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孟克 陈卓:阶级、国家与庇护政治——论印度莫迪民粹主义浪潮的兴衰

学术   2024-11-18 19:31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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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孟克 陈卓:阶级、国家与庇护政治——论印度莫迪民粹主义浪潮的兴衰

作者:吴孟克,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印度国内政治与外交;陈卓,西安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印度国内政治
来源:《印度洋经济体研究》2024年第4期;云南财经大学印度洋地区研究中心


【内容提要】印人党在2024年大选中失利,显示印度政治已经从民粹主义周期向庇护政治回摆。自殖民时期以来,印度国家依赖于其庇护体制获得政治权力。然而庇护体制的内在缺陷也促使民粹主义政治在印度周期性崛起。1991年自由化改革以来,印度三大阶级包括高种姓-统治阶级、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庶民阶级共同助推了大众印度教兴起,叠加团结进步联盟政府第二任期的危机,促成了莫迪民粹主义政治浪潮的崛起。然而,本轮民粹主义政治依旧受制于庇护体制及其阶级联盟内部矛盾,无法实现民粹主义诉求,最终不得不向庇护政治回摆。



【关  键  词】印度;   民粹主义;   庇护政治;   印度教民族主义;


2024年6月4日,印度第18届大选结果揭晓。在543个人民院 (下院) 议 席的争夺中,印人党 (BJP) 领衔的“全国民主联盟”(NDA) 赢得293席。在NDA支持下,莫迪 (Narendra Modi) 连任印度总理并开启第三任期。然而,印人党仅获得不到半数的240席,需要盟党支持才能执政,不少分析认为莫迪在本届大选中“虽胜犹败”。针对本次大选中印人党选情下滑的结果,外媒主要分析了意识形态、选举策略、选举议程等三个方面的因素。在意识形态层面,多数学者认为印度教民族主义政治受到种姓政治和次区域民族主义的阻击。在选举策略层面,部分观点认为印人党选举策略失当,包括疏远元老骨干、诉诸极端言论、未同国民志愿服务团 (RSS) 充分协调等。在选举议程方面,一是认为农业、失业、贫富差距等问题冲击印人党选情 ;二是强调许多低种姓选民担心莫迪强势连任后会进一步损害低种姓权利。

上述分析更多关注的是印人党操作层面的失误,尚未考察大选结果所反映出的印度政治更深层次的结构性因素。本文认为,本次印人党选情下滑应该放在现代印度民主制度与阶级关系之中审视,特别是印度政治的庇护-民粹辩证关系。2014年莫迪上台执政,标志着印度进入新一轮民粹政治周期。2024年大选印人党选情下滑,则显示印度政治正向庇护政治回摆。本文首先论述印度的庇护体制及庇护-民粹辩证关系,接着分析现代印度的阶级关系,最后使用上述框架分析莫迪民粹主义政治浪潮兴衰的内在机制。


一、印度的庇护体制与庇护-民粹辩证关系


 印度的民主制度可以被分为一系列彼此嵌入 (Embedded) 又在分析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子体制 (Partial Regimes)。庇护体制 (Patronage Regime) 是其中之一,即国家与社会的特别性与持续性恩惠-政治支持交易网络的总和,以及这 种交易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如相互信赖) 和使这种交易能够成立的政治法律经济等环境的总和。印度民主制度的其他三大子体制还包括代表体制 (Representative Regime)、协调体制 (Concertation Regime)与联邦体制 (Federal Regime)。上述四大体制共同构成印度民主制度,使印度的社会关系得以被转化为国家行使的政治权力。

“庇护”(Patronage) 可以被定义为一种以恩惠 (Gift) 交换政治支持的恩主-门客 (Patron-client) 关系。印度国家政治权力的基础结构围绕庇护体制形成。“国家”(State) 是按照一定原则组织起来的人和机构的集合,是根据其组织原则声索对一定地理范围内所有合法性暴力的垄断。政治权力,即国家所行使的权力。国家及其政治权力的有效性——即国家自主性 (State Autonomy),取决于政策的有效性: 其一,国家精英能否相对隔离于社会,根据国家的组织原则制定政策;其二,政策的贯彻更多依赖于强制力还是自愿服从;其三,政策能否调整社会经济关系。对于印度国家来说,庇护体制的主要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庇护体制将印度社会与国家连结在一起,使社会关系成为可用的政治权力来源。许多研究都提及两类当下印度基层的庇护体制运作者:办事者 (Fixer或Social Worker) 与承包者 (Contractor 或 Thikadar)。前者协助开展便民和基层政务服务,包括帮助民众办理水电、产权登记、身份证明等。办事者大多依靠其在政党和政府里的“关系”(Connections)。后者承包政府项目,如修建道路、桥梁和公共厕所等。办事者和承包者往往是同一批人,许多研究都记载了两者在选举政治中的重要性。在庇护体制的中间层级,邦议员 (MLAs) 往往是最重要的节点角色。在正式制度层面,邦议员能显著地影响地方发展资金分配,并且能影响其选区内公职人员的仕途。但包括邦议员在内印度政客权力最重要的来源一般是其高度个人化的关系网络。例如,邦议员通过为基层办事者“疏通关系”并为其分配政府合同以维系彼此关系。不同的政客拥有的关系网络各不相同,包括官僚、商界、黑手党、种姓或教派等。行为体的关系网络越多,其影响力就越大。例如,成功的建筑承包商往往因为关系灵通而参政。高度个人化的“客户关系”也使许多政客具有相当高的独立性。印度的政党就类似于这些政客的“政治事务所”, 类似律师事务所与律师的关系。政客可以在政党平台上聚合和交换彼此的关系。社会关系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汇聚于政治领域,成为印度国家可用的权力资源。

第二,庇护体制弥补了政府能力的不足,使印度国家得以行使其主权职能。许多研究都描述了印度国家“既大又小”的矛盾状态。从政府规模看,印度是一个货真价实的“小国家”。瓦什内夫 (Milan Vaishnav) 对比印度和其他二十国集团 (G20) 国家公职人员规模,显示印度在其中垫底。根据纳加拉杰 (R.Nagaraj) 的研究,印度公务人员数量自 1991年自由化以来持续萎缩后保持长期恒定,虽然印度人口在同一时期持续快速增长。此外,印度官僚系统仍大体保持了殖民时期的风貌。这样一个“迷你”又“古旧”(Archaic) 的政府,显然不足以在印度这样一个广袤的国家充分执行主权职能。庇护体制的存在恰恰部分地弥补了印度政府机构的孱弱。例如,上文所述广泛分布在全印基层的办事者就是通过给民众提供服务获得影响力。庇护体制还部分地弥补了印度税收汲取能力低下的困境,使印度国家可以通过与难以征税的企业在庇护体制内达成政治交易而获得部分资源。例如,政府在环评方面给予一些高污染企业照顾,换取他们资助地方的医疗机构。再如,印度贿赂金中有很大一部分聚集于政客手中,进而能够通过选举开支再分配构成某种“社会福利”。一项研究显示,选举期间印度人的消费水平往往会出现暴涨,这是各政党向民众发放“礼物”所致。此外,当黑手党组织进入庇护体制后,就成为了国家可利用的强制力资源,例如被用于维护治安,或用于在征地中驱赶原住户。

