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返租’被坑,5年未收到租金”,彭震律师支招维权

文摘   社会   2024-11-04 23:01   湖南  

 2024年第38期(总第140期)

更好地支持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理性维权、成功维权,红网与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开展周周3·15 律师在线答疑活动。省消保委第二届律师团律师将就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遇到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服务,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法律援助。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通过红网《消费维权》栏目提交您的留言!
本期为大家释疑解惑的律师为省消保委第二届律师团彭震律师(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


留言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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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祁东平头百姓”留言:祁东开福世纪新城按照合同约定应于2023年12月31日完成交房。现楼盘已延期10个月了,无人出面给出任何解释及赔偿。



彭震律师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上述规定,如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您可以催告开发商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您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赔偿违约金或损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寻求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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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41748”留言:我在湖南某汽车销售店花了45万元购买的车,质保期内上高速出现了抛锚的情况。后续商家服务很差,不愿承担责任。



彭震律师答复:

可能引起汽车抛锚的原因很多,如变速箱油压不足损坏变速箱内部摩擦片导致变速箱故障、发动机负荷过大、燃油系统问题、传动系统故障、车辆电瓶没电或损坏、车辆长时间停放造成电瓶搁置损坏电瓶亏电,大灯长时间处于开启状态、一直使用高功率音响、低压电路的连接不良或高压线漏电造成点火系统故障等。建议双方先查清故障原因,或必要时共同选定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而后协商妥善处理争议。从您的描述,暂不清楚购车时间,如果购车不满六个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在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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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xj3psmi”留言:株洲某公寓开发商以买房返租的形式欺骗老百姓买房,5个多年头了,业主未收到任何租金。



彭震律师答复:

商铺(或公寓)售后返租作为一种商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商业开发模式,牵涉多方主体,如房地产开发商、运营商、投资者、商铺实际使用者等。且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如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委托经营关系等等。商铺售后返租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开发商或者经营管理公司的履约能力问题。开发商或者经营管理公司作为商场的管理者,有着较强的风险承受能力,初期能够按时足额支付租金。但由于经营项目前期运维成本较高,特别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多变性、市场开发的延续性,整个项目可能长期入不敷出,导致资金周转困难甚至资金链断裂。对商铺业主来说,投资售后返租商铺的主要目的是稳定的投资回报,一旦开发商或者经营管理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导致无法定期返租,必然损害商铺业主的投资收益。建议您核实合同相对方签订主体是否为开发商,调查了解该开发商的经营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您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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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白杨”留言:我在某京东自营店购买了吸顶灯,师傅安装时把地暖打坏了,地暖喷出来的高压水搞得衣柜、木地板都泡水了,把刚粉刷的墙面也喷脏了。我找客服,他们只是把地暖弄好,其它问题总是拖着不处理。



彭震律师答复:

根据网友反映的问题,对于尚未解决的部分,消费者主张因上门安装服务引发额外损失,如安装过程中导致消费者其他物品损坏情形的,消费者可继续提供损坏物品、购买单证、安装人员在场照片等提交京东客服。按照《京东开放平台安装问题纠纷处理标准》,经京东核实,如消费者主张的额外损失确实因商家上门安装服务导致的,商家需依据损坏物品价值及贬损程度向消费者进行赔偿。若双方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的,赔偿金额由京东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物品价值有效凭证或参照当前市场均价予以酌定。同时,京东将应消费者要求披露商家信息,以协助消费者通过司法途径向商家进行主张。如果通过以上途径仍未解决,建议您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向消保委投诉或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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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1cdft5p”留言:本人于2022年7月30日在长沙某摄影机构线下门店购买了3088元的拍摄套餐。商家承诺服装全区任选,拍到满意为止,且长期有效。由于我工作原因一直没有预约拍照。2023年7月摄影店已更名为B,但仍然承诺我可以预约拍照。2023年9月我联系客服时,客服已经完全不回消息了。今年10月摄影店已更名成为C,负责人说2024年上半年过来的人已经免费履约了,而我们10月份过来的人需要交500元的妆造费才能拍照,这不是拿消费者在割韭菜吗?



彭震律师答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结合投诉材料,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迁移服务场所,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提前30日在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醒目位置公告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该经营者停业后未履行退款程序,且长期联系不上,应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款,您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请求对恶意侵犯消费者权益、圈钱跑路等行为加大惩处力度,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预付式消费在给消费者带来便利或优惠时,消费者也要尽量避免一次性支付金额过多,消费时间过长,且注意保留合同、发票等证据,并实时关注经营状况。

来源:红网  本期编辑:李洁 何思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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