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耀辉:第三方调停国应何时介入国家间暴力冲突?——以中国促成沙特与伊朗和解为例

学术   2024-11-19 12:46   河北  

点击上方可订阅关注我们哦!

想了解中华传统文化,这个号你别错过

欢迎关注“道中华”




王耀辉:第三方调停国应何时介入国家间暴力冲突?——以中国促成沙特与伊朗和解为例

作者:王耀辉,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南开大学国家安全研究院研究员

来源:本文刊发于《国际安全研究》2024年第6期,第52-73页,注释略。点击本文文末“阅读原文”可下载文章PDF印刷版。国际安全研究ISS


内容提要

调停时机是影响调停成败的关键因素。学界对此虽有探讨,但何时开展调停能实现最优效果,尚无圆满解答。聚焦第三国对另外两国暴力冲突的调停,文章从私有信息、决胜能力、战略自主三个维度出发,提出冲突调停需满足三项充分条件,双方才会受利益驱动产生和解诉求,形成最佳调停时机。首先,双方战略决心和实力对比明确化,降低博弈的不确定性。其次,双方皆无决胜能力,处在无法选择的共存环境中,只得扭转诉诸武力的思维,寻求可持续相处之道。最后,双方降低对外部大国的过度依赖,增强自主安全治理能力。20233月,中国促成沙特阿拉伯与伊朗历史性和解的成功实践,是第三国调停国家间暴力冲突的典型案例。运用过程追踪法分析沙伊从对抗到和解的嬗变,发现中方调停正是开展于沙伊历经长期代理人战争后深知彼此强弱利害、无法决出胜负、自主安全能力有所提升之时。中国敏锐认知到沙伊冲突态势变化,及时劝和促谈,不仅对维护中东安全稳定作出重大贡献,而且为全球安全治理树立了政治解决热点问题的典范。

关键词

国际安全;中国外交;全球安全倡议;第三国调停;沙伊和解

 导 论 
调停是治理国际冲突的重要途径,受到学界和决策界高度重视。漆海霞认为:“调停是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冲突管理方式,无论是大国之间的权力博弈、大国和小国之间的政治对弈,还是领土边界争议、内战冲突,调停均是冲突方缓解矛盾的重要途径。”根据戈文达·克莱顿(Govinda Clayton)和汉·多鲁森(Han Dorussen)整理的1946—2013年冲突数据,冷战结束后调停频率显著上升,至2013年几乎占全球冲突总数的50%。当前,调停已成为国际社会遏控危机、促进安全的常规化手段。

调停时机对于调停成败发挥关键性作用。只有在恰当的时间向冲突双方提出和平倡议,或接受其斡旋请求,才能发挥积极作用。反之,若在错误时间开展调停,不但无益于管控危机,反而将对乱局注入更多不稳定性因素。以索马里内战为例,1993年,以美国为首的联合国维和部队强势介入索马里内战。彼时,索马里局势变乱交织,各路军阀之间冲突趋于白热化,均表示不愿接受调停。军阀穆罕默德·艾迪德强烈抵触,谴责调停是西方侵略,下令对美国维和部队开火攻击。美国与索马里武装的矛盾迅速激化,爆发摩加迪沙之战,美军损失惨重。

在冲突发展过程中,何时才是开展调停的最佳时机?清晰准确地回答这个问题,不仅对于认识和理解调停具有重要学理价值,而且对国际社会管控危机、维护全球安全稳定有着毋庸置疑的现实意义。调停是一个宏观广阔的概念。为降低研究范畴的内部异质性,本文重点考察第三国对另外两国间暴力冲突开展的调停。根据海德堡国际冲突研究所(Heidelberg Institute for International Conflict Research)对冲突烈度的操作化,冲突中任何一方使用暴力手段,即构成暴力冲突,包括局部军事摩擦、代理人战争、全面战争等。基于此,本文尝试构建暴力冲突中第三国调停时机的解释框架,以期填补既有研究的理论缺口。 
在案例选择上,本文聚焦中国促成沙特与伊朗历史性和解的重要案例,追踪分析其过程。2023年3月10日,沙特阿拉伯王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历经长期决裂对抗乃至间接战争,在中国调停下达成“三方联合声明”,同意恢复外交关系并重启使馆。从方法角度讲,分析中国促成沙伊和解案例,目标不在于假设检验,而在于阐明因果机制,为解释框架提供定性支持。如约翰·耶林(John Gerring)所言:“案例分析的作用是定义案例,并非实证研究或建模推论变量关系”。同样重要的是,基于中国外交的重大成果,阐释第三国调停的最佳时机选择,可以将国际安全理论与中国特色热点问题解决之道的有益实践紧密结合,为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提供具有中国特色的经验。 
 一    第三国调停成败的影响因素
过去数十年,国际关系学者基于不同理论视角,使用多种实证方法探析影响调停效果的因素。相关研究认为,第三国调停是一系列复杂政治过程,没有任何一项变量可以单独主导调停成败。但总体来讲,有三方面因素发挥着核心作用,即国家权力、斡旋立场和调停时机。 

