的动员能力。研究发现,伴随着中央集权改革的实施,来自曾经有坞堡记载地区的世家大族有更多的成员被招募至国家官僚体系中,并担任高官要职。这一现象可以被视为在国家权力向地方扩张后,统治者对地方权要的政治补偿。官僚制补偿通过以下三种机制促进了国家能力改革的推行 :(1)提供直接利益,(2)实现权要和统治者间的利益相容(interest realignment),(3)缓解可信承诺(credible commitment)问题。

本文所提出的官僚制补偿与传统理解上的吸纳(cooptation)存在重要差异。传统吸纳策略下,地方权要在获得政府授予的象征性头衔后,往往还保有其在地方上的利益;而官僚制补偿更加侧重于地方权要的“中央化”转型,即鼓励其放弃地方利益,转变为中央集权果实的共享者。在4-5世纪,随着西罗马帝国与汉晋王朝在“蛮族”内迁下崩溃,西欧和中国都陷入了政治碎片化的局面。然而,与西欧长期的分裂状态不同,中国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重新回到中央集权的轨道。

本文的发现为这个全球史语境下的“初次大分流”(First Great Divergence),即欧洲古典时代晚期(Late Antiquity Europe)与中古中国(Medieval China)的分轨,提供了一种新的政治解释视角。

作者介绍

陈雨新(Joy Chen),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助理教授,斯坦福大学经济学博士。研究兴趣为政治经济学、经济史、制度经济学。

王海骁(Erik H. Wang),美国纽约大学政治学系助理教授,普林斯顿大学政治学博士。研究兴趣为历史政治经济学、国家能力的政治逻辑、官僚制。

张晓鸣(Xiaoming Zhang),浙江大学社会学系助理教授,香港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博士。研究兴趣为历史政治经济学、量化历史、组织研究。

期刊简介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美国政治科学杂志)是一份1956年起发行的学术期刊。最新影响因子为6.081,5年影响因子为6.533。由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的Kathleen Dolan和弗吉尼亚大学的Jennifer L. Lawless担任主编。该期刊每年出版4次,内容函盖各方面的政治科学。致力于推动有关公民、治理和政治的知识和理解的重大进步,并致力于政治科学研究的公共价值。作为中西部政治科学协会的官方期刊,AJPS发表了包括美国政治、公共政策、国际关系、比较政治、政治方法论和政治理论在内的所有主要政治科学领域的研究, 是政治学的三大旗舰刊物之一。

文章来源

Chen, J., Wang, E. H., & Zhang, X. (2024). “From powerholders to stakeholders: State-building with elite compensation in early medieval China.”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1–17.

主要内容导读

引领一种新秩序的建立,是世上最难把握、最具风险且成败最难预料的事情。

——尼科洛·马基雅维利


夫立国之道,惟义舆权,诱人之方,惟名与利。

——陆贽


一、引言

古往今来,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都并非易事,原因在于促进国家能力的改革(state-building reform)时常会引发既得利益的抵制。改革中的“利益受损者”(reform losers),尤其是地方权要(local powerholders),通常拥有强大的影响力和资源来阻挠改革的推进。

旨在加强中央集权的改革者如何化解来自地方精英的抵抗?本文强调了一个重要但经常被文献所忽视的策略:通过官僚体系内的高官要职来补偿这些“利益受损者”。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重新塑造地方精英的利益格局,使之与国家同休共戚 (interest realignment),还能帮助统治者建立可信承诺(credible commitment)。本研究聚焦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项重大中央集权改革,这项改革增进了中央政府对基层的直接统治及动员能力,也削弱了地方权要对地方经济的把控。作为补偿,地方权要被吸纳进入国家官僚体系,其政治前途因此得到了显著提升。

具体而言,北魏(公元386-534年)冯太后主政期间,推行了包括均田制、三长制等政策的中央集权改革。这些改革举措提升了中古中国在未来几个世纪的动员能力,使国家得以对曾经由世家大族通过坞堡所控制的地区进行征税和征兵,从而加强了国家对地方的渗透。由于财政自治受到威胁,来自坞堡记载地区的世家大族是中央集权的潜在“输家”(reform losers),因此有动机破坏改革。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统治者给这些世家大族的成员授予高官要职,以此作为对他们利益损失的补偿。本文的发现不仅给政治学和政治经济学带来启示,也有助于理解全球史学者如Walter Scheidel所提出的“初次大分流”(First Great Divergence)。即西罗马帝国与汉晋王朝以相似方式崩溃后,西欧与中国均进入政治碎片化和“弱国家”时代,但相较于西欧的缓慢演变,中国自南北朝时期便由北族政权逐渐完成了中央集权的重建。

