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年入10w,缴保费179w后,竟要求全额退保,结果你想不到!

文化   2024-07-16 22:00   北京  

你好呀,我是保险经纪人简兮。

一个人想买保险,在投保时,其遵循的首要原则是诚信告知原则

具体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均需本着最大限度的诚实,向对方履行告知或说明义务。

但是有时候,保司和投保人在做博弈。

假设一下:投保人想的是,我想隐瞒些一些东西,以便能争取最大化的利益保司觉得,反正我需要说明的都已经让你告知了,你没有做如实告知出问题就是你的责任。

如此,大家都想着不利于自己的就不说了,那肯定会后患无穷。

今天我们就说说一个涉及到诚信告知原则的案子,看法院是如何判的。

01 案例还原

2012年8月-2015年6月,刘先生共签订21份保险合同,已缴保费179w元。

缴完4年保费后,他却要全额退保。原因竟是:购买的保险和代理人承诺的不一样,代理人存在欺骗和隐瞒他的真实情况。

比如:当时自己年收入就10w,代理人以填报真实收入无法购买高保额为由,让他填写了收入100w。

保司给的回复是:要退保,只能退回现金价值。

刘先生则认为:现金价值比自己缴的保费要低很多,不能接受。

于是,双方对簿公堂。

02 案件结果及理由

最终,公堂(法院)判了保司退还刘先生所有所缴保费。原因如下:

1 刘先生虚报年收入,致使无力承担远超出经济收入的高额保费,无法履约。其存在一定过错。

2 代理人存在诱导投保人虚报收入的情况,误导了刘先生的投保行为。

3 保司没有尽到财务核保义务,存在监管疏漏,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4 虽然合同规定了退保只能退现价,但如果保司仅退现价,与其应承担的主要过错责任不相符,有失公平原则。

写在最后

在本次案件中,法院认为:投保人、代理人和保司都存在问题,且主要过错方为保司。

理由是:对于刘先生这么大保额、这么多份保单,保司除了健康核保外,还需要财务核保,进行财务相关的背景调查。但是保司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导致刘先生超出实际收入投保而后无法履约。

从这个案件来看,法院看的是当事人各方的过错程度,平衡的是双方利益。

可并不是每一次案子都能保证投保人赢。作为投保人,在签订合同的那一刻,一定要做到诚信告知原则,不给未来的自己挖坑。

如果是你,你觉得该全额退给投保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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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作者介绍
简兮,10年+互联网人/4岁+女儿的妈妈/正在成长的保险经纪人,用心分享成长与育儿,免费保险理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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