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批准重庆国际物流枢纽园区团结村重庆集装箱中心站等作为启运港,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陆路启运港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的传统操作是,出口货物离境结关后才能申请出口退税,流程相当漫长,甚至长达1个多月。而在启运港退税政策下,货物离开团结村中心站后,海关就生成启运港出口报关单信息,供企业向税务机办理退税申报,退税时间可压缩一半以上。此举有利于贸易商节约资金成本,提高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也有助于企业轻装上阵,开展更多外贸业务。
根据《通知》,12月1日起,除·危·险·品·外,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团结村启运报关出口,由国铁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港地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政策的前提是有始有终,启运港必须对应具体离境港,且在离境港实际离境。在三部门的支持下,由团结村始发的各方向陆上跨境班列,主要出境出海地均设有可享受启运港退税的离境港。换言之,从团结村坐火车出发的外贸货物,无论奔赴东西南北哪一个方向,均可享受启运港退税。
中欧班列
阿拉山口铁路口岸、霍尔果斯铁路口岸
西部
陆海新通道
北部湾港、湛江港、磨憨铁路口岸
二连浩特口岸、满洲里口岸
宁波舟山港
渝深港
渝穗
深圳港、广州南沙新港
启运地海关依出口企业申请,对从启运港启运的符合条件的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后,生成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
海关总署按日将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加启运港退税标识)通过电子口岸传输给税务总局。
出口企业凭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信息及相关材料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出口企业首次申请办理退税前,应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进行启运港退税备案。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信息、税务总局清分的企业海关信用等级信息和启运港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为出口企业办理退税。
启运港启运的出口货物自离境港实际离境后,海关总署按日将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总局按日将已退税的报关单数据(加启运港退税标识)反馈海关总署。
货物如未运抵离境港不再出口,启运地或经停地海关应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并由海关总署向税务总局提供相关电子数据。上述不再出口货物如已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出口企业应补缴税款,并向启运地或经停地海关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货物已补税证明。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下一步,我市财政、海关、税务、口岸物流等单位将不断完善沟通协作机制,密切跟踪启运港退税试点运行情况,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施。国际物流枢纽园区也将积极参与政策宣传解读,加强企业退税服务指导,保证我们的贸易和合伙人影应享尽享。不要忘了,园区本身内外循环的区位和无缝衔接的枢纽条件,以及全供应链主体的整合优势,园区将充分发挥陆路启运港退税试点政策利好,结合一切贸易便利化举措,推动降低四向通道综合物流成本,一个想帮你带货的地方,东南西北都顺路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