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七天,关于3.5%

财富   财经   2023-07-23 15:46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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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底到630,再到最终的731,3.5%定价时代终于告别历史舞台。
剩下的一周里,可能会看到很多“绝唱”,也可能会见识很多最后的疯狂,但是,良心八卦姐,希望你在这样的时刻依然保持清醒。

3.5%,调下去之后还能回来吗?
其他假设不变的前提之下,定价利率越高,客户收益越好。
定价利率锚定的其中一个参考依据,一年期存款利率的走势,大家都很清楚,一路下行,停留在1.5%的水平已经七年之久了。
国债、定期存款等其他固收类产品,走势也是类似的。
这种情况下,寿险预定利率维持在3.5%高位,肯定不合理,且不具有可持续性。
另外,寿险定价利率和其他金融理财产品最大的差异,寿险定价利率一旦承诺出去,都是长期甚至终身的,不像银行存款,调整起来更容易更频繁,因此潜在的高定价利率风险,影响也就更为长远甚至致命。
所以,调,是一定要调。
那你说将来还有机会再升上来吗?长久来看,不是没这个可能性,但是中短期来说,利率下行趋势明确,定价利率就不可能“独高”。
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这算是难得的时代造就的又一个红利。


3.5%保额递增≠3.5%收益
这个问题,说了快有一百遍,但是接下来的7天,肯定有人108遍来和你说,将来买增额终身寿,利率要少0.5%。
但是,这根本是两个概念,3.5%保额递增3.5%定价≠3.5%。增额终身寿因为产品的特殊性,使它的复利保额递增,看起来很像利息,而且从长期看,3.5%定价的产品,客户实际收益率确实可能接近甚至超过3.5%。
但是递增的基础不是你的所交保费,看条款,通常长这样:

别担心,最直接的方法就是看计划书中对应“现金价值”栏的数字,如果你真要看所谓的收益或回报,就excel算一下IRR好了。简单来说,就是时间越长,越接近3.5%(假设是按3.5%定价的)。

但是无论如何,这个数字不等同于存款利息,尤其在前期时间短的时候,现金价值再高,也不会太好看。

所以,别再混淆了。如果有人上来就和你说,这个产品5年“本金”就拿回来了,请思考一下,如果为了5年,放银行不好么,利息再低,也不止返本。

记住一点,任何保险产品的所谓“收益”,都体现在中长期。


最后的3.5%,要不要上车?
这句话,尤其想要说给冲着增额终身寿保额3.5%递增的人说。
首先,如上面所说,3.5%保额递增不是你所有保费的收益,两者有本质区别;
其次,3.5%保额复利递增也好,3.5%定价也好,都需要在长期的时间和复利的双重作用下,才能彰显魅力;
再次,3.5%定价虽然锁定了较长时间的利益,给了我们确定性和安全感,但同时也让我们失去了享受市场上涨时利益共享的机会。
分红险也好,万能险也罢,甚至大多数人不太感冒的投连险也好,实际上都应该有它的用武之地。
整个公司甚至行业都过度依赖在某一类产品上(如之前的重疾险,如今的增额终身寿),本身就是不健康的行为。
于我们个人而言也是同样道理,凡事都需平衡和规划,重疾和寿险是转嫁人生重大风险必备,而年金险或增额终身寿类产品,则是整个资产规划的一部分。
3.5%再好,不能包治百病。
保险再好,也只能在该有的领域发挥作用。
在这个历史的转折点,让我们再一次回头看2013年传统险费改之前,保险行业协会官网的这段话,真是感慨良多:

只有了解了保险的本质,才不会将保险的预定利率与短期市场利率进行比较从而决定是否购买,也不会在保单存续期间因为市场利率升高而出现退保潮。

更重要的是,只有让公民了解到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其他理财手段不能取代的,才会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商业保险投保率低的问题。
---来自保险行业协会2011年《浅谈寿险业预定利率市场化》

到底要不要看公司?
这个问题,短期内应该也是最后一次提及,估计大家耳朵都长茧子了。
可是,真的很重要,尤其想要说给冲着增额终身寿保额3.5%递增的人说。
同样是增额终身寿,同样是保额复利3.5%递增,同样是白纸黑字写进合同里,我选个现价高的,不就行了吗?保险法会保护,保险保障基金会兜底。
保险法规定比较清晰,就讲一直有争议的谁也说服不了谁的保障基金吧。

据去年底颁布的新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关条例,到底能不能100%兜底,不妨来看条文:

第二十二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三)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制定。

除人寿保险合同外的其他长期人身保险合同,其救助标准按照人寿保险合同执行。

保险保障基金依照前款规定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的,救助金额应当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资金状况为原则确定。

第二十三条 为保障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和比例。

主要就讲红色部分,首先,关于90%的问题,有人认为这是保障基金补助给受让公司的,不是给保单持有人的,受让公司本身还有资产,所以可以拿到100%赔付,但是这一切,还仅停留在理论层面。

好,接着看(三)对保险合同中投资成分等的具体救助办法,另行规定。分红、万能、投连,肯定都是有投资成分的,没什么好说。但是对于增额终身寿这么特殊的险种,你说它算是有投资成分还是没有呢?它虽然是终身寿的外壳,但是挂了储蓄类产品的内核。

但将来到底怎么执行,还说要看官方的“另行规定”怎么个规定法。

然后再看这句,以保护中小保单持有人权益以维护保险市场稳定,并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状况为原则确定。这话,都是留了活口的。什么是中小保单持有人?请参考河南村镇银行垫付事件,从5万以下开始垫付,最新的消息说今年初已经开始启动50万以上的垫付,但是最终结果如何,网上并无披露。即使后面真的全都拿回来了,这中间的波折和心酸,估计也不为外人道,单说时间,也过去一年多了。

最后再看这句适时调整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和比例,即便现在说的是90%为限,将来也一定是么?恐怕没人能保证。

法规可以调,法律也可以改,更重要的是,保险保障基金并不富裕。再加上前不久又刚出手华夏和天安,所剩就更不多了。

最后的最后,来一句灵魂拷问,如果你说这些公司偿付能力有问题,那为什么还可以卖激进的产品呢?

这个问题,姐何尝不曾思索过。最后能说服自己的只有这个,如果现在立马就下令不让这些公司出这样的产品,那新业务马上就会大幅下降,随之而来的现金流的问题,公司的财务状况,由此带来的连锁反应,会让这个公司进入更糟糕的境地。

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本来打着石膏自己还能多走几步,现在马上就要进ICU了。可是,ICU已经满了,短期内挤不进去更多的人了

只是不知道这样的时间换空间,如何持久,何时是止期。

这个问题, 就留给大佬们去伤脑筋吧。

最后的最后,问问大家,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你对3.5%定价产品的态度是?

A)早已上车,且看将来市场是否百花齐放;

B)纠结犹豫选型中,会在最后时刻上车;

C)不看不听不信,这个事情就和我没关系;

D)什么,就剩7天了?我还没准备好呢,啥都没买,该从哪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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