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竞争对手“恶意差评”,湖南宁乡一店老板被处罚

文摘   2024-11-14 23:30   湖南  

对网购商品进行评价,是构建买卖双方信息对称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更多买家下单选购商品提供了重要的参考。用恶意差评去拉低竞争对手的评分,影响了消费者的判断,使竞争对手销量下降,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构成了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商业声誉的违法行为。

案情简介



2024年8月,湖南省宁乡市市场监管局玉潭所收到举报,称有人在其经营的美团店铺下单后,编造虚假信息进行差评,对其网店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

处理结果



经办案人员调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者周某于2024年8月26日,指使其店内工作人员在举报人陈某经营的美团店铺购买蛋糕,虚构蛋糕内有头发的信息,恶意在美团平台差评。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属于损害竞争对手商业声誉的违法行为。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周某进行处罚。

案例分析



消费者在网店购物后,有权根据自己对商品质量、售后服务、购物体验的主观感受进行评价,网店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评价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商业信誉,其他消费者亦可以根据评价内容选择是否与之进行交易、决定与何人进行交易,因此消费者的正常评价有利于降低其他消费者的搜索成本,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论评价内容是积极评价还是消极评价,只要消费者是根据自身的真实感受进行的评价,即使评价内容与客观事实存在细微差异,也不应苛责消费者,不能仅凭消费者的评价内容带有消极性质,就认定评价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但行为人的评价自由并非没有界限,行为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不得故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本案中,当事人指使他人在投诉人店铺购买蛋糕后,虚构蛋糕内有头发,属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当事人在明知上述虚假信息会影响投诉人网店商业信誉的情况下,仍通过他人进行评价,故意损害投诉人网店商誉的主观意图明显,客观上降低了投诉人网店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商业诋毁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案例提示



店铺被虚假下单恶意差评,该怎么维权?
一、保存证据‌:在处理恶意差评时,一定要保存所有相关的证据,如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商品照片等。这些证据在投诉和诉讼过程中非常重要‌。
二、向平台投诉‌:商家可以向电商平台客服投诉,提供差评内容、时间、对方账号等相关信息,说明差评的恶意性质,并要求平台介入调查。平台一般会有相应的处理机制,如核实差评的真实性、调查差评者的行为等。如果平台认定差评存在恶意行为,可能会对差评者进行警告、处罚或删除差评等处理‌。
三、向市监部门投诉‌:商家可以向当地市监部门投诉,要求其介入处理。市监部门会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根据情况对差评行为进行处理‌。
四、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效,商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对差评行为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商家在申诉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差评是虚假的,否则申诉可能会被驳回。同时,商家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采取违法、不当的手段进行申诉‌。

来源:宁乡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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