本研究从传世史料和墓志中人工收集并地理编码了2590名北魏精英的职业履历与家族背景信息,同时对4世纪以前中国北方的坞堡记载进行了地理编码。本研究以坞堡记载作为衡量政府在基层缺失存在感和渗透能力的指标,因为它暗示着大量民众并未受到政府直接管控,而是依附于当地的世家大族。

使用双重差分(difference-in-differences, DD)识别策略,本研究发现,在改革期间及之后,相较于无坞堡的对照组,干预组(即有坞堡的郡)中,被招募进国家官僚体系的世家大族人数持续激增。多项敏感性分析(sensitivity analysis)表明此结论具有相当的稳健性。实证证据也排除了其他多种替代性解释(alternative explanations),并明确指出,坞堡郡官僚招募人数的上升并非由人口增长或统治者对特定才能需求的提升所驱动。同时,更为细致的实证分类证据进一步支撑了本研究的假说:那些潜在威胁更大(对改革有着更强的抵制能力)的世家大族,其被招募的成员人数更多。

随后,本文在个体-时间层面使用三重差分(triple differences, DDD)策略验证了三种补偿机制的存在。首先,高官要职直接提升了地方权要的权力和声望;其次,官僚体系将地方世家大族转化为国家精英,使他们的利益与统治者的利益更为一致(interest realignment);最后,官僚制补偿有助于缓解双方(尤其是统治者)的可信承诺问题,降低了地方权要对统治者可能“毁约”的预期。

二、理论贡献 

本文推进了国家能力领域的研究。传统理论主要聚焦于战争压力如何提升国家对资源的汲取能力,而近年来的研究则开始关注相对非暴力的国家能力改革的起源与策略。本研究不仅推进了这一支前沿文献,更揭示了一个重要却常被忽视的途径:通过提供官僚职位作为补偿,换取地方精英对中央集权的支持。

这一视角也与探讨改革政治经济学的相关文献紧密相连。在这支文献里,对改革输家的财政和金融补偿扮演了关键角色。而本文则聚焦于官僚补偿,它能够将经济上的输家转变为政治上的赢家。本文的发现更突破了统治者-地方权要二分的分析范式。通过提供中央官僚机构的高官要职作为补偿,统治者得以将地方权要转化为与中央政府同休共戚的利益共享者(stakeholders)。

此外,本研究挑战了过往文献对于“政治吸纳(cooptation)”概念的片面理解。在国家构建的研究中,政治吸纳通常被视为统治者授予地方权要象征性的政府职位,而这些人在地方上仍然保留实权。换言之,过往文献中的“吸纳”是一种继续地方化的安排。在讨论间接统治(indirect rule)的殖民主义文献中,这种解读尤为盛行。然而,在北魏王朝的历史中,地方化的政治吸纳所对应的是五世纪初的“宗主督护制”,即一种间接统治形式。冯太后在五世纪末的中央集权改革恰恰取消了宗主督护制,实现了从间接统治到直接统治(direct rule)的转变。这一举措不仅削弱了世家大族对地方的控制力,更将其纳入国家体系,在国家层面上掌握实权。这一做法显然超越了继续地方化的安排,在更大的范围里实现了权力结构的重塑。

另一类政治吸纳文献主要关注权威主义中的权力分享(power-sharing)。在这些研究中,权力分享通常被视为解决统治者生存问题的手段。本研究却揭示,权力分享不仅关乎统治者的政治生存,还能够在更广泛意义上推动政策执行和加强国家治理。

三、国家能力改革(state-building)与官僚制补偿

1. 国家能力改革

本文将国家能力改革定义为中央政府为强化国家在地方层面的渗透,并加强对原属地方权要的资源的支配而进行的努力。换言之,本文所关注的国家能力改革与中国历史和政治语境下的“中央集权”类似。地方权要因国家权力的扩张成为经济上的输家,国家的直接统治可能剥夺他们对地方的自治权,因此他们有动机抵制中央集权。

在不同背景下的发展中国家,地方权要都掌握着破坏或阻碍国家能力改革的手段。他们可以通过土地财富维系恩庇侍从关系,或者教唆当地民众来反抗国家的管控。为了化解对中央集权的抵制,统治者面临两个选择:采用暴力手段推进国家构建,或是提供补偿以换取合作。本文所构建的博弈论模型认为,当统治者与地方权要的力量对比处于“中间范围”(neither too strong nor too weak),也就是统治者既不很强也不很弱的时候,官僚制补偿会成为一种具有吸引力的中央集权策略。


