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苏02执7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10-82226179
被执行人:佘君韬,男,1987年8月24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118119870824****,汉族,住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振奋路31号302室。
执行标的:918451.00元及利息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16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
来源:无锡中院执行局
编辑:黄枫怡
审核:李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