(一)国家权力

第三国权力能够左右调停成败。权力是西方国际政治理论的基本概念,被视作塑造国家间关系的核心力量。现实主义者认为,国家权力可以分为实力(capacity)和影响力(influence)两个部分。前者指国家行为体掌控的军事、经济、科技、人口等物质和非物质资源,后者指国家行为体影响和控制其他国家制定及改变政策的关系性(relational)能力,即罗伯特·达尔(Robert Dahl)所说:“A对于B的权力体现于A可以迫使B去做一些B原本不愿意做的事情。”

一些学者认为,第三国欲实现预期目标,不仅应做到公正客观,且须拥有较大权力,才能敦促冲突双方偃旗息鼓,坐到谈判桌前。雅各布·贝尔科维奇(Jacob Bercovitch)和杰拉德·施奈德(Gerald Schneider)认为,第三国必须掌握足够“筹码”(leverage),方可使冲突相关方诚心接受斡旋,否则任何苦口婆心的劝说皆是空谈。贝尔科维奇和施奈德强调,第三国若仅靠高超的舌辩话术,还远远不足以让受众心悦诚服,成功的调停往往需要主导者威望甚隆,才能为对话协商创造空间。这就意味着,第三国最好是拥有雄厚物质资源和极高影响力的体系大国。相较之下,如果由中等国家或者小国担当调停者,则国微言轻,难负重任。因此,国际体系中举足轻重、地位超然的大国更适合承担调停之任。正如彼得·卡内瓦莱(Peter Carnevale)所言:“权力是国际调停的关键,权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位高权重者拥有更多的渠道来施加影响。”

(二)调停立场

第三国所持立场会对调停成败产生重要作用。第三国介入国际冲突,虽然最终目标是要帮助冲突双方通过非暴力方式化解争端,但第三国本身也拥有利益诉求,必然存在一定的调停立场。

既有研究基于第三国和冲突双方关系的远近,大致划分出两类调停国。第一类调停国态度中立,与冲突双方在经贸、军事、文化、种族等方面无明显偏倚。第二类调停国偏袒性强,与冲突一方关系更为紧密。哪一类调停国易于发挥积极作用?这个问题需要辩证看待。一部分案例表明,中立的调停国能够传递客观信息,使冲突双方信服,进而推动签署和平协议。例如,1993年挪威撮合巴勒斯坦和以色列领导人开展多轮秘密交涉,就双方领土问题进行磋商。挪威从未涉足巴以冲突,可以做到公平中立,促成巴勒斯坦解放组织主席阿拉法特和以色列总理拉宾签订《奥斯陆协议》。但在另一些情况下,偏袒性调停国反而有助于减轻冲突双方信息不对称困境,促使双方接受和平协议。1954年英美两国介入调停意大利和南斯拉夫的里雅斯特(Trieste)领土争端便是一个典型案例。尽管英美偏向意大利,却有效督促双方接受调停方案,意大利得到的里雅斯特港甲区,南斯拉夫获得乙区。由此可见,调停立场与调停成效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同时取决于冲突性质、烈度、冲突双方实力对比等相关因素。但总体来讲,冲突双方需要充分肯定第三国的调停立场,才能自愿接受和平协议。因此,无论第三国是中立性的或是偏袒性的,冲突双方对其立场的认可度越高,越有助于推进和谈进程。

(三)调停时机

调停时机是决定调停成败的关键因素。正如雅各布·贝尔科维奇所言:“掌握好调停时间点,远比多次介入斡旋更具裨益。”但第三国应何时介入冲突,甚至是否存在最佳调停时机,当前学界存在激烈争议。一些学者提出,第三国应在冲突早期介入,尽快采用雷霆手段进行干预。考虑到危机阴霾初起,冲突双方尚未大动干戈,第三国仍然有一定开展调停工作的空间,及时介入便可有效避免冲突白热化。对此,另一些学者持截然相反观点。他们认为,第三国不妨耐心等待冲突后期再干预,待到冲突双方再也难以承受延续冲突的成本,此时顺势介入,和平谈判即是瓜熟蒂落之事。阿萨夫·西尼尔(Asaf Siniver)则认为,第三国应在冲突中期开展调停。他认为,第三国在危机即将升级之时开展调停,可以发挥最优效果。还有一些学者断言,世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最佳调停时机。只有在第三国尝试斡旋后,才能观察到调停工作是否卓有成效。总之,第三国介入时机并不能对调停成败发挥显著作用。任何关于最佳调停时机的研究都只是一厢情愿地强加因果。 

(四)既有研究不足

综上可知,国际关系学界就第三国的权力、立场因素已经形成一定共识,但对于调停时机未有圆满解答。当前研究至少存在两方面不足。

第一,如果认为根本不存在最佳调停时机,便是从根本上否定了时间因素与调停成败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这种逻辑,在第三国权力和立场不变的情况下,无论何时介入,调停结果必然相同。那么,为何有些情况下偏袒性大国可以推动冲突解决,但另一些情况下偏袒性大国的调停工作却以失败告终?例如,197310月,埃及总统穆罕默德·萨达特决心收复西奈半岛,同盟友叙利亚对以色列发动进攻,史称第四次中东战争。战争爆发后,美国政府迅速介入调停。在国务卿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斡旋之下,埃以两国于开罗城外举行历史性会谈,达成停火协议。然而,九年之后,在阿根廷与英国就马尔维纳斯群岛归属问题剑拔弩张之际,美国务卿亚历山大·黑格(Alexander Haig)虽竭力穿梭斡旋,也未能阻止英阿兵戎相见。可以判断,虽然调停成功离不开第三国临机决断,但如果完全否定调停时机的意义,在逻辑上难以自洽。

