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完整版获取方式见文末)(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近几年成都市zf大力实施的城市更新行动有了法律保障。
城市更新相关的工作也将变得更加规范、有序,这对于生活在老城区的人民无疑是有利的。
该条例主要针对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和法律责任等四个方面的相关内容给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四类更新项目,更新≠拆迁
条例中明确了城市更新的4类项目,分别是存量资源改造类、历史文化保护类、拆除新建类和综合类。
这4类项目的更新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其中:
存量资源改造类项目:采取修缮、改建、扩建、局部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结合。
历史文化保护类:保持原有历史风貌,加强保护传承与活化利用。
拆除新建类:采取自主改造、产权归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等方式实施。
综合类:坚持留改建相结合、片区统筹推进。
需要注意的是:更新≠拆迁,拆除新建只是城市更新的一种方式。
与2015年前后的大规模棚改行动不同,当下的城市更新倡导局部更新的方式,注重城市文化和城市记忆的保护与传承。
根据成都市此前发布的《成都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pdf完整版获取方式见文末),成都目前倡导的城市更新原则是“少拆多改,注重传承”。这与条例所传达的指导思想是保持一致的。
关于该规划的具体解读,可查看文章拆不动了?成都最新规划释放新信号
规划中还提出了城市更新所针对的六类对象,如下图所示。
这六类城市区域基本涵盖了城市老旧城区所涉及的城市功能,能够分别归类到条例中提到的四类更新项目中。
来源:《成都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首提“自主更新”模式,这类房子最可能拆迁
最值得注意的是,条例首次提出了“自主更新”模式。
何为自主更新?
条例第二十六条指出:
对于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修缮价值的自有建筑,经物业权利人申请,住建主管部门评估,区(市)县人民zf认定确需采取拆除重建方式进行更新,由物业权利人依法实施自主更新改造。
以前的城市更新项目基本上是zf主导,由zf国有投资平台作为业主展开实施,更新资金由财政资金或者部分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进行保障。
然而,自主更新模式打破了这种固有的zf主导模式,而是由业主自行组织和筹资进行更新改造。
事实上,这种模式此前已经在成都和国内其他城市实施。就目前取得成功的案例来看,这种模式更适用于涉及户数较少、更新改造资金不大的城市老旧小区。
并且,这种模式的实施需要zf相关部门、业主和三方企业的共同努力。一旦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太多,想法就很难统一。
因此,个人认为这种模式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作为指导,并且需要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才能大规模推行。
那么,是不是以后的老旧小区都会实施自主更新模式?
就短期来看,这是不现实的。
就算是以zf为主导的拆迁,也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去推动。更何况自主更新需要业主们自己掏钱,这更是难上加难。
大胆猜测:未来的城市更新大部分还是会由zf主导,财政资金作为部分保障,同时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本。
换句话说,老旧小区的业主们还是有迎来拆迁的可能性。
并且,第二十六条也明确了自主更新的对象是: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且无修缮价值的建筑。
虽然没有明确,但这大概率也是以zf为主导的老旧区域拆迁所针对的主要对象。
只要你的房子足够老、足够破且位置不偏,那么在此轮城市更新行动中便很有可能迎来更新改造或拆迁。
对于此条例中提到的“自主更新”模式,您有什么观点和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
私信数字“6”,获取《成都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
私信数字“51”,获取《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word版本。
声明:文中部分文字和图片来源于《成都市城市更新建设规划(2022-2025年)(征求意见稿)》和《成都市城市更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若涉及侵权,请联系本号,必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