图G1 博弈树


2. 官僚制补偿

官职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金钱报酬、职位权力、以及声望。金钱的价值不言而喻;职位赋予的权力能让在职者汲取更多收益;声望代表社会和政治认可。不同职位在这三个维度上各有差异,这使得统治者能够根据地方权要对中央集权抵制的程度,给予相应的补偿。更具威胁或损失更大的权要,会被授予更有价值的官职。

官僚制促进中央集权的另一种机制是利益相容(interest realignment)。地方权要进入官僚体制之后,逐渐与政权同休共戚,更有可能从政权整体的视角思考问题,而非仅仅局限于原先的地方视角。他们由此转变为国家的“股东”,从地方性的权要(powerholders)变成共享国家这块大蛋糕的受益人(stakeholders)。

官僚制补偿还有助于缓解可信承诺问题。首先,官僚制建立在一系列正式规则之上。统治者如果试图扩大个人权力(从而伤害执政同盟者的政治利益),势必会带来对这些正式规则的改动。既然规则是众所周知的(common knowledge),规则的改变将成为一种信号,促使执政同盟者采取集体行动(collective action)来阻止统治者。其次,官僚机构中的某些职位,尤其是负责选拔、任命和管理官员的组织部门(如中国历史上的“吏部”),可以帮助任职者强化个人权力,从而对统治者形成事实上的制约。这类官员可以利用职权将同僚安排在其喜好的职位上,从而在同僚中获得更多支持,进一步扩大自己的势力。

官僚制补偿与其他国家能力改革的策略形成鲜明对比,因为它具备高度的内在完整性。它既不依赖于创建新的公共和金融项目来争取精英的支持,也不需要根本的制度变革来缓解可信承诺问题。这一理论为理解各种历史和当代情景下的国家能力改革提供了依据。本文在附录中介绍了朝鲜高丽王朝和晚期罗马帝国(Late Roman Empire)如何利用官僚制补偿来增强国家在地方上的动员能力。进入工业时代后,虽然金融和经济补偿成为更常用的化解利益集团阻挠的方式,但官僚制补偿也依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明治寡头向武士提供银行股份并扩大官僚机构,将他们纳入新的政治结构,换取他们对现代化改革的支持。在普鲁士和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统治者除了通过“黑麦和钢铁的联盟”用关税对容克贵族进行经济补偿,还通过将他们招募进军事官僚体系的方式进一步重塑贵族的利益观,使之成为国家政策的支持者。

四、历史背景

1. 中国北方的国家衰败与地方世家大族

东汉以来,中央集权日渐式微,地方大族则逐渐崛起。3世纪以来的政治动荡更是加剧了这两个趋势,因为世家大族能够从政权更迭中受益。西晋时期,“占田制”与“九品中正制”两项惠及大族的政策相辅相成,进一步促进了世家大族通过政治垄断及庄园经济把控地方的局面。

公元4世纪,中古中国的国家权威跌至谷底。永嘉之乱和胡族内迁导致北方政治秩序全面瓦解。虽然部分家族衣冠南渡建立东晋,但众多势力强大的世家大族仍留在北方,他们凭借在前朝积累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资本,维持着对地方的实际控制,逐渐成为“呼啸乡里”的“郡国豪右”。

在这个政治经济双重崩溃且战乱高发的动荡时代,“坞堡”等词汇频繁现于史籍之中。大量流离失所的百姓为了生存和寻求庇护,纷纷涌入坞堡避难,成为依附于世家大族的农奴和部曲。在国家治理的缺位下,北方坞堡林立,许多地区的实际治理权逐渐旁落于当地世家大族之手,而这些流民则成为了他们的私人武装。这种局面下,国家能力的衰弱体现在中央政权既无法建立稳定的地方政府,也难以从这些区域征兵或汲取资源。由于统治者无法确切掌握各地人口信息,亦无法有效动员地方精英,4世纪中国北方各政权都难以在国都区域之外建立有效统治。

2. 北魏、地方自治与冯太后改革

虽然北魏在5世纪初击败其他胡族政权,一统北方,但前述的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统治者对地方的控制仍然有限。在很多地区,北魏政权无法触及由世家大族把控的基层。这些大族利用坞堡藏匿依附于他们的百姓,使之处于庄园经济的剥削之下,甚至沦为农奴。同时,许多大族还围绕坞堡建立起私人武装。为应对这一困境,北魏不得不实行“宗主督护制”,通过认可世家大族的自治地位,换取其提供少量的税赋和徭役。正如历史学者李凭所言,宗主督护制实则承认了坞堡林立的现状,而历史学者唐长孺则将坞堡视为封建制的体现。这种制度安排反映了中央政权和坞堡世家大族之间的权力平衡和僵局。统治者虽实现了名义上的“统一”,但世家大族凭借强大的经济实力和强制手段,有效阻止了国家对基层的渗透。