第二,一些研究虽然对调停时机略有谈及,但只是笼统建议第三国应在冲突早期、中期、末期,或危机升级前开展斡旋。问题在于,这些所谓的前后时期都是非常空泛的概念,不同情况下可以出现明显理解偏差,很难在现实中清晰划分。尤其是国际冲突仍在延续时,第三国何以判断此刻正处在冲突的哪一个时间阶段?另外,有些国际冲突演进过程中存在屡次危机升级,那么第三国究竟要在哪一次危机升级之前介入斡旋,才能实现最佳效果?不难看出,当前研究对调停时机的论述,或过于简单武断,或含糊其辞,缺乏进一步探究。为了避免作出一概而论或者模棱两可的研究结论,本文对调停时机采取条件性而非绝对性的阐释。具体而言就是不使用早中末期这种模糊表述,而是指出在满足什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才是第三国介入斡旋的最佳时机。
 二    第三国最佳调停时机的解释框架
从冲突进程来看,冲突双方先要产生和解意愿,才能给第三国提供最佳调停时机。调停并不是化解冲突的原始动力,而是在双方期盼结束对抗、恢复关系正常化的基础上,作为一种外生性力量,助推实现和平解决。因此调停发挥作用的机制不是强制性压服,也不是凭借一己之力完全扭转双方的战略思维和政策选择,而是第三国敏锐认知到双方的和解意愿后,及时开展调停工作,恰到好处地推动和平谈判。正如《全球安全倡议概念文件》所指出:“大国应坚持公道正义,承担应尽责任,支持平等协商,根据当事国需要和愿望劝和促谈、斡旋调停。”  

在暴力冲突过程中,双方究竟何时能产生和解意愿?周方银与郑晓燕认为,“国家间和解首先是在某种实力对比关系下基于成本—收益考虑的政策选择”。从这个角度出发,双方从剑拔弩张演化为握手言和,是国家利益驱动下作出的外交政策调整。利益是国之根本,双方有意愿调整外交政策,必然是冲突的发展态势造成了一系列充分条件,无法再从冲突中获得更高相对利益。基于私有信息、决胜能力、战略自主三个维度,最佳调停时机的形成需要满足以下三项充分条件。第一,随着冲突演进,双方战略决心与实力对比渐趋明确,避免对力量和获胜概率等重要因素产生误判。第二,双方皆无决胜之力。即使能够分出高下,也无法彻底击败对手,或使对手失去抵抗能力。双方不能通过冲突解决问题,处在不可选择的共存环境中,就必须寻求长期共存共处之道。第三,降低对外部大国的过度依赖,增强自主安全治理能力,减轻外部因素对和平进程的掣肘。这三项充分条件得到满足后,冲突双方的外交态度通常有所缓和,可能在一些场合表露出修复关系的意愿。此时需要第三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把握调停时机,及时介入斡旋(参见图1)。  
(一)私有信息维度:明确战略决心和实力对比
最佳调停时机的第一个形成条件,是明确彼此战略决心和实力对比。在理性主义学者关于冲突起源的解释中,战略决心与实力对比构成国家行为体的私有信息(private information)。首先,国家行为体很难清楚知悉对手表现出的强硬姿态究竟是色厉内荏,还是真正的决心已定。其次,双方可能高估或低估对手实力,既包括对手掌控的物质资源,如军事力量、武器装备生产能力、粮食能源储备,也包括非物质资源,如高精尖科技、信息搜集能力、国防动员能力等。理性国家显然不会轻易将底牌示之于人,而且为获取战略优势,往往有意隐藏甚至扭曲私有信息,迷惑对手作出错误判断,最终引发暴力冲突。冷战时期,国际关系学者构建形式化模型,发现在信息不确定状态下,虚张声势者赢得博弈胜利。对此《孙子兵法》也早有论述:“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

在竞争对抗的情景中,双方将私有信息视为误导对手的战略工具。但双方不可能永远隐藏或错误传递私有信息,因为暴力冲突作为一种处理问题的极端手段,其发展演进可以自然而然地揭示私有信息。一旦私有信息明确化,博弈环境信息的不确定性随之降低,这有助于避免双方在主观认知上对决心、力量、获胜概率作出误判。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

第一,在冲突发展过程中,双方的战略决心可以得到显现。1991年海湾战争前,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误判西方国家的战略决心,以为美欧不会为科威特出兵。萨达姆曾自信地对美国外交官称:“美国社会接受不了在战场上失去数以万计的生命。”然而,伊拉克武力兼并科威特、拒不执行安理会第678号决议后,联合国军随即对伊宣战,实施“沙漠风暴”行动连番轰炸巴格达,西方国家的战略决心昭然若揭,萨达姆在内外压力下只得卷甲束兵。因此,战略决心明确化,对于冲突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双方在暴力冲突中不断相互试探,逐渐加深对彼此力量的认识,实力对比趋于明确化。以1948年到20世纪80年代埃及和以色列关系变化为例。在以色列建国次日,埃及与一众阿拉伯国家迅速集结军队,发起大规模攻击。冲突初期,埃及对以色列实力作出误判,认为阿拉伯联军占据明显军事优势。但在其后的四次中东战争中,联军连续失利,使埃及逐渐调整对以色列的实力评估,认识到对方军事能力不弱于己,再启战端无益于事。1978年,在美国斡旋下,埃以最终签署《戴维营协议》,宣告战争结束。这充分说明,两国知悉彼此强弱利害后,决策者才会将谈判协商纳入考虑范畴。