第三,庇护体制分割了社会力量,拓宽了国家精英的行动范围。庇护体制的特征之一,就是其建立在私人化的关系网络之上。这种层层分割的社会关系,使国家精英能够垄断政策制定环节,并使执行层面的“分而治之”策略成为可能。印度代表体制的一大特征,就是立法权 (议程设置与决策) 高度集中于一小撮政党和官僚精英手中,普通的邦议员或国会议员 (MPs) 对立法过程的控制力极小。这甚至得到了法律背书,第52宪法修正案规定立法机构代表必须依照其所属政党在立法机构内的党鞭 (Party Whip) 的要求投票。此外,印度的庇护体制使得绝大多数参与者相信其能够在执行层面得到“特殊对待”(事实上也是如此),这也使很大一部分社会力量及其政治代表缺乏控制立法过程的动机。由此,国家精英便可以“零敲碎打”式地推进自己的议程,每次只挑出一小撮被孤立和分割的群体承担新政策的代价。詹金斯 (Rob Jenkins) 指出,上述机制正是1991年以来印度自由化改革能够取得成功的关键。

由于印度庇护体制具有上述三方面功能,使其在印度民主制度中处于核心位置。如此,庇护体制需要放在与协调体制、代表体制、联邦体制的关系之中,也必须放在印度的历史中才能得到理解。钱德拉 (Kanchan Chandra) 基于个体理性选择的微观理论对印度庇护体制提出的非历史性和孤立性解释是站不住脚的。钱德拉的核心逻辑是在庇护民主制下,由于信息不完全,族群身份会成为“信息捷径”(Information Shortcut),进而产生政治化族群。然而,这种“信息不完全”在印度政治中根本不存在。本文按照办事、分钱和政策制定的功能将印度庞大的中间人网络大致分为三个层级 (见表1)。在这个网络中,政治信息时刻处于高速流转的状态。此外,选民也不是以个体化的方式与政治系统“交易”。比约克曼 (Lisa Björkman) 和维特松 (Jeffrey Witsoe) 认为,选民的投票更多是一种社会关系的再生产。契伯尔 (Pradeep K.Chhibber) 和维尔玛 (Rahul Verma) 指出,印度选举中大量分发现金和礼物的行为,其目的更多是表达对支持者的感谢,并让候选人显得“有关系、能平事”。同时,他们认为印度选民更多受到意识形态因素驱动,而许多研究者认为印度“没有意识形态”是西方理论运用中的缺陷导致的。契伯尔和维尔玛指出了问题所在,但他们确定的印度两大意识形态议题——国家主义(Statism) 与 寻求承认(Recognition)都还是太“西方化”了,更恰当的说法应该是庇护体制的运作基于协调体制内社会关系的再生产,特别是种姓制度内的支配关系。



庇护体制同样嵌入代表体制与联邦体制。印度代表体制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了一个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动态化地锁定庇护体制需要用恩惠收买的对象,同时确定那些不再有收买价值、可以承担各种政策代价的对象。代表体制与庇护体制互相嵌入,还引导印度社会围绕争夺恩惠组织,抑制了反制度力量的成长。庇护体制与联邦体制的相互嵌入则进一步分割了印度社会。印度宪政体制将治安、社会福利、农村关系等关乎庇护体制运作的权力基本都划给邦一级,使印度社会力量往往围绕邦一级组织,这就隔离了国家与社会,使印度中央成为了国家精英主导的领域。放到历史中来看,印度的庇护体制则是英印殖民国家构建的遗产。英国殖民者在印度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使用较小的殖民力量统治庞大的南亚次大陆,这使通过操作本土力量的合法组织形式将其拉入庇护体制成为关键。作为现代印度民主制度源头的印度自治改革,在确保殖民者垄断本土力量合法组织形式制定者的同时,也使那些嵌入殖民国家的本土力量通过国家机构获得巨大利益。例如,英印国家宣布所有森林属于国有,再将其管理权下放地方自治组织,事实上就创造了殖民国家与本土精英和部落民等弱势群体共同掠夺林地资源的“合伙事业”。

庇护体制也存在内生性矛盾。一方面,这一体制始终存在严重的合法性赤字。在当今印度,依赖于腐败金或“黑钱”(Black Money) 运作的体系已经高度制度化,本文认为使用“贡金”一词更为恰当。贡金贯穿于印度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帕滕顿 (Jonathan Pattenden) 记载在卡纳塔克 (Karnataka) 乡村选一个村潘查雅特代表需要花25000卢比左右“请客送礼”, 其在五年的任期内每年获得贡金的期望约是5000-25000卢比。政府基层职员、警察和教师处理公务也要索取贡金,因为他们获得和保住职位需要给上级纳贡。在政府公共项目建设中存在层层抽成,帕滕顿报告的比例是40%,维特松报告的比例是30%-40%。官僚也依赖于贡金:一方面,官僚需要给政客进贡;另一方面,印度国家往往不给官僚配备足够的资源,他们依赖于贡金体系履行职务。政客也要给政党领导人进贡,其还要承担不断膨胀的竞选开支。商界进贡的主要对象一般是政党,因为政策制定被政党和官僚精英垄断。不参与贡金体系的企业在印度难以存活。很大一部分贡金最终通过选举支出在社会中实现了再分配。这样一个依赖于贡金体系的民主制度无疑不符合现代公民国家理想。

与此同时,印度的庇护体制具有巩固既得利益的强烈倾向。由于印度国家依赖于通过庇护体制拉拢社会力量行使权力,国家的组织原则对社会的渗透往往是一个漫长的、反复拉扯的过程。科里(Atul Kohli) 指出,印度国家的性质导致其官方意识形态和政策意图无论如何“进步”, 其阶级属性也会导致其促进有产阶级利益。不利于有产阶级利益的政策往往会在执行层面受到挫败和被扭曲,土地改革和农产品贸易改革的失败就是案例。针对底层的社会政策,例如印度的各种乡村就业计划 (MGNREGA or NREGA) 往往被引导朝向有利于有产阶级的方向,比如以“维修公共设施”的名义给地主家修仓库。詹金斯也将印度社会政策描述为“定向但侧漏”(Targeted-yet-leaky),有产阶级在扶贫的掩盖下大获好处,只给穷人留下残羹剩饭。