在冯太后的统治下,北魏于公元485-486年实施改革,以打破国家衰弱的恶性循环。改革包括两项环环相扣的政策。“均田制”主张土地为国所有,并由国家将新土地分配给农民。这项政策能够削弱地方世家大族的经济主导地位,促进自耕农的崛起。为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将其与“三长制”相结合。三长制通过任命特定的村官,重新登记并监控脱离于国家统计之外的人口,并建立了新的基层机构以管理新登记的人口。因此,改革有效削弱了世家大族对地方经济和人口的控制。冯太后改革为北魏及其后的政权建立了稳固且庞大的财政基础,使统治者能够充分榨取中国北方核心区域的人力和财富。阎步克、万志英(Richard von Glahn)等历史学者认为,北魏为中国在公元589年实现南北统一奠定了雄厚基础。

在原文附录的B部分,本文采用郡内县级政府数量作为衡量国家对地方渗透程度的指标(历史学者侯旭东也曾用县数衡量三长制的实施情况),发现冯太后改革后,北魏县级政府数量的增长主要集中在先前有坞堡记载的郡。这个实证结果为作者将坞堡地区与宗主督护制和“弱国家”叙事相结合提供了有力支撑,也意味着将坞堡郡作为“干预组”在实证意义上具有可行性(详见后文)。与此同时,文章附录的B部分还发现,先前有坞堡记载的郡在冯太后改革之后,在册人口提升更多,这也吻合历史学者的叙事,即改革确实强化了中央集权,提升了北魏在基层的汲取和动员能力。

由于改革会触动既有格局,在有坞堡的地区,地方世家大族便是改革的潜在输家和阻碍力量。随着原先依附于他们的农奴被国家重新登记并被给予土地,世家大族的财政自主权和地方影响力将遭受重创。实际上,早在公元410年,北魏明元帝就曾尝试从世家大族的控制中解放部分人口,但终因基层的强烈抵制而未能成功(《魏书.崔玄伯传》)。冯太后在朝堂商议改革时,亦遭到三位精英的反对,其中两位便来自坞堡地区的世家大族(郑羲、高祐)。然而,随着改革的推进,却未见世家大族进一步抵抗的记载。

上述讨论揭示了改革的两个方面:(a)它显著提高了国家对地方的掌控以及对基层的动员能力;(b)它并未受到地方权要的强烈阻碍及抵抗。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a)和(b)的共存构成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推动中央集权的统治者如何化解地方利益集团的阻挠?

而历史学关于中古中国5世纪末-6世纪初的研究也存在着两支相对分离的文献。研究三长制的学者似乎普遍认为,世家大族和坞堡林立的局面是北魏政权面临的严峻挑战,且冯太后的改革在强化中央集权和国家对地方的渗透上成效显著。与此同时,另一套文献重点关注士族群体,着眼于北魏的汉化过程,认为在太和以来的汉化运动中,汉人世家大族是最大的受益群体,其政治地位随着北魏的门阀化而迅速攀升。尽管这两支历史学文献未曾紧密对话,但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看,它们恰恰指向了一个统治者策略性地将“经济输家”转化为“政治赢家”以便推行中央集权改革的可能。伊佩霞(Patricia Ebrey)似乎是历史学空白的唯一例外。她曾在1978年的著作中非常粗略地提及,政权与地方世家大族间似乎存在着以官僚地位换取地方控制的潜在交易,但这仅为随口一提的揣测,并非其作品的重点所在。陈爽则关注北魏世家大族的地方根基在太和改制以来的弱化,并认为他们的政治视野向中央转移,但未能将此趋势与均田制、三长制等中央集权改革联系起来。

另外,也有部分历史学者认为北魏末年的六镇起义及公元534年的崩溃与“改革”有关。但该叙事主要聚焦于发生在冯太后之后的孝文帝汉化改革,与加强中央集权的三长制、均田制没有直接关联。即便如此,本文仍在附录里详细列举了诸多定性和定量证据,指出了“孝文帝改革带来北魏崩溃”这个说法的逻辑谬误,以及部分历史学者在解读史料时的断章取义。