(二)决胜能力维度:无法获得决定性胜利

最佳调停时机的第二个形成条件是冲突双方都无法取得决定性胜利。在无政府国际体系内,国家之间存在战略互疑问题。如果对手显露出挑战己方的能力和野心,便会被视作国家安全威胁。理性国家为了消弭潜在风险,不惜挑起暴力冲突,试图将威胁扼杀于萌芽状态。在暴力冲突中,一国若对敌形成碾压之势,便可以一鼓作气摧毁对方,从根源上消除隐患。因此,优势方若具备绝对实力,就不会产生和解意愿。同时,明显弱势的一方也缺乏谈判筹码,难以说服对方罢手言和。二战后期,随着法西斯集团在战场上连续失利,纳粹德国高层企图开展议和,避免无条件投降。然而,此时德军仅能负隅顽抗,处在明显劣势,缺乏推动谈判的实力。1945年,苏联军队攻入柏林,希特勒自杀身亡。纳粹德国在军事实力遭到全面摧毁的情况下,只得在苏联代表主持下签署无条件投降书。由此可见,若冲突一方有能力击败敌手,或使对方失去反抗能力,便不会生成媾和意图。

反之,若任何一方都不能取得决定性胜利,或无法承担摧毁对手所需的巨额代价,政治磋商便会进入决策者考虑范围。谈判需要建立在实力的基础上。通过暴力冲突,两国已经明确化私有信息,对力量和获胜概率等重要因素形成清晰认识。如果此时双方客观地认识到,谁也没有能力使用极端手段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那么就再无必要继续冲突,只能采用政治手段处理争端。在朝鲜战争中,美国的谈判策略便清楚体现出这个逻辑。19509月,“联合国军”登陆仁川,宣称要“拯救南朝鲜”,“彻底摧毁北朝鲜军队和政治统一这个国家”。尽管美国最初满怀信心,但在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后,联军屡遭重创,被志愿军攻至“三七线”附近。“联合国军”指挥官道格拉斯·麦克阿瑟(Douglas MacAthur)不得已承认:“我们正面临一场全新的战争。”美国政府意识到,原先设想的战略目标已经不切实际,谈判成为大势所趋。19537月,各方在停战协议上签字。因此,冲突双方处在别无选择的共存环境之中时,两国关系会表现为一种长期的博弈,从而必须选择一种可持续相处之道。结束暴力冲突、开启谈判议和则成为大势所趋。

(三)战略自主维度:减少对外依赖与提升自主安全治理能力

最佳调停时机的第三个形成条件,是冲突双方提升自主安全治理能力,即在重大安全问题方面不依赖外部大国,能够自主作出战略选择。一些国际冲突的产生和升级,很大程度上是当事国家缺乏战略自主,在关于本国核心安全利益的问题上过度依赖外部大国。而外部大国为维持主导地位,故意挑拨域内各国关系,意图“分而治之”。因此,冲突双方应竭力摆脱大国地缘争夺阴影,避免陷入以邻为壑的安全困局。这需要冲突双方坚持独立自主,积极寻找可以合作共处的平台,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社会制度和治理模式,而非采取极化的外交政策。通常来讲,若冲突方自身实力得到显著提升、外部体系环境发生变化或突发重大事件,可以为国家提升战略自主创造机会。一旦双方增强自主安全治理能力,降低外部因素对战略互动的干扰,博弈环境的稳定性将随之上升,继而为开展对话创造良好基础。

20224月,土耳其主导的乌克兰危机调停充分体现出自主安全治理能力对和谈成效的影响。2022224日,俄罗斯政府因北约东扩和顿巴斯冲突,决定对乌克兰采取“特别军事行动”。经过多轮激战,俄军攻占赫尔松,兵临基辅城下。冲突首日,乌克兰一直抱以厚望的欧美盟友表明立场,拒绝下场参战。北约秘书长延斯·斯托尔滕贝格(Jens Stoltenberg)表示:“我们没有任何计划或意图向乌克兰派遣部队”;美国白宫新闻秘书珍·普萨基(Jen Psaki)重申,美国不会与俄罗斯交战,也不会向乌克兰境内部署军队。此时,域外大国不愿插手干涉;俄乌两国决心、实力对比昭然若揭。另外,俄军虽具备不对称优势,但也未对乌克兰形成完全碾压之势。双方均衍生和谈意愿,于是在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调停下启动谈判,并很快就基本原则达成一致。然而,由于英国横加干涉,煽动乌克兰采取对抗策略,致使和平进程功亏一篑。乌克兰危机久拖不决,很大程度上归因于乌克兰政府自主能力不足,严重依赖西方国家,将自身安全寄托西方,反而使本国长期处在危机状态。因此,地区国家间要实现真正和解,应增强冲突双方战略自主能力,避免成为外部大国的安全附庸。

