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股权基金合理避税操作:投资项目70%税收抵扣的前提、具体操作及注意问题

文摘   财经   2024-07-08 08:18   上海  



私募股权基金合理避税:已投项目属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初创科技型企业的避税操作



私募股权基金的合理避税操作,一直是基金管理中最重要的业务之一。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很少有人系统的总结具体有哪些合理避税的措施。本文详细介绍一种当前最通用同时也是减税优惠力度最大的避税操作——即当被投项目属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初创科技型企业时,如何操作才能享受其投资额的70%在持有股权满2年后抵扣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额

具体来说,当被投项目符合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初创科技型企业时,可以按照基金对该项目投资金额的70%抵扣所得税:

1、当基金投资的项目属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该优惠政策来自《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是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

2、当基金投资的项目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一,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第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该政策来自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在实际业务中,我们知道,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项目,是以该项目是否具备增长潜力为标准,在投资之时不会关注其是否属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初创科技型企业。而在投资后,如果被投项目恰好属于二者之一,则可按照该政策享受税收优惠。但是,此时往往其它条件又不满足相关要求。因此,对于该优惠政策,务必需要用源头规划,准备把握享受该政策的前置条件。这样就引申出如下的相关问题:

第一,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其中,创业投资企业该如何界定?目前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界定有两套标准,一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创业投资基金,二是按照发改委2005年第39号文《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备案成创业投资企业。那么,这里的创业投资企业究竟适用哪套备案标准?

第二,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或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同样,无论是公司型基金还是有限合伙型基金,也都需要满足创业投资企业的范畴。同上,这里的创业投资企业是适用基金业协会标准还是发改委备案标准?

第三,  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如何梳理这些判断的标准并且落实在实际材料中证明被投项目符合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初创科技型企业呢?

一、被投项目属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政策内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一:这里的创业投资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或要求?

关于该问题,《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2009年)文中提到:创业投资企业是指依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 2005年第 39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商务部等 5 部委令 2003 年第 2 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专门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从这里可以看出,这里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的标准是发改委备案要求那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 2005年第 39 号)中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规定又是如何呢?这里面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的标准主要有以下七条:

(一)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二)创业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限于:(1)创业投资业务;(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 (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这条需要注意,从这条可以看出,在企业注册时,其经营范围最好限于上述范围,如创业投资业务。

(三)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四)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

(五)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六)创业投资企业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

(七)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事先确定有限的存续期限,但是最短不得短于7年。

建议:从这里可以看出,发改委备案成创业投资企业需满足2005年第39号文规定。因此,从实务操作角度,在企业设立之时,事先按照发改委关于创业投资企业相关要求注册并备案,当后期所投项目符合未上市中小企业标准,操作则便捷很多!

问题2: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如何判断?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和《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 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关于企业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网”查询;同时,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之后,经认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应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起,计算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期限。该期限内中小企业接受创业投资后,企业规模超过中小企业标准,但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不影响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

问题三:如何向税务局申请税收优惠政策,且具体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创业投资企业申请享受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应在其报送申请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资料备案:

(一)经备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出具的年检合格通知书(副本);

(二)关于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情况的说明;

(三)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合同或章程的复印件、实际所投资金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职工人数、年销售(营业)额、资产总额等)说明;

(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出具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二、被投项目属于初创科技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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