五、数据和实证策略

1. 数据来源

(1)政治精英

本研究人工收集了北魏精英的数据,主要来源于《魏书》。作者还使用了北魏墓志作为对《魏书》的补充。这两个来源涵盖了当代学界所知的几乎全部北魏政治精英。针对样本中的2590名精英(其中2308名源自《魏书》,282名源自墓志),本文对其传记资料和职业信息进行了数字化和地理编码,包括民族、郡望、家乡、家族、官职,以及每个职位的任职地点和对应的在位皇帝及年号。

(2)官职

本研究根据传世史料和现代历史学著作中的信息,建立了一个涵盖北魏数百个官僚职位特征的数据集。对于每个官职,都记录了其品级、职能和类型等信息。

(3)坞堡

本研究从《晋书》、《资治通鉴》和《水经注》三个来源收集了4世纪坞堡的数据,使用“坞”、“堡”、“壁”、“垒”、“自固”、“聚险”等关键词进行识别,并通过人工甄别剔除政府军队出于军事目的所设立的堡垒。本文一共发现105处精确到郡级位置的坞堡。这些坞堡分布于41个郡,占数据集中所有郡级单位的16.5%。

(4)其他数据

本研究进一步收集了北魏时期的冲突数据,包括对外战争、农民起义和精英领导的叛乱;也收集了各郡的地形崎岖度、河流密度以及水稻和小麦的种植适宜性指数等地理和农业特征数据,作为基础控制变量。

2. 定义世家大族

本研究的核心是世家大族。世家大族中的一部分来自有坞堡记载的地区,他们更有可能实现对人口和经济的把控,因此构成了北魏中央集权改革的潜在输家群体。本研究对世家大族的主要定义如下:如果北魏时期的数据中的某一人物,在记载1-3世纪的史书中存在与其同郡同姓(choronym-surname)的精英被列传,则该人物就是世家大族成员。这里所涉及的1-3世纪史书包括《后汉书》、《晋书》(记载公元300年之前的部分)和《三国志》。在早期中古中国,世家大族常以“郡-姓”作为标识,例如著名的清河崔氏和京兆杜氏,其家族成员在社会政治领域均产生了深远影响。原文作者在很多稳健性检验中还采用了一些其他定义,以剔除冒认郡姓和精英迁徙等可能性对统计结果的影响。

在后续的异质性分析中,我们进一步采用更为严格的定义:如果北魏数据中的某一人物,有与其相同郡姓的人在1-3世纪的王朝中担任过高级职务,则该人物就是世家大族成员。在主要和严格两种定义下,样本中有29.24%和20.09%的精英被归类为世家大族。图1的蓝色城堡符号代表坞堡郡,这些地区大部分位于现今的华北和中原地区。同时,该图还展示了样本中所有世家大族(以红色标记)的地理分布。坞堡和非坞堡郡世家大族的总数分别为346人和392人。


图1 坞堡和世家大族的地理分布


3. 实证策略

本文的研究重心在于坞堡郡内的世家大族,这些家族在地方上具有深厚的影响力,既有能力也有意愿抵制改革,因此需要得到补偿。换言之,为了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这些世家大族成为了统治者需要“收买”的关键力量。同时,本文假设在非坞堡郡的世家大族,尽管他们同样地位显赫,但由于对当地资源的掌控相对较少,政权并不需要对其进行额外补偿。

本文使用双重差分识别策略在郡一级估计改革的效果,如等式(1)所示。干预组(下文称为“改革组”)是坞堡郡,这反映了世家大族对当地经济和人口的高度控制,对照组则是非坞堡郡。公元485-486年改革发生在冯太后主政期间。坞堡郡的世家大族是政权试图补偿的改革“利益受损者”。

这里,Ypt是政权在t时期p郡对世家大族的招募。若p郡有坞堡,则虚拟变量Strongholdp等于1。如果t时期是在冯太后(公元477-490年)主政期间或之后,则虚拟变量Reformt等于1。还控制了郡和时期固定效应。本文将标准误聚类到郡以允许序列相关性。

Strongholdp的系数表示改革对世家大族招募的因果效应。

六、实证结果

1. 改革和招募

本文的主要结果(表1)是北魏因改革而增加了从坞堡郡招募世家大族的人数。平均而言,改革使得每届统治者从坞堡郡多招募36名额外的世家大族精英,这个效应是因变量平均值的4.05倍,在0.01的统计意义上显著。该估计值在控制地理特征(与时间固定效应的交互项)和控制变量(第2列)或都督区-年固定效应后变化不大,并且对郡特定的线性趋势也具有稳健性。