庇护体制的内生性矛盾蕴含了其向自己对立面转化的契机,其结果就是民粹政治在现代印度的周期性兴起。现代印度的第一次民粹主义政治周期即圣雄甘地 (Mahatma Gandhi) 在1920年代初的快速崛起,第二次民粹主义政治周期始于英迪拉·甘地 (Indira Gandhi) 在1960年代末的兴起。当下的 “莫迪浪潮”是印度第三次民粹主义政治周期的产物。民粹主义即直接诉诸“人民”的政治运动或政治思潮,其核心思想是“人民至上”, 并强调“人民”与精英的对立,进而反对一切有组织政治形式。民粹主义的兴起往往导致超凡魅力(卡里斯玛)式领导人的崛起,这些领导人试图以“人民”之名重塑政治社会关系。如前所述,印度庇护体制越深入发展,其合法性赤字就会越严重,被庇护体制排挤的社会力量也会日益增强。这些 都会促成民粹主义阶级联盟的形成。

然而,鉴于庇护体制在印度国家中的重要地位,民粹政治往往也不得不依赖于庇护体制的基础结构。因此,民粹政治往往无法实现其激进诉求,最终促使印度国家向庇护政治回摆。例如,甘地民粹主义浪潮的最终结果是帕特尔(Sardar Patel) 及其“中间人体系”的崛起。潘迪 (Gyanendra Pandey) 研究了1920年到1940年联合省 (United Province, 主体即今北方邦) 国大党的历史。他指出,国大党在这段时间从一场运动变为了一个政党,成为了压制民众、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英甘地的民粹主义浪潮也无法脱离印度国家的庇护体制根基运作。贾弗雷洛 (Christophe Jaffrelot) 分析了英甘地民粹主义政治时期的国大党在印地语区 (Hindi Belt) 的社会基础,指出其仍依赖地主和土邦王公。一些地方性的民粹主义政治浪潮也无法逃脱庇护体制的限制,例如查兰·辛格 (Charan Singh) 时期的农民 (Kisan) 政治、安纳杜赖 (C.N.Annadurai) 的达罗毗荼 (Dravidian) 政治,以及2010年代平民党 (APP) 的反腐败政治。


二、现代印度三大阶级的分析


除了受到庇护体制的限制外,每一轮民粹主义阶级联盟内的矛盾也限制了民粹目标的实现。阶级 (Class)考察的是人们通过支配经济手段来支配他们自己的以及他人的生活机会的能力。阶级往往表现为一种结构性因素,对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产生持续、重大和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采用韦伯 (Max Weber) 主义视角,同时兼顾马克思主义和布尔迪厄 (Pierre Bourdieu) 两种视角。韦伯将稀缺性确定为“经济”的本质属性,对稀缺资源的垄断成为经济群体形成的关键。阶级状况即基于对资源的占有状况而导致的市场状况,其决定了一个阶级的生存机遇 (Life Chances)。印度国家与社会最鲜明的特征即高度依赖于一种遗传超凡魅力架构——即种姓占有社会资源。韦伯主义视角更适于分析相对静态的阶级结构。

本文认为印度存在三个主要阶级:高种姓-统治阶级 (Upper-Caste Ruling Class)、有地种姓-中间阶级 (Landed-Caste Intermediate Class) 和庶民阶级(Subaltern Class)。“政权”(Regime) 可以被定义为各社会集团的权力均衡格 局,以及由这种格局带来的政治组织的性质。高种姓-统治阶级与有地种姓-中间阶级以各种方式组合即构成了印度的政权,进而成为各种“体制”(Regimes) 的基础。这两个阶级处于辩证关系之中:一方面,高种姓-统治阶级依托有地种姓-中间阶级控制的庇护网络,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则依赖高种姓-统治阶级维持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另一方面,这两个阶级也围绕利益分配展开永无休止的争夺。高种姓-统治阶级与有地种姓-中间阶级之间的矛盾构成了现代印度一切政治、社会、文化上层建筑及其辩证关系的物质基础。

(一) 高种姓-统治阶级

婆罗门化的高种姓-统治阶级最重要的权力来源就是对印度“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把控,按照阿尔都塞 (Louis Althusser) 的说法,其维持了劳动阶级对于遵守既定秩序的各种规范服从的再生产,这在印度集中表现为无处不在的遗传超凡魅力原则。讲英语的印度人的盎格鲁-印度阶层就属于这个阶级,充当了其领导力量。独立后正是盎格鲁-印度阶层继承了殖民国家机器,并在很长时间内垄断了政策制定权,形成了独立后印度既有殖民性又有绝对主义性的统治结构。

“殖民”的一面在于,高种姓-统治阶级几乎垄断了“现代化印度”的领域。德什潘德 ( Satish Deshpande) 指出,高种姓通过“无视种姓” (Caste-blindness) 的宪政规范创造了一个“英才主义”(Meritocracy) 领域,高种姓可以依靠其历史优势在“自由竞争”中获取这个领域大部分的资源,同时声称自己是“没有种姓的现代公民”,并以“现代”之名声索统治权。“绝对主义”的一面在于,婆罗门 (Brahmin) 和巴尼亚人 (Bania)等高种姓的网络仍牢牢控制着关键资源,具体即婆罗门控制高等教育和行政机器以及巴尼亚人控制印度垄断资本。不断再生产出种姓阶序的婆罗门文化仍是印度国家的主导政治文化,并与现代性融合。科塔里 (Rajni Kothari) 指出,印度的“现代化精英”及其控制的印度中央主要的权力来源就是通过提供的新制度、新价值、新资源,使地方传统精英可以获取这些新机会,进而完成其政治权力的补充。在这个过程中,被吸纳的力量必须皈依婆罗门化的“印度文化”, 被科塔里描述为先梵化(Sanskritization)再西化。这是英国殖民者控制本土力量合法组织形式统治术的本土升级版。

然而,1970年代末以来,婆罗门化高种姓-统治阶级的地位却遭到了严重冲击。最沉重的打击莫过于落后种姓政治的兴起及其推动了1989年曼德尔委员会 (Mandal Commission) 报告建议执行,后者给予其他落后阶级 (OBCs)27%的公共部门保留席位。德什潘德指出,因为独立后印度宪法已经给表列种姓 (SC,即达利特,所谓“贱民”) 和表列部落 (ST) 预留了席位,高种姓在曼德尔后成为了唯一不被保留制度覆盖的类别,无法再躲在“一般类别”(General Category) 之后。这彻底戳穿了高种姓-统治阶级靠种姓制度垄断利益还自称“现代”“无种姓”的把戏。

