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操作】私募基金管理人涉税问答汇总解答

文摘   2024-01-09 08:18   上海  



Q1.私募管理人代私募基金申报缴纳增值税时,应该如何申报?是否算是管理人收入?

A:1. 严格来说,不是代。管理人就是基金的纳税义务人,一般纳税人在“(二)按简易办法征收计税销售额”填报私募基金的应税收入,小规模纳税人分别“(一)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填报私募基金的应税收入。2. 私募基金的收入不是管理人收入。


Q2.XX基金发行了一只1000万私募产品,认购费0.5%,管理费1%,请问管理人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A:假定管理人是小规模纳税人,不考虑税收优惠,管理人要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认购费收入+管理费收入)/(1+3%)*3%。


Q3.机构投资者的基金分配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私募基金是否包含在内?

A: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的规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2. 是否包含私募基金,按各地税务局口径处理,需跟当地税务机关确认。


Q4.私募基金是否适用金融机构主体资格和证券投资基金身份?

A:法规未明确,实操税务局口径不一致,适用不适用都有。 


Q5.非保本理财产品在开放日赎回,是否认定为持有至到期?

A:法规未明确,实操税务局口径不一致,适用不适用都有。


Q6.商品期货(未发生实物交割),是否认定为金融商品转让,对差价收入征收增值税?

A:法规未明确,实操税务局口径不一致,适用不适用都有。


Q7.管理人提取的风险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A:通常只有实际发生的损失,才允许在税前扣除。


Q8.管理人收到的业绩报酬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管理人的业绩报酬被视作服务收入时,需要缴纳增值税。


Q9.如果按基金记账,有限合伙型基金如何对接税局要申报的数据和审计数据?

A:基金记账和企业财务记账的差异之一是账户体系差异。审计机构是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核算主体的全口径审计,以合伙企业为纳税主体向税务局申报。


Q10.如果股权投资投资款投100万,回款20万,备注为分红是否正确?如备注为分红,投资人需要交税吗?

A:1. 备注写“分红”是否正确,应根据其实质来判断;2. 如果实质是“分红”,自然人投资者需要按照股息红利缴个人所得税。


Q11.有限合伙型私募基金投资协议和大股东约定,若规定时间无法完成上市计划,则大股东应回购,如果是部分回购,投资人对产生收益交的税是生产经营所得税吗?

A:是“经营所得”,因为实质是底层标的的股权转让所得。


Q12.备案为备案为创投类FOF的合伙企业,其在公示信息上的基金类型是创业投资基金,该合伙企业,适用 财税〔2019〕8号 吗?

A:适用。财税〔2019〕8号所称创投企业,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基金)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基金)。


Q13.在申报管理人增值税时,是否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10%抵减?

A:1. 根据《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2. 只有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人,才能享受增值税10%加计抵减。


Q14.有限合伙基金的实收资本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A:1. 根据《印花税法》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其中的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只要合伙企业权益没有在“实收资本(股本)”和“资本公积”中核算,就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 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的意见为准。实操中绝大部分税务机关对于记录在“实收资本”的有限合伙的合伙人资本均征收印花税。


Q15.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征收印花税吗?

A: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未列举的无需缴纳。


Q16.有限合伙存在资本公积吗?

A: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合伙企业一般不设置“资本公积”账户,由投入资本引起的各种资产增值可直接记人“合伙人资本”账户。


Q17.基金管理人收到的业绩报酬,需要缴纳什么税?净利润为负是否需要缴纳?基金管理人购买服务收到的发票,可以抵扣这部分税款吗?

A:1. 基金管理人收到的业绩报酬如果视作服务收入,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2.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仍需要缴纳增值税;

3. 基金管理人(小规模纳税人)购买服务收到发票,票面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不能抵扣增值税;基金管理人(一般纳税人)购买服务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可以抵减应缴纳的销项税,同时不含税金额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Q18.私募股权基金,先分后税具体是指哪个规定?

A: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这里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2. 也就是说,合伙企业当年的所得,无论是分配给合伙人,还是不分配留作企业资本金,都要缴税。


Q19.产品增值税由管理人代扣代缴具体如何操作?

A:1. 根据《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四、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所以管理人是纳税义务人,不是代扣代缴义务人;

2. 通常服务机构会制作并发送增值税申报表,由管理人汇总自行申报;而相关税款由托管户转账到管理人开立的银行账户,管理人申报完成后,从其网签三方的银行账户扣缴税款。


Q20.管理人收业绩报酬如何给基金开票的,开票内容是业绩报酬还是咨询服务费?

A:业绩报酬如果视作服务收入,开票内容可以在金融服务下选择一个开票内容,比如“*金融服务*业绩报酬”或“*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Q21.管理人从契约型私募证券基金取得的管理费、业绩报酬需要开具发票吗?

A:不需要开具发票。契约型私募证券基金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缴纳,所以不需要发票。


Q22.一级市场投资的企业上市以后在二级市场进行减持,差额部分中登公司会替基金进行代扣代缴吗?或者说所得税中登公司会代扣代缴吗?

A:中登公司不会替基金代扣代缴所得税。


Q23.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收到了税局的个税退付税款(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可按照所扣缴退付百分之二的手续费),如何做账以及是否涉及相关需要缴纳税呢?

A:合伙企业收到税局的个税退付税款,作为“其他收益”,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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