表1 改革对招募世家大族的影响


(1)平行趋势

本文接下来用动态模型进行了滞后和预期分析。图2的2b部分绘制了每个时期的系数。改革前的估计值接近于0且不显著,即“改革”在改革前并没有对坞堡郡的招募产生任何效应。这增加了识别策略符合平行趋势假设的可能性。而改革效应在改革后依然持续直至王朝结束。面板2a则显示了改革组和对照组招募世家大族加权值的原始数据。


图2 对事前趋势的检验


(2)敏感性分析与稳健性检验

本文用极为丰富的稳健性检验和敏感性分析,回应了各式各样的竞争性解释。伴随中央集权改革而进行官僚制补偿的这一因果效应是高度稳健的。

表D1和图D2的稳健性检验和敏感性分析考虑了历史书写与史料来源的潜在问题。因为《水经注》和《资治通鉴》的叙事模式与纪传体正史有所不同,墓志样本与《魏书》人物也有所不同,表D1的1-4列在不同模型下检验了只用《晋书》中的坞堡及只用《魏书》(即剔除墓志)构建精英数据集,结果依然稳健。同时,因为《魏书》由东魏-北齐政权编撰,有人可能会担心书写者立场的偏见或书写者信息的不充分会影响统计结果。第5列建立了新的变量,把数据中的北魏郡标注为是否后来属于“东魏-北齐”管辖。这个变量与改革组及改革的交互并不显著,这说明因为历史书写政权而带来的地域差异并不能影响原先估计的因果效应。同时,作者又发现,无论是北魏时期的世家大族还是北魏时期的坞堡地世家大族,都与魏收撰写《魏书》时的北齐高官没有显著相关性。这说明本文所定义的坞堡地世家大族的后代在北齐时可能也没有很大的政治能量促使魏收在《魏书》中系统性地加入更多的有关他们这个群体的传记,更何况还要在列传时体现改革前后的差异。总之,尽管中古史学者高度关注“历史书写”,但没有证据表明《魏书》存在确切地针对“坞堡地世家大族”在改革前后情况的历史书写差异,以至于影响本文的因果效应。

图D2(a)则考虑到对世家大族的定义也许与真正意义上的大族有所偏差,所以本文采用了随机增加对照组在改革后被招募的 “世家大族”人数的方式来检测因果效应的敏感性。这种检验表明本文所识别的因果效应异常稳健,即便让对照组在改革后的被招募世家大族人数凭空增加80%,本文的官僚补偿因果效应依然显著存在。

传世史料中的“坞堡”记载情况或许也与实际情况有所偏差。图D2(b)则采用了随机让对照组的郡也“出现”坞堡的方式来检测因果效应的敏感性。这种检验也表明本文所识别的因果效应异常稳健,只有当改革组的郡数量又无故增加了60%以上结果才被影响。


表D1 对选择性偏差的稳健性


图D2 敏感性分析结果总结


此外,表A9显示因果效应在考虑世家大族的另一种定义方式,考虑各郡与平城和洛阳的距离及历史战争等一系列潜在干扰因素后依旧是稳健的。


表A9 其他潜在干扰因素

表A11把因变量由世家大族的招募数量改为非世家大族招募数量进行安慰剂检验,文章还对坞堡进行了随机置换测试(permutation test),这些检验都表明结果不太可能是偶然的。


表A11 使用非世家大族进行安慰剂检验


2. 作为补偿的招募

(1)官僚制补偿的解释

如果统治者采取了补偿办法来化解地方权要的阻挠,我们应该看到的情况是能够控制更多资源并对改革构成更大威胁的地方权要会得到更多补偿。换言之,在坞堡地,那些社会政治资本更高的世家大族将会有更多成员被招募。原文附录的表A1的A组详细验证了这个假说。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

(2)替代性解释的排除

可能存在的担忧是:主要结果是由坞堡和非坞堡郡的世家大族间的人口差异(differential fertility)所驱动的。本文附录的两个额外实证发现排除了这个可能。

首先,使用另一个因变量重新估计等式 (1) :被招募加入政权的世家大族的“族”数。如果先前结果是由坞堡郡世家大族内部(within-clan)的人口扩张驱动的,那么在这种替代测量下,因果效应就会消失,因为这种测量只捕捉到世家大族之间(between-clan)招募精英数量的变化。然而,原文附录表A1的B组表明,改革后北魏确实让坞堡郡有更多的家族享受招募。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

其次,坞堡郡世家大族招募的激增可能也反映了世家大族定居情况的差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研究计算了每个郡历史上曾经出现的世家大族的郡姓总数,并重新估计了基准回归,增加了世家大族总数和时间固定效应的交互项。原文附录表A3第1-4列显示主要结果依然保持稳健,表明这不是由世家大族的定居驱动的。而原文附录表A3第5-6列的结果显示,他们也不受最初世家大族招募差异的影响。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查阅。


