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千房市长”李传良案,如一枚核弹,在贪腐议题中形成了一束蘑菇云。
2024年10月11日,《人民法院报》通过七个半版刊发牡丹江中院关于李传良案的公告。公告显示,李传良案涉案资产超31亿元,投入到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项目中,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以及购买房产、车辆、土地、设备等。案发后扣押、冻结资金共计人民币14.09亿元、查封1021处房产、土地滩涂27宗、林地8宗、扣押汽车38辆、扣押机械设备10台,冻结18家公司股权。
相关话题连日登上热搜榜,霸占网友的屏幕。如果保持专业理性和独立判断,避免“媒体审判”和“议题设置”,这个案件或许还有其他的观察视角。
首先,李传良案背后并非单纯的腐败,从他涉及的房屋用地性质来看,商用、农用、林用、餐饮、写字楼、物流、加工、公益(残疾人保障房),这实在不像是一个单纯贪腐的行为,把他所涵盖的各类性质用地的房产汇总起来,你会赫然发现这几乎是一个完整社会,已经能够实现自成体系的采购、生产、供应、运营、结算……
其次,这种类目规模的房产囤积,超出了居住范畴、甚至超出了投资范畴——除了北京、三亚,李传良的千套房产全在东北。如果为了投资,他应该去北上广深批量置业。这么多性质繁杂的房产,已带有显著的社会性。
2017年鸡西全市完成地方财政收入46.2亿元,李传良涉案的31亿余元,相当于一市财政的三分之二。公告反复只提李传良,而实际是一个企业群。
早在2020年9月7日,新华社引述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的通报称,鸡西市原副市长李传良涉嫌严重违法犯罪,黑龙江省监委依法对其进行监察调查。经初步调查,李传良在担任鸡西市财政局长、市政府副市长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方式,贪污巨额国有资金;涉嫌收受他人贿赂;长期搞钱色交易。李传良为躲避调查,目前已逃至境外,并向境外转移部分涉案赃款。
时隔四年,《人民法院报》一纸公文,推出李传良案的新进展。
李传良1963后9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3年在绥化供销学校财会专业毕业之后,正式进入鸡西市财政局工作,从普通科员升至局长,后来再任鸡西市副市长、鹤岗市副市长等职。
综合起来,有几点可供公众参与的信息:
第一,李传良是在2014年转任鹤岗不久辞去公职,并非现在广泛引述的2017年;
第二,李传良辞职时接受了离任审计,当时审计结果并无上述问题;
第三,李传良的个人命运与财富拐点,发生在其实名举报鸡西市委书记许兆君之后,许因受贿被判处14年有期徒刑。这直接导致李传良工作的变动及辞职。
第四,涉案的31亿资产大抵是李辞职后下海经营所得,其中多数是当地的烂尾项目或破产公司资产,且多数归属公司而非个人名下;
如果法院公告的资产真是李传良当权贪腐所得,他毫无疑问已是地市级第一贪官,以同一时间维度计算,他的敛财术与贪腐度直追和坤。那么,这个案件是非常有价值的研究样本。
故此,将李传良引渡回国,接受法律的审判与制裁,并将真相公布于天下。如果只能单方面审判,则有必须厘清案发原由,是当权贪腐,还是经商所得?做好产权界定,重整官商关系,确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方为法治之义。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