作为反击,高种姓-统治阶级在1991年全面铺开了经济自由化进程,这也被科布里奇 (Stuart Cobridge) 和哈里斯 (John Harriss) 称为是 “精英造反”(Elite Revolt)。无论是独立后通过管制经济建立国营部门还是自由化改革,其背后的逻辑是一致的,即维护高种姓-统治阶级的利益。科里认为,独立之初的印度是一个弱小的发展国家和弱小的资本主义的联盟。因而,创造一个强大的国有部门成为高种姓-统治阶级增强实力、将其依靠种姓制度获得的历史性优势转化为现代资本的关键。例如,高等教育文凭、现代职业、现代企业等。苏布拉玛尼安 (Ajantha Subramanian) 在研究印度理工学院 (IITs) 后指出,该学院是高种姓——特别是婆罗门实现自身“现代化”的关键。在自由化以前,IITs的毕业生大多被国营部门吸纳。高种姓-统治阶级在1991年转向全面推进经济自由化的逻辑则在于:其一,高种姓-统治阶级日益无法控制印度国家,而削弱印度国家就可以削弱其竞争对手,并且最大化其在市场竞争方面的优势;其二,大幅撤出对农业和民生等领域的补贴,使高种姓-统治阶级得以尽可能地将国家资源转向印度的比较优势产业,即被其主要控制的技术密集型与资本密集型产业。

高种姓-统治阶级的策略取得了空前成功。彼得·埃文斯 (Peter Evans) 根据其“嵌入式自主”(Embedded Autonomy) 理论认为,1980年代末以来,印度国家与信息技术 (IT) 部门企业的联系加强,叠加印度在高技术劳动力方面的优势,助推印度 IT 产业迅速发展。埃文斯没有指出的是,印度 1980年代以来兴起的 IT 产业基本是一个“婆罗门产业”, 印度的高技术劳动力也基本都是独立后国营部门培养的婆罗门。他所说的“恋英”(Anglophile) 婆罗门官僚与同为婆罗门的 IT 从业者对接,自然没有什么困难。

高种姓-统治阶级通过推动自由化巩固了经济优势。根据诺代 (Jules Naudet et al.) 等人的统计,2012年印度前100强企业的所有者和经理人中,超过91%都是高种姓,其中婆罗门和巴尼亚占比超过60%。同一时期,高种姓技术人才也开始大量移民美欧。这些高种姓移民在海外结成小圈子,其目标之一就是使 “自己人”占据所有有价值的岗位,并且形成了互帮互助的创业集团。海外印度人增长的经济实力又通过侨汇和金融投资回到印度,成为增强高种姓-统治阶级实力的关键。

(二) 有地种姓-中间阶级

有地种姓-中间阶级最重要的权力来源是对庇护体制的控制。由于土地是生计的重要来源,对土地的控制往往是建立庇护网络的基础。这一阶级呈现出极大的多样性,往往围绕着邦政权凝结并形成一个覆盖全邦的亲族-种姓-地方经济-阶级复合体。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在乡村社会与现代印度国家的互动中形成。卡纳塔克邦南部的沃卡林格 (Vokkaliga) 种姓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根据马诺尔(James Manor)的研究,沃卡林格在卡纳达语中原指耕种者,是以控制乡村社会为共同特点的相当多样化的群体。随着迈索尔 (Mysore)国家将其识别为一个“种姓”并向乡村社会渗透,沃卡林格群体的内婚圈开始从原先10-30英里狭隘范围的有地家庭向整个邦国的同一阶级扩展,实体化的沃卡林格种姓逐渐形成。一些研究强调殖民国家的政策,例如种姓识别对印度社会的塑造作用。然而,印度乡村社会并不是被动的接受者,其也会重新诠释印度国家施加的规范和类别。这就是布尔迪厄所说的“在实践中占有制度”。有地种姓-中间阶级的实践使包括种姓制度在内的印度协调体制保持效力,也可以占有制度带来的权力和财富。

高种姓-统治阶级与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共同组成了印度的政权。事实上,印度存在的不是一个而是多个政权。印度的中央政府更多发挥一种“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作用,社会关系的实际凝结、两个阶级的具体组合则发生在邦一级。印度政权的多样化及其带来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巨大差异早已引起了英文学界的注意。本文将印度各邦的政权根据有地种姓-中间阶级的形态分为三种理想类型:恒河区型 ( Ganges Region Type )、主导种姓型 (Dominant Caste Type)以及次区域民族主义型 (Subnationalism Type)。


邦政权的千差万别,使不均衡的发展成为现代印度的最大特征之一,不同邦甚至处于“不同的历史时间”。在恒河区型邦,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对印度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依赖程度较高。典型的恒河区社会呈现出婆罗门-刹地利-吠舍-首陀罗的四瓦尔纳分层:婆罗门文官/僧侣、巴尼亚商人与刹地利 (Kshatriya)地主对庶民阶级实行联合统治,种姓分层与阶级较为契合。印度国家政治文化在恒河区型邦实现了较高程度的渗透,恒河区以及其所在的印地语区也被建构为印度文明的“腹地”(Heartland)。然而,1970年代末恒河区型邦普遍爆发了落后种姓运动,庶民阶级对统治秩序进行了激烈反抗。各社群激烈斗争,发展停滞不前。维特松论述了比哈尔邦 (Bihar) 落后种姓政治时期“民主反对发展”(Democracy Against Development) 的景象:落后种姓政治势力选择让高种姓控制的国家机器瘫痪和衰败,因为印度国家主导的“发展”被认为只会有利于高种姓。

在统御种姓型邦,有地种姓-中间阶级独立性更强,统御种姓对邦政权和邦内社会的渗透与控制程度较高。在统御种姓型邦,有地种姓-中间阶级与印度国家的疏离反而使其没有像在恒河区型邦那样脱离农村社会,庶民造反不是主要问题。更严峻的挑战是将经济状况迥异的群体整合进一个有内聚力的“统御种姓”之中,因为全面的社会控制既需要政客、富商和领主,也需要村长、守卫和工头。基于地方文化对印度国家文化重新诠释成为这些统御种姓的重要依托,例如贾特人 (Jat) 将自己构建为最纯洁的雅利安农民-战士,马拉塔人(Maratha) 则将自身构建为同时反对种姓分层和穆斯林外来入侵的印度教战士。统御种姓控制的地方性经济成为其内聚力的最重要来源之一。传统上,统御种姓的领导者是富农,但其也逐渐进入工商业领域,如马拉塔人、卡玛人(Kamma)、帕蒂达尔人 (Patidar)。这些群体在一些文献中也被称为“邦资产阶级”。通过结合对地方经济和邦政治的控制,统御种姓得以在其领土上推行准法团主义 (Corporatism) 统治。但由于这些种姓绝大多数仍是农民,其往往向国家施压要求更多农业补贴,特别是在1980年代,农业补贴也极大地促进了其内部各阶层的团结。

