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武冈:贩卖“注水”危化品,苟某等4人被判刑

文摘   2024-11-06 23:40   湖南  

甲醇具有易燃、易爆、毒害的特质
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近年来
因其价格低廉
深受不法分子的“喜爱”
近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非法经营甲醇燃料的案件

案件详情



2019年,苟某、胡某等七人在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从事甲醇销售。2020年10月,苟某、胡某等七人因非法储存经营甲醇,被执法部门罚款3万元。
2020年11月至2023年8月,苟某、胡某等四人继续从事甲醇销售。苟某负责从某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甲醇,兑水稀释后作为燃料销售。胡某、戴某负责销售至客户,姜某负责为客户安装、维修灶具。
截至2023年8月21日,苟某、胡某等四人购进甲醇300余吨,涉案金额达90余万元,非法获利10余万元。四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



武冈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苟某、胡某、戴某、姜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综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各处罚金2.5万元,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法官说法



甲醇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属于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一旦使用不当,极有可能引起爆炸、火灾等事故,严重危害周边人民群众和饭店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法官在此提醒,不法分子正是瞄准这一“商机”贩卖起了“注水甲醇”。大家切不可为贪便宜“铤而走险”购买或销售“注水甲醇”,以防害人又害己。

来源:武冈法院 作者:曾建黔、周茜

↓ 留言  点击阅读原文

红网315
直达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助您消费更安全、更明白、更快乐!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