(四)第三方调停国及时介入促成和解

上述三项充分条件得到满足后,双方无法通过延续冲突获得更高收益,随之产生谈判意愿。但两国经历长期敌视与对峙,敌对关系严重固化。决策者为维护国内政治支持,通常不愿主动传递和平信号。双方即便有心言和,但国内政治因素裹挟外交决策,使和平解决的政策代价过于高昂。例如,202310月至今的新一轮巴以冲突中,以色列国内右翼群体频繁谴责总理本雅明·内塔尼亚胡,对其领导能力提出质疑。面临巨大国内压力,内塔尼亚胡必须竭力维持对外强硬立场,以挽回政府成员和公众的信任。

两难形势下,由第三国介入冲突,及时开展调停工作,可以为打破僵局发挥重要作用。第三国从旁观者角度出发,根据冲突双方的意愿适时调停,有助于平衡兼顾两国合理安全关切,加强战略沟通,发挥增进安全互信的积极效应。在冲突双方看来,由置身事外的国家主持协商,并非自己主动开口言和,可以避免陷入俯首妥协、屈膝媾和的尴尬处境,进而减少谈判的政治成本。在19041905年的日俄战争中,日本与沙皇俄国两败俱伤,皆有心偃旗息鼓。但日俄经年激战、势同水火,无法化解芥蒂。最终在美国调停下,双方实现全线停战,签订《朴次茅斯条约》。

调停国也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知和研判冲突态势的重要转折,及时介入并搭建沟通平台。在冲突进程中,通常存在一些微妙迹象,表明调停时机已经形成。例如,冲突双方外交态度发生软化,表示希望采用政治手段解决争端,或声称不排除接受国际社会提出和平方案。例如,在两伊战争中,伊朗与伊拉克无力再承担高昂经济消耗,均有意停战。19877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第598号决议督促双方停火。伊拉克随即暂缓攻击伊朗海上目标;伊朗虽断然拒绝开启直接谈判,但犹豫再三后,表示愿意接受联合国决议。此时,联合国秘书长哈维尔·德奎利亚尔(Javier de Cuellar)意识到,两伊停战的关键时机已经出现,立即加速推动调停,不断约见双方外长,力求尽快取得进展。最终,两伊接受联合国调停,于1988年实现停火。
 三    中国调停沙特伊朗和解的案例分析
中东民族、宗教、地缘矛盾尖锐突出,又长期面临西方大国挑拨干涉,是全球热点问题最集中的地区。沙特和伊朗作为中东强国,双边关系不仅对地区安全影响深远,而且关涉全球和平与发展。“阿拉伯之春”后,沙伊为争夺地区主导权冲突频发。2016年,两国决裂断交,并卷入一系列持久、血腥的代理人战争,使中东陷于冷战式冲突。沙伊冲突烈度之高远超一般意义上的战略竞争,但因未爆发大规模正面冲突,其性质可归类为间接战争。

2020年起,沙伊关系出现缓和现象。20214月,两国在伊拉克举行首轮会谈,后又移至阿曼。这些努力对双方改善关系起到一定积极作用,但参与者的级别较低。2022年年底,伊朗谴责沙特暗中参与其国内爆发的大规模抗议,沙伊两国随即暂停复交谈判。

令世界意想不到的是,20233月,在中国调停下,沙特与伊朗于北京宣布复交。沙伊和解是对话与和平的重大胜利,是中国落实全球安全倡议的成功实践,为第三国政治解决热点安全问题的国际关系理论研究提供了极为重要的现实案例。从调停时机看,虽然沙伊谈判始于2021年,但因为两国隔阂极深以及伊拉克和阿曼的实力不足,谈判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最终是中国在2023年开展调停,起到“临门一脚”的关键作用,成功帮助两国和解。因此,最佳调停时机应以中国介入时间为准。

近年来,围绕第三次沙伊和解、中国在中东的斡旋外交,学界已有不少成果。如牛新春与李绍先认为,中国外交“适时抓住中东变化机遇”。马小东也认为,沙伊复交得益于“在合适的时机缓和关系”。这些表述无疑肯定了调停时机的重要作用。然而,既有研究主要还是从中东地缘政治环境变化、国际权力格局变迁、中国独特政治地位和沙伊安全理念角度展开论述,对调停时机这个关键变量只是略有涉及,尚未在学理层面详细阐释调停时机影响调停成效的机制。因此,从调停时机角度加以分析,不仅可以为文章提出的综合性理论框架提供案例支持,而且对中国促成沙伊和解的经验研究具有一定贡献。   

(一)沙伊三次断交与复交

1929年沙特同伊朗正式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多有波折,共经历过三次断交与复交。

两国第一次断交发生在1944年,起因是沙特以宗教原因处决了一名伊朗朝拜者。两年后,沙特国王伊本·沙特向伊朗巴列维国王致函提出和解,后在美国斡旋下复交。整体来讲,在巴列维王朝时期,沙伊同为美国盟友,双方虽有龃龉,但并未形成战略对抗。