1991年以来的经济自由化使统御种姓内部团结遭遇巨大冲击。农业方面,自由化以来印度国家的农业政策加大了农村贫富分化,加强了农村对市场的依赖。

统御种姓控制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也遭遇东亚进口廉价产品的冲击。不过,统御种姓上层收获了自由化的巨大红利,统御种姓型邦往往也是自由化最积极的推手,穆拉里 (Kanta Murali) 的研究也将统御种姓型邦确定为最倾向于推出亲商政策的邦。这也普遍加大了统御种姓内部团结面临的压力。此外,统御种姓上层在经济方面相对于高种姓-统治阶级仍处于劣势地位,在油水丰厚的土地开发等领域面临巨大竞争压力。这一切都促成了落后种姓政治在统御种姓型邦的兴起,原先迷恋“刹地利”阶序的统御种姓开始要求被确认为“落后种姓”并获得保留配额。这是统御种姓中下层挫败感的体现,并被其上层利用以巩固种姓团结,增强其针对高种姓-统治阶级的力量。

在次区域民族主义型邦,不存在强大的统御种姓,其对印度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依赖程度最低。1960年代,哈里森 (Selig S.Harrison) 曾预言各统御种姓将塑造不同的民族文化,使印度面临解体风险。事后来看,统御种姓确实塑造了地方性文化,但其攫取利益的诉求也遏制了大众性次区域民族主义的兴起。反而是农村社会四分五裂的邦出现了充分发展的次区域民族主义。在西孟加拉邦 (West Bengal),没有严格种姓分层的乡村和近代以来加尔各答 (Kolkata) 对孟加拉地区的支配地位都增强了“孟加拉士绅”(Bhadralok) 知识分子的权力。在泰米尔纳德邦 (Tamil Nadu),气候、水文和土壤类型的多样化塑造了马赛克式的泰米尔社会。当英印政府和国大党试图依靠婆罗门进行统治时,泰米尔乡村社会发起了激烈的抵抗,中产阶级宣扬的泰米尔民族主义成为其动员架构的组织原则。次区域民族主义政权建立后,其邦内的经济、社会福利也不断嵌入次区域民族主义。阿加瓦拉 (Rina Agarwala) 认为,泰邦非正规劳工福利通过嵌入“竞争性民粹主义”(Competitive Populism) 政治而获得了社会安全网,促进了该邦自由化改革。在喀拉拉邦 (Kerala),社会中下层高度动员,促成了阶级协调和普惠性社会福利政策的持续推行,使喀邦拥有全印度平均素质最高的劳动力。 喀邦社会政策又嵌入马拉雅兰 ( Malayalam) 次区域民族主义,支撑了喀邦繁荣的劳务出口经济。

(三) 庶民阶级

庶民阶级并不是以对经济资源的占有定义,其是印度农民、工人等劳动大众的总和。关于庶民阶级在历史上的作用,学界存在许多争议。例如,印度民族独立运动的动力,剑桥学派 (Cambridge School) 认为是印度社会精英的内部纷争,庶民学派 (Subaltern Studies) 认为是印度庶民大众的反抗。本文更倾向于剑桥学派的观点,认为高种姓-统治阶级与有地种姓-中间阶级这两个有产阶级围绕政权展开的合作与斗争,构成了现代印度历史的基础物质结构。除了偶尔凭借其人数出现在现代印度历史舞台上,庶民阶级发挥的作用往往是一种持续性且对有产阶级与印度国家的压力。

受挫、被剥夺、被侮辱是印度庶民阶级的共同体验。例如,虽然在形式上被宣称为“非法”, 但种姓制度事实上得到了印度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的支持。比如,印度官方对婆罗门化的“印度文化”的宣扬。再如,印度宪政中基本权利(Fundamental Rights)的规范。伽德鲍姆 (Stephen Gardbaum) 分析了基本权利对非国家行为体的适用,即所谓的纵向效应 (Horizontal Effect),指出印度宪政系统对基本权利的关注聚焦国家机构行为。其在面对私人领域侵权行为时仅聚焦国家机构的积极义务 (Affirmative Duty),印度最高法院甚至不支持以宪法精神规范私人领域。例如,不能以基本权利中不以种姓、种族、宗教等区别对待的原则对私人合同进行干涉。换句话说,印度《宪法》在保护地主、资本家和商人等“私人权利”不受国家侵犯方面非常高效,然而当庶民阶级权利被侵犯时,最高法院最多也只能给印度“迷你”又“古旧”的政府机构下达进行司法补偿的命令。具有司法效力的基本权利尚且如此,遑论仅发挥象征作用的指导原则 (Directive Principles) 了。

印度民主制度给庶民阶级提供的帮助是有限的,但也是至关重要的。协调体制中的种姓制度分割了庶民阶级,并通过规范有产阶级与庶民阶级间的关系维持了前者对后者的支配。如上文所述,协调体制提供了庇护体制运作不可或缺的监督与惩罚功能。钱德拉就观察到,虽然个体选民的投票行为难以监测,但监测群体—如种姓、教派和地区的投票行为则轻而易举。庶民阶级的投票行为事实上可以被视为一种“欢呼赞同”,其选择范围局限于有产阶级各派别在协调体制内提出的方案。庶民阶级要随时评估,其支持的有产阶级派别能否给自己带来保护和实惠。失败的评估可能带来经济抵制、财产被破坏,甚至遭到有产阶级的殴打和杀害。但庶民阶级并不是单纯地逆来顺受,贫穷和饥饿迫使他们组织起来,利用有产阶级的内部分歧在民主制度中为自己争取一线生机。梅洛特拉 (Ishita Mehrotra) 记载了北方邦东部达利特人遭遇地主制裁之后,利用了其族内一个人饿死引起媒体关注的契机,组织起来争取到了政府福利。同时,有组织的庶民在选举政治中的数量优势成为其最有力的武器。如果将公民权利分为政治权利 (Political Rights)、社会权利 (Social Rights) 和民事权利 (Civil Rights),印度公民权利的进步总体上受到政治权利的牵引。在庶民阶级施加的压力下,自独立以来印度民主权利总体上呈现不断深化的趋势。

经济上的独立是庶民阶级对有产阶级斗争的重要支撑。小土地产权在许多时候成为关键。例如,1970-2000年代恒河区的落后种姓运动就以拥有小块土地的“耕牛资产阶级”(Bullock Capitalist)为主力军。喀拉拉邦的案例则显示,拥有宅基地和菜园在达利特人对地主的斗争中具有关键作用。市场力量的扩张给庶民阶级带来的影响往往是双重的:一方面,其不断地被从封建依附关系“解放”出来,获得了更多经济机会;另一方面,旧依附关系带来的稳定与低水平保障也不复存在。一些情景下,庶民阶级眷恋于依附关系,试图加强与旧恩主的绑定。不过在更多情况下,市场力量往往会加强庶民阶级对有产阶级的斗争。自独立以来,市场化在一个地区的扩张往往也会带来该地区有地种姓针对达利特人暴力的高发期。例如,1970-1980年代的北方邦西部和马哈拉施特拉邦,以及2000年代的北方邦东部。1991年自由化改革以来,市场的力量在印度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扩张,庶民阶级在承受了最大代价的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机遇。根据帕滕顿的记载,卡纳塔克北部乡村外出打工庶民家庭中,有1/3的境况都因打工者受伤或患病而恶化。那些能避免健康问题并学到技术的外出打工者一般都能够帮助其家庭改善境遇。这往往出现在拥有一定土地、家里男丁较多的家庭。 通过打工获得的收入往往首先用于改善消费,这与庶民阶级的政治与社会诉求结合,反映为当代达利特等庶民种姓形形色色的文化运动。