表A1 对不同类型世家大族进入政权的成员人数的分析

一个相关的担忧是,在国家能力改革之后,统治者对更有才能的官员的需求增加,因此会推动对世家大族的招募。为了证明“才能需求”不太可能解释先前得到的结果,接下来作者们系统地证明了坞堡郡世家大族并不比非坞堡郡世家大族拥有更优越的个人能力。为此,本研究从《魏书》的传记中提取了六种个人能力的描述:军事能力、治理能力、制度和政策能力、文学能力、智慧和品德。

首先通过比较世家大族和非世家大族的能力来确定这种方法的有效性。表A4的A组表明,与非世家大族相比,世家大族在制度和政策以及文学方面的能力更高。这与历史学研究的结论相符。但若将样本仅限于世家大族,并比较坞堡郡的世家大族和非坞堡郡的世家大族的能力差异,表A4的B组则显示,在改革前,这两组世家大族在所有方面的能力上都没有统计学上显著的差异。这种样本的“平衡性”(balance between treatment and control groups)表明,改革后出现的世家大族招募差异并非由于改革前坞堡与非坞堡郡世家大族的特征差异所致。


表A4 北魏精英的能力比较


七、补偿的机制

本文接下来将数据分析下移到个人层面(individual-level),使用三重差分策略(DDD)来检验改革对坞堡郡世家大族任职结果的影响。三重差异分别为改革前vs.后、坞堡郡vs.非坞堡郡,以及世家大族vs.非世家大族。控制变量包括是否为汉族、父亲是否为五品以上官员,家族是否为元魏宗室等。

1. 直接收益与利益协调

为了检验官僚制补偿是否真的为地方权要带来直接收益,本文的三重差分策略首先分析的因变量是北魏精英们的职事官官品(不包括散官官品)。


图3 官僚制补偿的机制


图3(a)的结果表明,改革后,坞堡郡的世家大族获得了更高的官品,且效应非常大。并且世家大族在改革后更有可能做“清官”(中古语境下的一些因清显而为贵族所向往的官职)。这些结果表明,北魏的确通过给予世家大族更高级别和更有声望的官职进行补偿。

本文还考察了高级职务。高级职务即三品以上的官职(将“三品”线改为“五品”线后,因果效应依然稳健),并区分了中央官和地方官。图3(a)表明,对世家大族的补偿更有可能是用中央高官而非地方高官。这与利益重塑机制(interest realignment)是一致的,统治者利用中央层面的高官要职将世家大族的职业生涯与国家的长期存续联系起来,将世家大族的激励与国家的激励相统一,从而使他们能够以利益相关者的身份与国家共享中央集权的果实。本文的发现也与中国历史的宏观走向相吻合,即中古地方豪族的士族化趋势以及延续到唐朝的“士族中央化”趋势(但本研究把历史学者提出的“士族中央化”的源起时间又向前推进到太和改制时期)。

对这一结果可能的解释还有政权积极从坞堡郡招募世家大族以作人质。但这种解释与历史学家的观点和本文之前的发现相矛盾,即世家大族的确被授予了带有实权的要职。同时,表A5第5列的估计值很小且不显著,证明世家大族并没有更高频率被安排到中央的低层职位,而中央政府的低层职位才是更符合“人质”叙事的指标。此外,如果人质的解释是正确的,那么统治者就应该更不愿指派这些大族到南部边境任职,因为这会方便他们叛逃。表A5第6列正向但不显著的估计系数却表明相对于其他群体而言,统治者并没有额外减少对坞堡世家大族的南境任命,意味着统治者并没有额外担心坞堡世家大族的叛逃,这也与人质叙事不符。


表A5 官僚制补偿的机制:直接收益与利益协调


本文接下来进一步检验利益重塑机制,主要观察坞堡世家大族任职地方政府领导的情况,许多地方政府领导层的官品并不高,但这些职位却有着实质性的地方权力。图3的组 (b) 报告了对县令、太守、刺史等的计量估计。然后将这一结果分别细分为家乡和非家乡的任职地。尽管坞堡郡的世家大族更有可能担任地方领导职务,但这个显著的增长只存在于外地任官而非本地任官。换言之,坞堡大族在改革后确实更有可能任地方要职,但这个补偿主要体现在家乡之外的任官,而不是本郡或本州任官。这个差异也是让他们的利益观更加全国化的体现。

