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房市长”的举报与外逃,以及等待判决的明星女友

文摘   2024-10-19 10:56   中国香港  

黑龙江“千房市长”李传良案,如一枚核弹,在贪腐议题中形成了一束蘑菇云。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通过七个半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土地滩涂27宗、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冻结18家公司股权。

虽然同在黑龙江,但这是牡丹江跨地对于鸡西一批巨额资产的查封。

李传良,1963年9月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自1983年起任职于鸡西市财政局,一路升到局长,2012年升任鸡西市副市长,2014年转任鹤岗市副市长。

李传良的前半生不再细述,他官运与财富的拐点有两个关键词,一是举报,担任鸡西市财政局局长时实名举报自己的顶头上司——鸡西市委书记;二是外逃,在成功逃亡境外之后,他的明星女友、家人悉数被抓。目前正在审理当中。

关于那场举报

2011年7月,许兆君从伊春市委书记调任鸡西市委书记。


许兆君在伊春很有名,因索贿不成,他将伊春光明家具的老板冯永明家族打成冤案。‍‍‍‍‍‍


到鸡西的第一个春节前夕,许兆君携家人到三亚旅游。回到鸡西后,拿着一堆发票给市财政局报销,结果卡在局长李传良手里。不久,李把发票退给许兆君,“财政困难,报不了。”


老的财政局长不给新的市委书记面子?许兆君很是愤怒,于是着手秘密调查李传良。李传良在鸡西官场深耕二十多年,他很快闻到风声。博弈一年多,2013年,李传良把许兆君违法报销旅游费的事情,实名举报到纪委。


除了许兆君,李传良还一同举报了两个人:杨某某、杜某某。杜某某在鸡西升职,正是受到市委书记许兆君的提拔;杨某某的仕途也受到了许兆君的“特别关照”。三人属于利益联盟。


查询官媒对李传良的报道,是这样描述这位财政局长的:

喜欢托腮思考问题,一笑满额头皱纹的李传良,态度鲜明反对腐败;工作中行动细致,坚持科学发展观。正是因为李传良的过硬工作作风,在他的带领下鸡西财政管理步入科学化、法制化、制度化健康发展的轨道。2006年全市财政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地方财政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收入增幅在全省排名第一。


不过,在法老看来,李传良的非常之举很难定义为正气凛然、铁面反腐,更像是两股地方势力的格斗。‍‍‍‍‍‍‍‍


2014年中央巡视组进驻黑龙江省,对李传良举报的信息极为重视,多次安排专员与李详谈,反复核实举报线索。同年8月17日,中央纪委发布通报:“许兆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7年9月5日,许兆君因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不过,李传良同时举报的杨某某、杜某某,却不在处理之列。

李传良举报许兆君期间,由财政局长升任副市长,2014年由鸡西转到鹤岗,异地平调。这更像是“省里有人”的特意安排。


目前诸多公开说法,李传良是在2017年辞去公职,李传良自己则说是2014年就已辞去公职。以2020年外逃为节点,按如今31亿涉案财富来推算,给他的时间短则三年,长就六年。即使扣除在职时期的贪腐,无论什么商业天才,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积攒如此大的财富,堪比登天。


这里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李传良充当了某种利益集团的代持人。


李传良外逃,有孕在身的女儿被抓

官媒提出,2016年,李传良把自己的家人送往了国外。这个说法并不完全正确。

2020年,黑龙江省监委对李传良进行监察调查,随后,李传良的女儿李继阳、女婿修某、亲弟李传某、亲妹李传某、未婚妻付佳及其父亲等,超过十人被陆续采取强制措施,历经监察留置、刑事羁押等程序。


换而言之,李传良最核心的家属成员,都被抓了。他本人成功逃亡,他原配的下落则语焉不详。


李继阳被抓时已经身怀六甲,刚经检查确认怀孕,即被监察人员跨地抓捕,连夜转押,留置期间遭受长时间的高压审讯、威胁辱骂,艰难的孕初期被折磨得生不如死、精神崩溃。


检方指控李继阳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所谓的“犯罪所得”来自于李传良。但是,监察机关对李传良涉嫌犯罪的事实尚未调查终结,更未移送检方审查起诉,即李继阳案的上游犯罪处于未经查证属实的状态。


该案本计划在年前开庭审理,后在李继阳及其辩护律师的申请下,牡丹江市东安区法院作出延期审理的决定。


一个不为人知的细节是,黑龙江省监察委向省公安厅移送李传良多名至亲的犯罪线索时,“建议指定由牡丹江市公安机关管辖。”前文提到的李传良长期举报、至今不了了之的两人,此时正好担任牡丹江市政法委和公安局的主要领导。


由此造成的事实结果是:牵涉到李传良一家老小的案件,由被李传良长期举报的当事人分管的公检法审查处理。


很显然,在新一轮博弈中,曾被李传良举报的势力,占据了上风。


“明星女友”付佳

李传良案被羁押的亲属中,有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子,是李传良的女友——影视演员付佳。


2020年7月5日,付佳因接受李传良给予的购房款,被留置。半年后,转由警方以涉嫌洗钱罪刑事拘留,随后批捕。


2021年11月29日诉至东安区法院,付佳的罪名改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检方给付佳的量刑建议是七年,属于顶格刑期。案件定于2022年1月29日开庭审理,但在开庭前一日,检方提交了新证据,只得延期。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立,需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上游犯罪的“查证属实”。直到付佳被刑事立案九个月以后,2021年10月底,在付佳案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中,侦查机关才向监委调取到了所谓上游犯罪的证据。这些证据的形成时间是在2020年11月至2021年5月份。


付佳的辩护律师认为:这是程序硬伤。


律师同时提出,付佳作为李传良的女友,从未参与到李传良的从政和经商之中。年轻的付佳没有办法判断李传良赠予她的钱款是经商所得,还是犯罪所得,她买房子的行为也并未造成严重的后果和社会危害。她甚至向办案人员表示,不管这笔钱是不是李传良的犯罪所得,她现在都可以将钱如数交付给司法机关。

付佳的父亲付彦祥也未能幸免。其先是被检方指控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与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不符,后又变更为窝藏罪。

付彦祥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指出:该案存在侦查机关非法取证、公诉机关在案件尚未达到法定起诉标准的情况下即提起公诉等程序问题。

此案最大的争议在于,李传良及其亲友都是鸡西市人,他们的居住地分别在鸡西、哈尔滨、北京等,没有人居住在牡丹江;他们涉嫌的行为,也没有发生在牡丹江。那么,为什么他们的案件都被指定在牡丹江审理?

 

付佳案同样存在这个问题,她是鸡西人,常住哈尔滨,涉案行为发生在鸡西和哈尔滨,付佳和父亲与牡丹江没有任何链接点。


权力场里,狗咬狗,一嘴毛。法治不彰,谁都没有安全感与好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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