自由化带来的经济机会扩大了庶民出身企业家阶层的规模,然而种姓阶序和既得利益者使庶民阶级的向上跃升仍旧困难重重。普拉卡什 (Aseem Prakash) 指出,当代达利特企业家往往面临巨大困境:被迫以低价供货;在向批发商采购时获得的赊销期更短,并且承担更大的营商风险;不得不向高种姓出让利润以确保现金流充裕。总体而言,庶民阶级开办的企业往往聚集于低回报、高风险行业。试图经营农业的庶民也面临着同样的境地。古普塔 (Sejuti Das Gupta) 的研究显示,自由化以来印度的有地种姓-中间阶级通过改善策略,总体上保持了其影响力。一方面,其通过在自营地上推动机械化减少了对庶民劳动力的依赖,并通过政治控制把持了政府惠农政策的福利。另一方面,农村有产阶级大幅进入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贸易、农机租赁、农产品仓储和冷链租赁等领域,其还是庶民非正式信贷的重要来源。这意味着,一个农民要投资农业,他要向地主租土地,在地主开的商店买农业投入品和出售产品,租地主的农机和仓库,有时还必须和地主借贷 (地主往往还是村内的办事者和承包者)。在这个过程中,农民不得不承担包括假种子、假农药、高利贷、天气异常和市场波动在内的风险,这是当代印度农民自杀高发的重要背景。


三、纳伦德拉·莫迪的“雾月十八日”


综合分析当代印度的阶级关系,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特点。首先,自由化以来,印度的高种姓-统治阶级通过进一步融入新自由主义秩序,巩固和增强了在经济方面的优势地位。然而,其对印度国家的控制不断流失,并面临着国际竞争的压力。这些都推动高种姓-统治阶级寻求重新加强对印度国家的控制,以汲取更多资源巩固其国际竞争力。其次,自由化使有地种姓-中间阶级控制的庇护体制承受巨大压力。在恒河区型邦,落后种姓运动导致庇护体制碎片化,无法成为有效的政治权力来源。在统御种姓型邦,经济自由化政策使各统御种姓内部团结承压,导致了统御种姓“落后种姓政治”的兴起,加剧了社会斗争。在次区域民族主义邦,庇护体制总体运行较好,但也在印度政治体内创造了一系列“小气候”, 分割了国家的权力来源。再次,自由化使庶民阶级在承受巨大代价的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经济机遇,但庶民阶级经济向上跃升仍面临巨大阻碍。不过,庶民阶级的政治组织程度延续了独立以来不断提高的趋势,构成公民权利不断深化的压力。

2014年莫迪政府上台执政以来的政策,事实上形成于国大党领衔的团结进步联盟 (UPA, 2004-2014) 政府时期。UPA政策也只有放在当代印度的制度环境与阶级关系之中才能得到充分理解。高种姓-统治阶级依靠其新近巩固的经济优势,试图利用有地种姓-中间阶级控制的庇护体制松动的契机,重掌对印度国家的控制权,而庶民阶级的诉求成为双方可资利用的机会。马诺尔援引对印度总理拉奥 (Narasimha Rao) 的采访,很好地总结了自由化以来国大党的“技术主义”政治路线:通过自由化改革获得更多财政资源以巩固自身政治地位,并将政治议题转移到经济改革之类的“技术议题”, 进而“让政治冷静下来”, 使之远离类似种姓、宗教之类“扣人心弦”的议题。

一方面,UPA政府推动印度与国际金融资本进一步绑定。这在外交上反映为印度与美西方接近,以2006年的《美印民用核能合作协议》签订为标志性事件。印度贴靠美西方服务于高种姓-统治阶级的利益,特别是在这个阶级已经跨越国界分布的情况下。不同于制造业资本,高种姓-统治阶级依托的高科技、金融资本具有较强的跨国性。UPA政府的经济自由化取向则集中体现在总理曼莫汉·辛格 (Manmohan Singh)、财长奇丹巴拉姆 (Palaniappan Chidambaram) 和计委副主席阿卢瓦利亚 (Montek Singh Ahluwalia) 对政策制定的垄断上,任何批评自由化的人都被排除在经济岗位和政府之外。按照科里的说法,自由化以来的印度日益建立起制度化壁垒,将进行经济决策的技术官僚保护在了远离政治压力的领域。印度对国际金融资本的依赖也日益加深。雷伊 (Partha Ray) 对印度央行 (RBI) 的研究显示,由于印度依赖资本账户流入补偿其经常账户的赤字,并且印度在吸引外国直接投资(FDI)方面乏力,而进行外国商业借贷 (ECB) 又会带来政治压力,因此扩大外国间接投资(FII) 就成为突破口。这促使2000年以来印度历届政府不顾RBI有关金融风险的警告,施压扩大FII敞口。另一方面,UPA政府利用全球化鼎盛时期获得的财政资源推动一系列中心化的社会福利计划出台,包括甘地国家乡村就业保障计划 (MGNREGA)、教育权利法 (RTE)、每日午餐计划 (MDMS) 和国家食品安全法 (NFSA) 等。其中,“中心化”显著体现在这些法案将获得就业、教育和食品等定义为“权利”, 需要政府政策予以确保。这是高种姓-统治阶级试图跃过有地种姓-中间阶级控制的庇护体制,与庶民阶级直接建立庇护关系。