伊朗伊斯兰革命后,沙伊关系全面恶化。1987,在沙特麦加爆发了一场骚乱,275名伊朗朝觐者在冲突中不幸遇难。愤怒的伊朗民众开始抗议,冲击沙特大使馆,造成一名沙特外交官丧生。19884,沙特国王法赫德·本·阿卜杜勒·阿齐兹宣布中止与伊朗的外交关系,两国再度断交。直到霍梅尼去世后,哈梅内伊担任伊朗最高领袖、主张务实的拉夫桑贾尼任总统,伊朗外交政策发生转向。海湾战争期间,伊朗严守中立,阿拉伯国家也调整对伊朗政策。在双方共同努力下,沙伊于19913月复交。

“阿拉伯之春”后,中东出现超常态大规模动乱,沙伊关系再度紧张,在也门、伊拉克、黎巴嫩、叙利亚等地卷入代理人战争。201612日,沙特以涉嫌恐怖主义的罪名处决了知名什叶派教士尼米尔。哈梅内伊表示,沙特将面对神圣报复。13日,伊朗示威者冲击沙特使领馆,沙特官宣与伊朗中止外交关系,责令伊外交官48小时内离境,至此两国第三次断交。   

纵观沙伊三度断交和复交的经过,在双方首次复交时,尚未经历全面对抗;第二次复交则主要归功于两国主动改善关系,国际调停的作用并不明显。因此,沙伊前两次复交,不符合文章关注的“第三国调停国家间暴力冲突”主题。相较之下,2016年沙伊第三次断交时,双方冲突达到高潮,呈现白热化特征。这虽由尼米尔事件引发,但根源在于两国历史恩怨和宗教分歧、战略决心与实力对比不确定、自主安全治理能力不足。2023年,沙特和伊朗在北京达成和解,其过程充分体现了第三国调停的关键作用。因此,中国斡旋沙伊第三次复交,可以作为第三国调停国家间暴力冲突的典型案例。

(二)沙伊冲突演进与最佳调停时机形成

2016年后,沙伊冲突各有胜负,中东局势仍是群雄逐鹿和持续动荡。但随着沙伊冲突态势的演进,两国战略决心、实力对比明确化,双方都没有击败对手的决胜能力,自主安全治理能力增强。沙伊对国家利益进行再考量,意识到无法从暴力冲突中获利,外交立场随之转变。2023年,两国态度明显缓和,表现出以对话解决纷争的意愿。中国最佳调停时机能够形成,源于以下三项条件得到满足。  

第一,沙特和伊朗在冲突对抗中相互试探,逐渐明悉彼此战略决心及实力对比。双方都不具备发动正面战争的战略决心,总体实力也在伯仲之间。冲突伊始,沙特集合优势力量,在也门、叙利亚、黎巴嫩、伊拉克、巴林等地对伊朗扶持的什叶派势力发起外交乃至军事攻势。沙特领导下的阿拉伯国家来势汹汹,大有一举瓦解“什叶派抵抗阵线”之意。但战况发展与沙特的乐观估计大相径庭。在战事多次失利后,沙特政府方才对敌我态势作出较为客观准确的判断(参见表1)。

以也门内战为例,2015年,沙特为避免也门危机外溢,联合埃及、摩洛哥、约旦、苏丹、科威特、阿联酋、卡塔尔和巴林一众盟友,在英、法、加拿大支持下介入战争。阿拉伯联军扶持逊尼派哈迪政府,意欲剿灭信奉栽德派的胡塞武装。干涉初期,联军连续攻克亚丁、拉哈杰、阿比扬和贝达等南方省份。2018年后,在伊朗不遗余力的援助下,胡塞武装与联军的攻守之势开始逆转。胡塞武装虽然每月遭遇近300次空袭,却并未在阿拉伯联军攻势下瓦解,反而逐步转入攻势。20199月,胡塞武装对沙特国家石油公司的两处油田发动袭击并引发严重火灾,导致原油减产50%2020年夏季,胡塞武装多次从也门首都萨那向利雅得发射导弹,同时袭击沙特境内石油和军事设施。阿拉伯军事同盟的其他成员国见胜利无望,陆续撤出军事行动;2019年,摩洛哥召回驻沙特大使,决意退出阿拉伯军事联盟;仅十个月后,苏丹大幅削减也门驻军。阿盟成员相继离开后,胡塞武装进一步巩固了在也门北部省份的统治。
在叙利亚内战中,沙特、土耳其、卡塔尔大力扶持叙利亚反对派和“革命力量全国联盟”,希望借机推翻巴沙尔政府。2014年“伊斯兰国”沉渣泛起,其势力从伊拉克蔓延至叙利亚北部和东部;叙反对派武装得到沙特援助,盘踞在叙南部地区,巴沙尔政府处于崩溃边缘。值此危局,伊朗、黎巴嫩真主党在俄罗斯支持下拼死相救,组建什叶派志愿军开赴叙利亚,力阻“什叶派抵抗阵线”断裂。得益于伊朗等国援助,巴沙尔政府顽强抵抗,艰难平息动乱。201612月,叙政府军击败反对派、收复重镇阿勒颇,掌握战场主动权。此后,政府军转守为攻,大面积收复失地。战况逆转使一些阿拉伯国家对叙态度发生改变。2019年,阿联酋、巴林等八国在阿盟会议上公开支持叙利亚恢复成员国身份。沙特无法在叙利亚“扳回一局”,陷于进退失据的尴尬境地,在阿拉伯国家中的领导力因之受损。
沙特和伊朗历经残酷、漫长的代理人战争和外交对抗,双方阵营几乎底牌尽出,逐渐对彼此实力对比形成了更加客观的认识。虽然沙特、伊朗在中东各国扶持代理人充当博弈杠杆,以间接性战争形式持续角力,打击消耗对手,但从未爆发全面战争。由此可见,两国竭力避免事态失控,尽量留有外交斡旋的空间。随着暴力冲突发展,沙伊博弈达到“知己知彼”的状态。

