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业协会关于更新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的通知
2023年12月29日,中基协在AMBERS系统发布《关于更新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模板的通知》,核心要点如下:
1、截至2023年末,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管理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应聘请经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资产配置类管理人,需提交相关私募基金2023年审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包含契约型、合伙型、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均需提供。
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1日(含)之后,或者此次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2023年度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的“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自12月29日后,提交“清算结束”申请的私募基金应当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3、协会更新了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财务信息填报格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续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均需按新财务报告格式在AMBERS系统提交该管理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信息。
4、《鉴证报告》仍然为鼓励执行,需由两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签署日期后上传。
5、2023年度管理人审计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