然而,老态龙钟的国大党不过是回光返照,其“技术主义”路线存在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按照巴林顿·摩尔 (Barrington Moore) 的说法,印度民族主义运动及其化身国大党是“资产阶级与农民的联盟”。这一“联盟”的实质是高种姓-统治阶级为了在对庇护体制的依赖中争取到一些自主性,不得不维持民粹主义因素对庶民阶级的动员,以在一定程度上制衡有地种姓-中间阶级。这种民粹主义最初由甘地、后来主要由尼赫鲁-甘地 (Nehru-Gandhi) 家族提供。然而,国大党传统上“亲穷人”的民粹主义面孔建立在自由化前高种姓-统治阶级的利益与国家机构同步扩张模式的基础上,国家机构可以直接成为庇护的提供者,自由化后高种姓-统治阶级却依靠拆毁国家机构获利,使印度国家对庇护体制的依赖程度加深。一方面,国大党无法摆脱其对于有地种姓-中间阶级控制庇护体制的依赖,UPA出台的各种福利项目都落在了庇护网络中,表现为猖獗的腐败。各种社会权利项目的宏大愿景也与具体落地之间存在巨大鸿沟,无法满足庶民阶级的诉求。印度的贫富分化继续快速扩大,前10%的人获得了66%的增长所得。另一方面,国大党却制度性地排斥那些在基层真正赢得选举的人,由一系列密室中的“政治经理人”运作。这是为了排除有地种姓-中间阶级的影响力,出台讨好高种姓-统治阶级的政策。最后的结果是高种姓-统治阶级对UPA政府的“亲穷人”政策怒火中烧,有地种姓-中间阶级也对被排除在政策之外感到不满。国大党过时了,印度国家要维持其统治逻辑就必须找到新的民粹主义架构。

引爆所有矛盾的是UPA政府激进的金融自由化政策,其使印度受到了2008-2009年金融海啸的巨大冲击,终结了UPA政府第一任期享受的财政红利。受制于增长停滞、腐败弊案、特伦甘纳 (Telangana) 分邦、妇女保留法案等带来的争议,UPA 政府第二任期几乎瘫痪。在此背景下,高种姓-统治阶级发起“复仇”, 这集中表现为安纳·哈扎尔 (Anna Hazare) 的“平民”(Aam Aadmi) 反腐败运动。考尔 (Ravinder Kaur) 指出,所谓的“平民”基本是资源充裕的高种姓城市中产阶级,他们强调的不是社会公平正义,而是反政府。这些高种姓既得利益者认为帮扶低种姓的配额已经“污染”了政府。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则加码投入落后种姓运动进行反击。统御种姓的落后种姓运动逐渐与恒河区庶民阶级的落后种姓运动合流,成为动员社会绝大多数力量的政治架构。

在社会斗争空前激烈的背景下,谨小慎微的技术官僚、“意外总理”(Accidental PM) 曼莫汉·辛格显得不合时宜,而当时的政治强人、古吉拉特邦 (Gujarat) 首席部长莫迪似乎提供了出路。正是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纳伦德拉·莫迪迎来了自己的“雾月十八日”。

前印人党籍内阁部长绍里耶 (Arun Shourie) 曾评论说,“印人党就是国大党加一头母牛”(BJP is Congress Plus a Cow)。如果仔细检查莫迪政府的政策,会发现其总体上延续了UPA政府时期的施政思路,可以被称作“UPA 尊享版”(UPA Ultra-Plus)。一方面,莫迪时期推动印度与国际金融资本绑定的力度有增无减。在外交方面,印度也大幅拉进了与美国的关系,集中表现为印美签订三个基础协议,获得了美国“准盟友”地位。在经济自由化方面,莫迪政府推动通过了《破产和倒闭法》 (IBC)、《商品与服务税法》 (GST) 以及四部新劳动法等改革落地,延续了改革进程。莫迪政府在经济方面最大的进展体现在公路和铁路建设等基建方面。其中,国家高速公路 (NH) 长度从 2013-2014 财年的9.13万公里扩张至2023年的 14.52万公里,新修建铁路长度从2021-2022财年的2909公里增长到2023-2024财年的5300公里。所需财政资源许多通过削减社会支出获得。贫富分化也延续了UPA政府时期势头,前1%人口占有了全印 40%的财富,比殖民时期的贫富差距更大。另一方面,莫迪政府延续了UPA政府中心化的社会福利政策。例如,被印度前首席经济顾问萨勃拉曼尼亚 (Arvind Panagariya) 称赞有加的直接福利转移支付 (DBT),即直接将现金打入对象银行账户内的福利分发方式,就发端于UPA执政末期。印人党组织也成为福利分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被要求确认中央福利计划的潜在需求者并追踪后续进程。这延续了UPA政府时期致力于绕过有地种姓-中间阶级直接与庶民阶级建立庇护关系的思路,并且利用了中心化的社会福利政策为印人党谋取政治利益。

事实上,莫迪民粹主义政治新的部分不在于“国大党”而在于其“母牛”的部分。沃格莫尔 (Suryakant Waghmore) 观察到,印度教右翼势力正在将印度教转化为一种国民宗教,即一种更适合现代政府治理与市场发展的印度教。这并非是印度教右翼的凭空创造,其既依托于当下的政治、经济、社会态势,也扎根于印度的历史。南达 (Meera Nanda ) 研究了自由化以来、大众印度教 (Popular Hinduism) 在印度兴起的态势,这种“印度教”远离高深哲学而转向仪式,表现为朝圣旅游和圣人明星,其日益公共化和政治化。这种大众印度教认为,印度的成功归功于印度教,只有变得“更加印度教”, 才能在全球经济和权力竞争中取得成功。大众印度教的兴起根植于当代印度城市的社会学构造。汉森 (Thomas Blom Hansen) 对马哈拉施特拉邦 (Maharashtra) 的奥朗加巴德 (Aurangabad) 城市的追踪研究显示,新经济的发展使城市日益被隔离为多个不同的社会群体。在高种姓-统治阶级控制的新城区,巴尼亚人拥有大多数企业,出身高种姓的技术工人、工程师和管理者从全印招募,通行印地语和英语;接收分包合同的非正规中小企业主要由有地种姓-中间阶级的马拉塔人经营,分布在城郊和乡村,使用马拉地语;庶民阶级的达利特人和遭受打压的穆斯林聚居在老城区的贫民窟,使用乌尔都语。这种比邻而居又互相隔离的印度城市的日常斗争,成为理解当代大众印度教的关键。

首先,大众印度教发端于高种姓-统治阶级维护自身既得利益的努力。许多研究都将大众印度教的兴起追溯到主要为高种姓的印度中产阶级,其被本文归类于高种姓-统治阶级。“精英造反”以来,高种姓统治阶级进一步巩固了经济优势,然而其仍被印度贫穷落后的大海包围。这促使高种姓-统治阶级构建一个排他性的文化领域,以维护其既得利益。高种姓被构建为因为其“印度教性”而具有“现代性”, 进而有资格统治印度。其次,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在冲击高种姓-统治阶级构建的排他性领域的同时,也试图强化对庶民阶级的统治。例如,安得拉邦 (Andhra Pradesh) 统御种姓卡玛将自身建构为不断迁徙的战士-农民族群,有资格统治庶民阶级,这与婆罗门截然不同。最后,庶民阶级试图通过文化运动冲击有产阶级的排他性领域。纳拉扬 (Badri Narayan) 的研究显示,北印度庶民种姓既强烈希望被高种姓接受,进入其主导的社会文化领域,又不满遭到高种姓的排挤。庶民种姓往往试图重新诠释本种姓历史,以构建一个印度教神话中的英雄“祖先”。

