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隐债”就是“隐形的隐性债务”,即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和政府拖欠企业款项等政府可能负有偿还义务,但未纳入隐性债务的债务。
虽然35号文提到已让各省统计上报了2023年3月末的融资平台经营性债务,并支持金融机构对其进行债务置换重组、降低付息成本,但还有很多发债城投没有纳入融资平台名单,其债务不在统计范围内,并且没有包括未纳入隐性债务但须由地方政府承担偿还责任的债务(应纳未纳债务)。
据报道,2024年9月以来各地密集进行全口径地方债务监测工作部署和培训,有些区域已经开始债务统计上报工作,推测全口径债务监测范围可能有所拓宽,此次债务统计可能更关注“隐隐债)。
核心问题:报不报“隐隐债”?
我建议,如实上报。上报才会得到救助,不报就得自己消化。尤其是现在地方财政捉襟见肘的情况下,“会哭的孩子有饭吃”,别担心追责。
从几次债务上报和化解的情况看,报的越多的地方,给的政策阅读,收益越多。总之,最终都会得到救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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