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6工作室-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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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罗庄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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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
马 骏 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解文慧 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陶永胜 罗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于 洋 罗庄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褚瑞琦 临沂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副大队长
主持人
陈学亮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宣传处处长
马骏 (罗庄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近年来,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中“人伤黄牛”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干扰司法秩序,损害当事人权益,破坏司法公平正义。为防范打击交通事故“人伤黄牛”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警惕非法代理,防范“人伤黄牛”
“人伤黄牛”利用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的不熟悉,通过欺诈、误导等方式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加重当事人经济负担,拖延扭曲司法程序,危害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社会公众应提高警惕,认清“人伤黄牛”的非法本质,拒绝其代理服务。
“人伤黄牛”活跃在交通事故人伤案件的理赔过程中,一方面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收取高额代理费,另一方面通过伪造证据、虚报损失等不正当方式参与理赔环节牟利,将大量赔偿金纳入私囊。该行为本质上是不法分子通过造假获取非法利益,涉嫌刑事犯罪。上述行为实施过程中,不法分子会要求受害人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地址,甚至有的不法分子要求代持银行卡,严重危害受害人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受害人如涉及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可能涉嫌共同犯罪,身份将由受害人转变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和共犯,会面临较大法律风险。
二、选择正规合法的理赔渠道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拨打122电话报警处理。如在理赔或者诉讼过程中产生疑问,应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解决问题,可直接联系相应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也可以与交警办案民警取得联系,或拨打法院12368服务热线,询问了解案件相关情况。不可轻信不法分子高额理赔等虚假承诺,拒绝采取或参与编造虚假信息、提供虚假事实、伪造虚假证据等行为,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地址、银行卡等敏感信息。如遭遇不法分子欺诈、敲诈勒索,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三、加强对鉴定机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的监管
司法鉴定是人伤理赔程序不可或缺的环节,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本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合法合规的原则进行鉴定,坚决杜绝与“黄牛”勾结或受“黄牛”影响在鉴定过程中进行非法操作,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律师、法律工作者作为案件的代理人,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严禁与“人伤黄牛”勾结,自觉拒绝“黄牛”的拉拢、腐蚀。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四、切实提升保险理赔业务服务水平
保险公司应主动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一是切实为受害人提供周到的理赔服务,加大人伤理赔服务的提前介入力度,做好“三个提前”(提前预判、提前告知、提前到场),避免因代理理赔而导致受害人产生不必要的损失。二是实行人伤案件全流程服务,减少“人伤黄牛”与伤者及其家属接触的机会,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主动为当事人介绍调解的模式和流程,同时提醒当事人警惕“人伤黄牛”等不法分子,不要轻易向他人泄露个人信息。
五、严厉打击“人伤黄牛”违法犯罪行为
部分不法分子借代理人伤理赔之机捏造虚假事实、违背合同约定、突破法律底线,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司法秩序。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要加强对案件信息的审查,防止“人伤黄牛”的介入,发现可疑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严格审查证据来源及真实性,对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证据、保险诈骗、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并追究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褚瑞琦( 临沂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副大队长):
为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伤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增加不必要的维权成本,遭受更多损失,现向交通事故伤者和家属告知如下:
一、切勿相信“黄牛”的诱劝。近几年,各大医院等场所出现专门寻找交通事故伤者的“黄牛”,声称其团队能帮助伤者维权,为伤者争取更多的赔偿款,私下与伤者达成协议, 按伤者最终获取赔偿款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买断伤者交通事故的理赔权。
“黄牛”往往采取:一是把伤者的银行卡和密码留下, 或持有为伤者专门办理的新银行卡,让伤者同意把取得的赔偿款汇入该账号,轻易占有了伤者因生命或健康受损应得到的赔偿款;二是把伤者的病例、医疗费发票等证据原件收走、扣留,防止伤者后期反悔,甚至操纵伤者的意愿,严重侵害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
二、道交案件的赔偿标准明确统一。临沂市范围内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计算标准和依据是统一的。道交案件的赔偿项目、标准、伤残等级的构成情况等, 均是依据伤者的具体伤情认定、计算,是伤者依照法律规定应得的赔偿款,赔偿数额的多少与“黄牛”毫无关系。
如需委托专业诉讼代理人,一定要委托律师或法律工作者,如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切不可听从“黄牛”的诱劝,以免将本应得的赔偿款拱手交给“黄牛”,导致权益受损。
三、多部门联合整治打击“黄牛”。“黄牛”严重损害了道交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群众反映强烈。罗庄交警大队将联合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司法局、保险公司、律师协会等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黄牛”行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 消除“黄牛”生存空间。
陶永胜( 罗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今天我们在此发布《交通事故诉讼服务指南》手册,旨在为广大民众和相关单位提供一份全面、实用的交通事故诉讼指引,提升大家在面对交通事故纠纷时的应对能力。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工具日益普及,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往往涉及到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复杂的权益纠纷。当协商无法解决这些纠纷时,诉讼就成为了重要的解决途径。然而,对于大多数民众而言,交通事故诉讼的流程、需要准备的材料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内容相对陌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罗庄法院精心编写了《交通事故诉讼服务指南》。
手册内容丰富,涵盖了多个方面的关键信息。在诉讼流程方面,手册详细地介绍了事故发生后应如何处理,并就立案需要满足条件等进行了说明。例如,明确了交通事故诉讼的管辖法院通常为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让当事人不至于在立案环节就一头雾水。在损失计算方面,手册阐述了出现损失后计算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对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了针对性解读,既涵盖了交通法规中与事故责任认定相关的条文,也包含了民事赔偿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等。这有助于当事人了解自己在法律上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从而在诉讼过程中合理地提出诉求或者进行答辩。在特殊情况应对上,手册以案例分析的方式进行了说明。例如,在涉及多方责任、保险公司参与理赔等较为复杂的情形下,如何进行诉讼操作。这对于可能面临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来说,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对于相关单位而言,这本手册也具有一定指导意义。保险公司可以依据手册内容,更好地指导自身在交通事故理赔诉讼中的工作流程,确保理赔工作依法依规进行;交通运输企业能够利用手册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应对交通事故纠纷的意识和能力,从而在企业运营管理中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务。
我们希望通过发布这本《交通事故诉讼服务指南手册》,能够让社会公众在面临交通事故诉讼时不再紧张,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借助手册,更加规范、高效地处理交通事故纠纷相关事务。我们相信,这本手册将成为大家处理交通事故诉讼事务的得力助手,让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更加公正、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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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记者提问: 群众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如何实现快速处理?