上述社会经济趋势使得一种“社群主义共识”逐渐在印度形成,成为莫迪民粹主义政治浪潮兴起的关键背景。不过,莫迪民粹主义政治也扎根于印度社会历史悠久的“教派-种姓”辩证关系,这也是现代印度协调体制的基本辩证关系。拉奥 (M ·S ·A ·Rao) 指出,印度的教派运动事实上为种姓制度增添了修正和变革的力量。当印度社会兴起新的力量时,其往往就会表现为教派运动。教派通过凝结为新的种姓完成种姓制度对社会经济变化的适应。现代印度民主制度正是通过印度的教派传统获得其民粹主义因素,即国家巴克蒂 (Desh Bakhti,印地语意为“国家虔诚、忠诚”)。而印人党的母体组织RSS恰恰就扎根于印度苦行教派传统,并且受到法西斯主义运动启发。莫迪本人出身RSS的“全职宣传干部”(Pracharak),这一群体立誓终身不婚、不拥有财产,普遍被印度社会视为“出家人”。迈克尔曼 (Micheal Mann) 探讨法西斯主义在德国的崛起时指出了意识形态的重要性:一战时期军队内民族主义、无阶级的同志主义以及上层强加的纪律性似乎为四分五裂的魏玛德国提供了出路。RSS作为一个苦行教派及莫迪作为“出家人”的形象也赋予了印人党巨大的意识形态权力,助推其作为UPA第二任期乱象的“解决方案”而兴起。

然而,莫迪民粹主义浪潮占据的始终是一个竞争性场所 (Areana):高种姓  -统治阶级致力于打造独享的利益领域,有地种姓-中间阶级既要与高种姓-统治阶级竞争也要排挤庶民阶级,庶民阶级也不满于有产阶级的排挤,持续对有产阶级施加压力。为了统合这些四分五裂的利益,莫迪政府的政策既指向一些 “最大公约数”, 例如彰显印度的大国地位、在国际上推广瑜伽和阿育吠陀草药、标榜印度为“世界导师”(Vishwaguru)、大修神庙等;也指向个别群体,例如给一些庶民种姓文化运动建构的“神话祖先”修雕像。这也是理解莫迪政府反穆斯林政策的关键,其提供了统合印度教民族主义四分五裂政治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莫迪民粹主义政治也始终受到印度庇护体制及其阶级联盟内部矛盾的牵制,这使印人党在2024年大选中遭遇挫败。在马邦、哈里亚纳邦 (Haryana) 和拉贾斯坦邦 (Rajasthan) 等地,印人党遭到了有地种姓-中间阶级的有力反制。对有地种姓-中间阶级来说,印人党致力于打造的集权化、中心化、通过政党组织运作的庇护资源分发体系直接威胁到了其政治根基。从投票情况看,这些邦的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大举转向支持反对党,冲击了NDA选情。在拉贾邦,印人党任命过婆罗门领导该邦政府,大选前该邦两大有地种姓贾特人和拉杰普特人 (Rajput) 社群争端激化了有地种姓-中间阶级对印人党的不满。在哈邦,印人党实施的“贾特人-非贾特人”两极分化策略,推动贾特人不分部落地涌向反对党。在马邦,马拉塔人要求获得落后种姓配额的抗议给依赖婆罗门的印人党政府带来巨大压力。反对党主打“马拉地身份”(Marathi Asmita) 政治牌,导致印人党及其盟党在马邦受挫。在北方邦等地,印人党遭到了庶民阶级的抛弃。对庶民阶级而言,一方面,莫迪民粹主义政治的经济自由化倾向削弱了庶民阶级依靠政治动员获得的资源份额;另一方面,印人党独大也弱化了印度选举政治的竞争性,缩减了庶民阶级利用有产阶级派系斗争获利的敞口。本次大选中,印人党在北方邦仅赢得33席,比2019年少29席。从选举数据看,庶民阶级的达利特和OBCs的选票大量转向反对党。莫迪民粹主义政治未能改善该庶民阶级的经济和社会处境,其执政甚至加剧了针对低种姓的暴行。这都使反对党得以进行新一轮“大众”(Bahujan) 动员。在次区域民族主义邦,印人党仍难以取得突破,其政治影响力总体上被限制在印地语区与西印度地区的传统影响力范围之内。综合分析2024年选情,一切都指向莫迪民粹主义政治的退潮,印度政治也将完成新一轮庇护-民粹周期,向庇护政治回摆。


结  论


卡尔·马克思 (Karl Marx) 曾经说过,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也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 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在危机时刻,人们往往请出过去的亡灵,以便穿着这种久受崇敬的服装,演出世界历史新的一幕。在现代印度,民粹主义的戏剧也已经接近完成它的第三次轮回。在第一幕,印度共和国迎来了它的青春时刻,在对古老印度乡村罗曼蒂克式的崇敬中,一个弱小的但也是新生的阶级宣告了自己的存在。在第二幕,这个阶级不再满足于印度厚重历史的掣肘,他们逾越了自己建立的一切制度藩篱,试图重夺控制权。在第三幕,这个阶级已经愤世嫉俗,他们试图困守自己在大都市堡垒的高墙,那些都市点缀在印度贫困荒蛮但又充满混沌生机的海洋中,犹如一个个畸形的岛屿。针对1950-1960年代的印度,巴林顿·摩尔认为印度已经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用来打造工业化的资源并没有被开采,只有很微弱的力量在推动工业化。城市没有去刺激乡村发生改变,乡村也没有生成工业发展的资源。这一状况的根本原因在于高种姓-统治阶级“既非印度又非英国”的悲剧性存在: 这个阶级作为独立之初唯一的现代性力量,既无法走绝对主义的道路,通过统合有产阶级的力量使印度现代化,又因为自身高种姓出身而无法发动广大庶民重塑印度社会。结果,独立的印度共和国以一种半殖民、半绝对主义的怪异面目延续了英属印度的统治秩序。高种姓-统治阶级的“现代性”依赖于广大印度的落后,它们自身的悲剧铸成了印度的悲剧。当印度土生土长的现代性在有地种姓-中间阶级中成长起来时,高种姓-统治阶级又选择了压制,直至与曾经反抗的殖民主人深度融合,成为它曾经反对的跨国性“异己力量”。一切都“卡住了”, 印度难以继续前进。被独立以来印度一切政治经济社会总趋势推上政治巅峰的莫迪,却也像布罗代尔 (Fernand Braudel) 笔下将自己囚禁在自己勉强编织出的命运内的个人,如同名为“历史”的汹涌海流中勉强支撑的孤舟。

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会出现两次: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全部的历史趋势都显示,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印度共和国必将迎来自己的清算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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