第二,沙特和伊朗都意识到自身并不具备击败对手的能力。在也门、叙利亚等地,沙特居于下风,丝毫没有获得优势。20176月,沙特又以反恐和维护地区安全为名,带领阿联酋、埃及等国,与同为海湾阿拉伯国家的卡塔尔中断邦交。沙卡断交风波造成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分裂,致使沙特的地区领导力受损。相较之下,伊朗虽在叙利亚、也门、黎巴嫩等地“频频得分”,但总体经济实力不及沙特。即使近年来伊朗经济有所恢复,也并未出现 “腾飞式”增长,始终在孤立封锁下艰难求生。从关键经济指标来看,伊朗无论是总体经济发展还是人均经济状况都远逊沙特。2022年,沙特国内生产总值(GDP)已逾1.1万亿美元,位居全球第17位,而伊朗GDP仅有4 135亿美元;同年,沙特人均GDP高达3万美元,更几乎是伊朗的6倍(参见图2)。2018年,美国单方面撕毁伊核协议,加大对伊朗经济制裁。20201月,特朗普下令刺杀伊朗圣城旅指挥官卡西姆·苏莱曼尼,伊朗与美国关系濒临正面冲突,几无修复可能。2022年年初,乌克兰危机全面升级,西方各国称伊朗向俄罗斯提供援助,再度施加全面制裁。美欧各国的全方位极限施压导致伊朗通胀严重、货币暴跌、失业攀升。
经济形势的恶化使伊朗陷入民生困境,引发了大规模抗议浪潮。2017年,伊朗失业率近12.4%,通货膨胀率高达10%,只得削减民生补贴。同年1227日,伊朗第二大城市马什哈德爆发反政府运动,并迅速蔓延到德黑兰、设拉子、伊斯法罕和库姆等地。大批抗议者走上街头,对鲁哈尼总统领导的经济改革、特权群体乃至伊朗政治体制表达愤怒,与前来维持秩序的伊斯兰革命卫队发生冲撞。201911月,鲁哈尼政府宣布油价上调50%,伊朗多个城市再度爆发大规模抗议。示威者同警察队伍发生暴力事件。据卡塔尔半岛电视台报道,在此次反政府浪潮中,共有230人罹难。

总体看来,沙伊旗鼓相当,且因国力有限,以往十年过度扩张已力不从心。沙特和伊朗清楚认识到,谁都没有能力击溃对手。这个基线共识推动双方态度转变。既然无法在战场上解决问题,那就只能调整战略资源布局,以政治方式处理争端。

第三,美国全球战略布局发生变化,迫使沙特调整地区安全政策,在维持“沙美特殊关系”的同时,试图增强自主安全治理能力,极力寻求从“被动依赖者”向“主动塑造者”的身份转变。 

2012年后,美国战略重心移向亚太,在中东地区战略收缩。连续几任美国政府在中东减少投入,将地区安全保障责任“下放”和“外包”给区域盟伴,尝试拼凑中东“小院高墙”式区域联盟,力求促成以色列与沙特、阿联酋、约旦和埃及等所谓的温和阿拉伯国家结成“中东版北约”“反伊朗统一战线”,以达到孤立伊朗,对海湾国家分而治之的目标。美国尝试以最低成本勉强维持主导地位,使沙特难以仅借外力维护自身和周边安全稳定。2018年,记者卡舒吉谋杀案东窗事发,西方舆论一片哗然,对美沙关系造成剧烈冲击。拜登上台后,曾称沙特王储穆罕默德·本·萨勒曼为“流氓无赖”,说明美国对沙特支持不再一如既往。

“阿拉伯之春”后,尽管美沙在能源、安全等方面仍然存在战略互需,但美国中东布局的大幅调整使沙特对美国提供的安全保障产生极大怀疑,进而产生强烈的安全焦虑。马克·林奇(Mark Lynch)认为:“目前,可以说所有阿拉伯国家的对外政策都是由威胁认知和机遇塑造的。”在地区权力格局重组与国际环境发生重大改变的背景下,沙特意识到,传统的对外依赖型安全机制不足以应对紧迫形势,亟需一套新安全机制以自主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并避免成为美国的安全附庸。受此驱动,沙特积极打造由本国主导的“四国联盟”、阿拉伯军事联盟、伊斯兰反恐联盟等一系列地区安全联盟,以此对冲美国战略收缩造成的风险。马小东认为:“自主安全意味着沙特需要在西方威慑力量缺失的情况下独自化解来自伊朗的可能威胁。”因此,沙特积极缓和同伊朗关系,可以避免美国、以色列等国与伊朗突发重大危机情况下对沙特构成直接安全威胁,这是沙特提升自主安全治理能力、巩固政治稳定的主要途径之一。

