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课标卷文言文命题失误辨析
新课标I卷、Ⅱ卷
12.下列对材料有关内容的概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李陵擅长骑马射箭,受命在酒泉、张掖训练军队。李广利出击匈奴时,李陵请求以少击众,率五千步卒深入单于王庭,王夫之认为这是“自炫其勇”。
B.李陵遭遇单于三万人马,奋力作战,单于震恐,召八万人围攻李陵,李陵率军杀敌数千。对于李陵的战功,司马迁称赞他虽败犹荣,而王夫之则未置一词。
C.李陵投降后,武帝大怒,司马迁竭力替李陵辩白。王夫之认为,司马迁这样做的原因,是担心如果不及时为李陵掩饰罪过,就会损害李广的声誉。
D.武帝误信李陵帮助匈奴训练军队,诛杀李陵家族,其实帮助匈奴的是李绪。王夫之认为,即便灭族之祸可以归罪于李绪,李陵的罪责也无可推卸。
【参考答案】C
11.下列对材料中加点的词语及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燕,同“宴”,指宴饮,成语有“新婚燕尔”,其中的“燕”字意思与此相同。
B. 怪,以……为怪,意动用法,与《师说》中“不耻相师”的“耻”用法相同。
C. 为寿,向尊长敬酒并祝长寿,《鸿门宴》“沛公奉卮酒为寿”的礼仪与此相同。
D. 式,同“轼”,指扶轼,与《周亚夫军细柳》“改容式车”的“式”意思相同。
【参考答案】A
新课标卷的文言文命题有两处失误,分别是Ⅰ卷的12题D项和Ⅱ卷的11题D项。具体辨析如下:
Ⅰ卷12题的D项也是错误的。首先,材料二是要强调李陵的罪责,因此,原文“陵之族也”的“族”,应该突出的是罪责的重大(即李陵犯了被灭族的大罪),而不是灾祸的无情。因此,D项“灭族”的后面不宜加“之祸”。其次,原文“嫁其祸”的“祸”应是“罪过”义(《古汉语常用字字典》即收此义),而非“灾祸”义,否则,既违背材料二主旨,又不能呼应后文“委罪”的“罪”。因此,D项中不宜再出现“之祸”。最后,根据材料一,李绪被归罪已是事实(或已被认定为事实),而D项中的“即便”,也就是“即使”,是表示假设的让步,即所述不是事实,因此,“灭族之祸可以归罪于李绪”前是不能用“即便”的。其实,原文“陵之族也,则嫁其祸于李绪”一句,应该理解为“李陵犯了被灭族的大罪,(司马迁)却转嫁这个罪名给李绪”。
Ⅱ卷11题的D项也是错误的。原文“魏文式段干木之闾”中的“式”确实同“轼”,但不是指“扶轼”,而是指“伏轼”,或“抚轼”。其实,原文此句有相关的古注:《吕氏春秋·期贤》:“魏文侯过段干木之闾而轼之。”高诱注:“轼,伏轼也。”《淮南子·修务》:“魏文侯过其闾而轼之。”高诱注:“轼,伏轼,敬有德。”由此可见,原文中的“式”,即是“伏轼”。而什么是“伏轼”呢?《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是“俯身靠在车前的横木上”,《大辞海》的解释是“俯身凭倚车前的横木,表示致敬。”因为“俯身”,所以也可以“表示致敬”。而“俯身”的时候,两手及前臂会按压在轼上,因此,“伏轼”也可以叫作“抚轼(式)”(“抚”有“按”义),如《礼记·曲礼上》:“国君抚式,大夫下之;大夫抚式,士下之。”郑玄注:“抚,犹据(“据”有“按”义)也。据式小俯,崇敬也,乘车必正立。”然而,“伏轼”并不能改作“扶轼”,因为意思完全无关,且纯属生造。当然,这个生造词是有来源的,即是出自初中课文《周亚夫军细柳》“改容式车”句下的注释,所以D项才会说两者意思相同。其实不光意思相同,错得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