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正式建交。
美国驻华使馆一等秘书、后来的新闻参赞John Thomson(中文名唐占晞),负责两国的文化交流工作。
是年年初,唐占晞负责落实美国的“国际访问计划”,即每年选几十个中国人到美国访问,包括媒体、教育等方面的人士。
第一批,唐占晞邀请了北京五家颇有影响的媒体的国际新闻编辑,其中一站是纽约。他看事先在北京问这些受邀的编辑:“你们到纽约想看什么?”
编辑们左右相看,确定由一位稍微年长者发言。他非常郑重地说:“我们到纽约去,最主要是想了解纽约市党委怎么控制《纽约时报》。”
唐占晞后来以美国加州大学北京中心主任身份,接受了中青报记者的采访时回忆:“我当时告诉他们,美国有两大党,但《纽约时报》不属于任何一个党,跟政府没有关系。但他们不相信,一脸疑虑。”
这段现在看似荒诞可笑的旧闻,却真实地反映出,经历长期闭塞之后的国人对西方国家的无知,达到难以置信的程度。
其实,类似场景还有不少。比如改革开放初期,由中国政府派遣到欧美留学的部分中国学生,由于出国前长期受到的政治教育,与出国后的见闻截然不同,结果相当多数人选择滞留不归。
此次北京五大媒体访美之前,《纽约时报》恰好经历过两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诉讼。两次诉讼,都涉及到美国联邦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出版自由的保护。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诉讼,是1964年“《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1960年3月29日,《纽约时报》刊登了一则声援马丁·路德·金”的广告,描述南部地区肆虐的种族歧视现象,不点名地批评了当地警方打压民权人士与示威学生的行为。
由于审查者把关不严,广告部分细节失实。事后,蒙哥马利市的警察局长沙利文以诽谤为由,在当地法院起诉了《纽约时报》,初审判处《纽约时报》和四名牧师赔偿沙利文50万美元。
1962年8月30日,二审维持原判。两次失利后,几乎逼至绝境的《纽约时报》,请求联邦最高法院复审此案。
1964年3月9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们以9票对0票,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判。这是在联邦法庭上首次将宪法第一修正案原则应用于州诽谤法。
由布伦南大法官主笔的判决指出:在美国,参与公共讨论是一项政治义务,“对公共事务的辩论应当不受抑制、充满活力并广泛公开,它很可能包含了对政府或官员的热烈、刻薄、甚至尖锐的攻击……本案中的那则广告,抗议的是我们所处时代的主要公共议题,它显然有权得到宪法保护。”
这段话成为日后被频繁引用的经典判词。判决宣布:在美国,针对政府官员的言论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美国不存在诽谤政府罪;批评政府和批评官员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纽约时报》诉合众国案
第二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诉讼,是1971年的“五角大楼文件案”。
1967年,尼克松政府时期的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为了检讨陷入泥潭的越南战争的教训,命人组织了一个“越战历史专题组”,通过两年多努力,收集汇集成7000多页的绝密研究报道,亦称“五角大楼文件”。
1971年3月中旬,《纽约时报》获得了这些文件的复印件。为了揭露美国政府在越南战争问题上对美国人民的欺骗行为,决定以连载形式公布这些文件的主要内容。
6月16日,尼克松政府以触犯联邦反间谍法为由,将《纽约时报》告到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下达了禁止时报进一步发表文件的临时判令。
《纽约时报》遭遇禁言,《华盛顿邮报》则接力连载这些文件。尼克松政府又把《华盛顿邮报》告到法院。之后,又有更多媒体冒险相继刊登“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6月25日,《纽约时报》在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败诉后,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1971年6月30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6票对3票支持《纽约时报》。布莱克大法官执笔、道格拉斯大法官加入的法律意见指出:“政府审查报刊的权力已被废除,所以报刊将永远保持对政府进行谴责的自由。‘安全’这个词是广泛而含糊的概念,不应被用来废除体现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基本法。”
“五角大楼文件案”之后,十分恼火的尼克松总统,建立了一个调查泄密的专门机构,“管子工小组”。
在次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尼克松的竞选班子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这就是著名的“水门事件”。
《华盛顿邮报》的两位记者伍德沃德和伯恩斯坦穷追不舍,通过与代号为“深喉”的联邦调查局领导秘密接头,找到一些重要线索,最终促使尼克松总统辞职,由此开创美国新闻报道的新时代。
这个案件经典地体现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独立和权威:没有一兵一卒、手无缚鸡之力的9位老人竟有权对美国总统——世界最强军队的总司令下达命令。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