褚瑞琦( 临沂交警支队罗庄大队副大队长):
今年1月份,罗庄交警大队已全面上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功能。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从报警到撤离现场只需要几分钟。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只需打开“交管12123”视频快处模块即可实现一键报警,建立视频“线上见面”配合现场取证,由后台坐席警员实时固定证据、采集信息,系统自动核验人、车、保险信息,民警在线定责,短信告知当事人并推送电子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即可一键理赔,轻松完成交通事故全流程快速处理,实现快处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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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提问: 法院通过哪些措施保障交通事故伤者的诉权,减轻伤者诉累?在审理阶段,法官是怎样审查证据的,给伤者哪些提醒?
陶永胜( 罗庄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我院制作了交通事故案件诉讼指南以及交通事故案件立案、保全流程指南,已经印发成册予以发布。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可对照诉讼指南的赔偿流程和标准大体计算自己的损失,积极配合交警、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如调解不成,可通过流程指南列明的网址登入网上立案、保全界面自行申请立案及保全。对于不便于网上立案的当事人,我院诉讼服务大厅安排有导诉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对立案保全予以协助。立案后,法官会第一时间为当事人安排诉前调解,达成调解意见的很快就获得理赔款,非常便捷高效。对于不愿调解或未能达成调解的当事人,法官会安排开庭并出具判决书。
诉讼诚信是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应对案件事实作如实陈述,提供真实的证据。在审理阶段,法官会严格审查委托代理手续,并依法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和提交的虚假证据,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不要轻信“代理高额索赔”的虚假承诺,更不能向保险公司、法院提交虚假证据,否则将沦为“人伤黄牛”违法犯罪工具。作为车主和伤者,要自觉抵制这种不良行为,走正规合法渠道进行交通事故理赔,避免遭受保险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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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日报记者提问:对于防范、打击“人伤黄牛”现象,检察机关有哪些职权?
解文慧(罗庄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人伤黄牛”在操作过程中往往会涉嫌构成虚假诉讼、保险诈骗等违法情形。“人伤黄牛”为了获取高额的赔偿,通常会采取在民事诉讼中,通过伪造超长住院记录、虚开城镇居住证明、工作证明、伪造虚高的伤残鉴定报告等方式,对原有事故证据进行“包装加工”,提高保险赔偿金赔偿额度,获取由保险公司支付高额保险赔偿金的民事判决,从而牟取非法利益。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法打击虚假诉讼属于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检察机关对于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通过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的方式予以监督。对于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构成犯罪的,会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同时,检察机关向相关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其开展专项督查,对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促进行业规范化整治,进行溯源治理。通过多部门协作,力争让“人伤黄牛”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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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庄区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针对司法鉴定领域的人伤黄牛问题,司法局主要采取哪些举措予以防范?
于洋(罗庄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司法鉴定是人伤理赔程序不可或缺的环节,体现的是司法鉴定机构的公信力,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司法局将从以下四个方面重点推进: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确保鉴定质量。司法鉴定意见是专家的专业意见,这就要求司法鉴定专家必须端正意识,树立正确的思想,本着为社会公正公平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鉴定人职责。
二是规范执业行为,确保鉴定公信力。作为司法鉴定机构,务必坚持科学、客观、独立开展司法鉴定,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开展执业。在接受司法委托后,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以至影响司法鉴定结果。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效能。一方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相关部门强化协作配合,对司法鉴定行业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杜绝涉道交人伤领域的“司法黄牛”“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对管理的律师、法律工作者等作为人伤案件代理人的,要求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规范业务流程,严禁成为“人伤黄牛”或与“人伤黄牛”勾结,自觉拒绝“黄牛”的拉拢、腐蚀。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四是开展普法宣传,提升群众鉴别力。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定,积极开展道路交通人伤领域的普法宣传,重点是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理流程和要求等方面,提升人民群众鉴别力,避免上当受骗,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我是魏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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