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某些情况下会出现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未满十八周岁,而被诉时已成年,此时被侵权方要求行为人的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应支持吗?
2023年4月,未成年的小唐驾驶电动自行车与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后杨某被送医治疗,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今年5月,杨某出院后将小唐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三被告共同辩称,小唐出生于2005年9月,现已成年,应由其本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小唐的父母并非本案的适格主体。
法院经审理认为,今年9月27日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在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本案中,小唐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虽然不满十八周岁,但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针对杨某请求小唐的父母承担全部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小唐的父母承担杨某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赔偿费用可以先从小唐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其父母支付。
实践中,侵权行为发生距离案件审理往往存在一定的时间,也就是说侵权之诉的时间显著滞后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时间,但侵权责任的承担一般以侵权行为发生时的情况为依据确定。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正式施行,对原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和赔偿费用的支付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法官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自觉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因为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就是侵权责任人,而作为责任承担者,即使案件起诉时孩子已经成年,父母仍作为被告参加诉讼,承担相应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 侵权行为发生时不满十八周岁,被诉时已满十八周岁的,被侵权人请求原监护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在判决中明确,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支付。
前款规定情形,被侵权人仅起诉行为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申请追加原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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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山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