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9032分析用电子天平称量指导原则标准草案的公示

文摘   2024-11-04 17:17   江苏  
我委拟修订9032分析用电子天平称量指导原则国家药品标准。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将拟修订的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请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在线反馈,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打印后加盖公章,个人来函需打印后本人签名,并邮寄至我委通讯地址。
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草案无异议。
联系人:张军、韦石凤
电话:010-67079583、67079522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邮编:10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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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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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药品监管局监管工作需要,为省药品监管局开展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支持;承担省药品监管局相关行政许可的现场查验工作;开展疫苗企业派驻检查、日常检查、飞行检查;受省药品监管局委托,组织开展检查业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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