2. 可信承诺

吏部在中央官僚体系中是一个重要的承诺机构。它负责招募、分配职位、评估和提拔官僚。这一特征将使吏部官员能在官僚机构中更容易建立盟友,从而钩织保护自己的恩庇网络。同时,由于越来越多的坞堡郡世家大族被招募到中央官僚队伍,这使得结盟变得更加容易,这将一个地理上分散的群体都聚集到了首都。当曾经的坞堡世家大族在中央层面拥有这种盟友网络后,统治者的“违约”成本也随之上升:此时皇帝如果想把上交地方利益的地方权要从中央政府中“丢”掉,势必会遭到很多官僚的反对。

图3 (c) 显示,坞堡郡的世家大族的确更有可能在吏部任职。而当用其他的中央直属机关任职作为安慰剂,估计值非常小且不显著。

其他一系列证据也显示官僚制补偿帮助实现统治者对坞堡郡世家大族的可信承诺,例如图3 (c) 也表明,坞堡郡世家大族更有可能获得晋升,而不太可能受到惩罚。其次,原文附录的表A8显示(有兴趣的读者可自行查阅),在实证上吏部要职确实能为任职者的事业带来帮助:当某个成员有族人在吏部任职后,他自己更可能成为高官或清官。最后,原文附录的表A8也显示,改革后吏部并没有被削弱。

对本文实证结果的另一种竞争性解释是,这或许是坞堡郡的世家大族勾结起来腐化政权(state capture)的一揽子计划。多项实证结果进一步排除了这一解释。首先,图3(b)显示,坞堡世家大族并未更多地在家乡担任领导职务,而如果政权真的被地方权要腐化,统治者应该更不可能限制地方权要在本地任职才对。同时,上文也提及了关于国家在坞堡地确实增强了县制及增加在册人口的证据(见下表B1)。这也表明坞堡世家大族甚至没有足够的实力来保护地方利益不被中央削弱,更遑论窃取中央政权。


表B1 招募世家大族与国家能力的关系


更重要的是,原文附录表A7第3列显示,坞堡郡的世家大族并没有更高概率地被任命为九品中正制下的“中正”官。这个职位有利于腐化政权,但坞堡世家大族似乎并没有在中正任职上占据优势。同时,本文作者还发现,在改革后,北魏政权在管理被招募进体制的地方权要时基本上遵从了“贤能主义”(meritocracy)原则。这个定量发现也与中古史学者对北魏考课法的研究相呼应。总之,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北魏政权在改革后对坞堡郡世家大族的优待确实反映了统治者为推行中央集权改革而实施的官僚制补偿策略。

最后,本文作者在附录里也加入了聚焦荥阳郑氏的个案研究,该家族最初反对冯太后改革,但成员们的仕途却平步青云,同时也逐渐失去了地方根基。作者认为,这种从“郡国豪右”到“海内冠冕”的士族转型背后是冯太后、李冲等改革者高妙的政治智慧。

八、结论

国家能力改革的难度极大。这是因为中央政府强化对资源的掌控和汲取,往往是以牺牲地方权贵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关键在于如何妥善安抚这些“利益受损者”。

本文通过一系列实证发现,深入揭示了中古中国统治者所采取的官僚制补偿策略。在中央集权改革中的经济“输家”被授予高官要职,从而成为政治“赢家”。这些官职不仅为他们带来了权力和声望上的直接收益,还使得地方权贵在与国家的互动中实现了利益相容,可信承诺问题也通过在吏部的任职得到缓解。这些发现与最近的历史社会学研究相吻合,强调了精英群体融入政治体系是欧亚大陆政治秩序建设的关键。

通过官僚制补偿推行国家能力改革在世界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公元四世纪的晚期罗马帝国为增强财政收入,剥夺了当地世家大族的自治权,但给予他们显赫的政府职位作为补偿。该策略在东部地区用力甚深,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和长期收益,查士丁尼在6世纪之所以能够拥有一台强大的国家机器重新征服地中海地区,正是得益于这一策略(见Peter Heather的研究)。相比之下,由英国、西班牙和高卢组成的西部地区则走上了去官僚化的道路。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什么5-6世纪“蛮族”在占领西欧后,未能像北魏那样采用官僚制补偿的方式来重建中央集权:因为他们所能继承的官僚制遗产已经所剩无几。原文附录还进一步探讨了在官僚制补偿的视角下,如何理解高卢等地的基督教势力在初次大分流中所扮演的角色。


(衷心感谢作者在推文制作过程中给予的支持!)

编译:王安楚|上海交通大学

审校:金易

内容修改:王海骁 陈雨新

排版:王安楚

审核:高含笑 张舒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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