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武冈:未签书面合同,吊车租金就不用支付了?法院判了

文摘   2024-11-18 23:00   湖南  

近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邓家铺法庭审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助力民营企业经济发展行稳致远。

基本案情



谷某承包某市人防钢构工程项目。2021年3月21日,因工程施工需要,谷某联系某吊装公司股东顾某租赁吊车。双方通过微信对吊车的型号、租金等进行了约定。
2021年3月31日至12月22日,该公司将吊车租赁给谷某使用,产生租金共计11.5万元。双方在微信上对租金进行确认。因谷某仅向吊装公司支付部分租金,剩余8.9万元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催收未果,公司遂起诉至武冈市人民法院要求谷某支付其余租金8.9万元。

法院审理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吊装公司的股东顾某与谷某在微信上就吊车租赁达成合意,并按照合意提供了吊车在谷某指定的工地上施工,谷某也支付了部分吊车租赁费。双方虽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但公司、谷某之间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吊车租赁合同关系。谷某在租赁该公司吊车之后,依法应当支付租金。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谷某支付某吊装公司吊车租金8.9万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判决已生效。

来源:武冈法院 作者:刘洪森、王恩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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