(三)中国准确把握沙伊冲突最佳调停时机

以上三项充分条件得到满足后,沙特和伊朗重新审视双边关系,都期待恢复邦交。2021年年初,沙特王储萨勒曼公开表示,希望同伊朗构建“良好、特殊”的关系。同年5月,伊外长穆罕默德·贾瓦德·扎里夫也低调表示,愿意与沙特建立“紧密关系”。

两国的主观愿望无疑为国际调停创造有利时机。就调停国而言,不仅应具备举足轻重的国际地位,还需与沙伊保持良好关系,才能得到双方充分信赖。在全球大国中,只有中国能够以亲诚、可靠、公正的姿态主持调停。这是因为,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同是沙特和伊朗的最大贸易伙伴和石油进口国,既拥有举足轻重的国际影响力,还同沙伊建成高水平战略合作关系。 20237月,上海合作组织接纳伊朗为成员国。沙特更是最早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的国家之一。两国均视中国为开拓国际空间的战略支撑。相较于西方大国在中东霸权衰退,中国与地区大国互动日益深化,在沙伊安全问题上具有独特地位,是主持调停的理想国家。

202321416日,伊朗总统莱希应习近平主席邀请对中国进行国事访问。据伊朗总统访华代表团成员、德黑兰大学副校长马兰迪回忆,中方在莱希总统访华期间主动提出帮助沙特和伊朗在北京举行会谈的建议,伊朗对此欣然接受。为防止西方干扰,中国坚持保密原则,沙伊两国各自组成高级别代表团前往北京磋商,也没有向外界透露任何消息。直至达成“三方联合声明”前,美国、以色列等才意识到中国一直在调解沙伊争端。202331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毅、沙特国务大臣穆萨伊德·本·穆罕默德·艾班和伊朗最高国家安全委员会秘书阿里·沙姆哈尼联合发布“三方联合声明”。沙伊正式恢复中断的外交关系,开展各领域合作。

中国成功推动双方跨越恩怨、相向而行,源于在习近平外交思想指引下积累的政治优势和道义优势,也得益于中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并敏锐认知沙伊冲突中最佳调停时机的形成,及时与沙特、伊朗领导人深度沟通,并确保安全保密。沙伊复交后,中东涌起令世界瞩目的“和解潮”。短短数月内,沙特与胡塞武装就停火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突尼斯与叙利亚、巴林与卡塔尔复交;伊朗和约旦关系改善,积极同巴林修复外交关系。同年5月,叙利亚重返阿盟。2024723日,巴勒斯坦14个派别齐聚北京,共同签署《关于结束分裂加强巴勒斯坦民族团结的北京宣言》。沙特和伊朗之间旷日持久的暴力冲突得到妥善解决,并产生积极的外溢效应。中国积极、善意、可靠的斡旋努力,为中东地区和解、和平、和谐的大趋势作出了重要贡献。
 结 论 
20238月,习近平主席在金砖国家工商论坛闭幕式上指出:“这些年世界很不太平,不少国家和地区饱经战乱、人民颠沛流离。国际社会迫切希望消除冲突和战争的根源,找到世界长治久安的根本之策。”面对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负责任的大国调停国家间暴力冲突,帮助双方建互信、解纷争、促安全,是推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在影响第三国调停成败的诸多因素中,调停时机发挥着关键作用。第三国需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准确研判国家间暴力冲突态势的重要转折,在冲突双方产生和解意愿之时顺势劝和促谈。当前,俄乌冲突、巴以冲突、哈马斯与法塔赫纷争、摩洛哥与阿尔及利亚矛盾迁延不断,国际社会多次介入调停尚无成效,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当事国隐藏扭曲私有信息、误判决胜能力、缺乏战略自主,双方缺乏和解的主观意愿,导致调停时机仍未形成。

在世界安全格局变乱交织、纷繁复杂的特殊时期,中国帮助沙伊实现历史性和解,改善中东战略安全环境,充分说明中国已成为全球和区域安全稳定的促进者。与美欧相比,中国主持斡旋各类国际冲突的历史尚短,但独具特殊政治优势,尤其是可以更好地把握调停时机这个关键因素。这是因为,一些西方大国和国际组织本身就是冲突形成的外源,其调停国际冲突很多时候是为了一己私利故意制造地区矛盾。中国在斡旋沙伊复交过程中,尤其重视保密工作,就是要尽量排除这些外部势力的干扰。中国外交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下,坚持公平正义,从冲突双方主观意愿出发介入斡旋,因此能够准确把握调停时机。

当前,中国综合国力和国际话语权日益增强,诸多国家陷于矛盾斗争、安全困境,期盼中国能够在国际安全事务中持续发挥建设性作用。20231229日,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外事工作会议上指出:“展望未来,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战略机遇。新征程上,中国特色大国外交将进入一个可以更有作为的新阶段。”未来,中国可以在国际调停方面更积极作为,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进一步为动荡频发的国际社会缔造和平,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
【来稿日期:2024-08-25】

【修回日期:2024-10-01】

【责任编辑:齐琳】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

政治学与国际关系论坛
精彩书摘、文摘,好书推荐,心得分享。用指间的碎片时间,品读政治学、国际关系,中国最大的政治学与国际关系社区,与您一同进步。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