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样就在身边 | 季静娜:争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者

政务   2024-11-04 11:08   江苏  

编者按

近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无锡中院举办了“榜样就在身边”先进事迹报告会(点击文字,查看文章)。报告会上,两级法院的11个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讲述了他们的奋斗历程、经验心得及成长感悟。


10月下旬起,本号将陆续推出部分先进典型的事迹报告,供全市法院干警学习交流。第五期推出惠山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季静娜的先进事迹。











争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践行者



“人生是一场漫长的马拉松,但也会有突如其来的限时赛。”这是一句我喜欢的电影台词,同时也是对破产法官工作的真实写照。


平时,大家往往会谈“破”色变。其实,“破产”并不是一个贬义的事物,这件事也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糟糕。通过破产程序,既能够保证债权人公平受偿,对“诚实而不幸”的危困企业来说,也是一个有效的救助机制。


破产案件不仅仅关乎企业的经济问题,更是社会矛盾的集中体现,办理该类案件不仅要面对利益的平衡,更要在裁判与谈判的程序结合中不断探索。如何审理好破产案件,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对于我们来说,是一份必须答好的试卷。


我曾审理过一家房地产企业的破产案件,A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开发的住宅项目原定于2017年交房,但由于资金链断裂,工程一直处于停工状态。2019年6月,经债权人申请,惠山法院裁定受理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


经初步核查,A公司主要债权人为购房业主,因开发商长期无法交房,导致业主们焦虑不堪。我明白,矛盾由来已久,不可再拖,当务之急是应尽早完成房地产项目的续建。于是,我第一时间指导管理人招募有资质、有实力的投资人,同时积极与业主沟通,最终高票通过了由投资人垫资、业主分摊部分复工续建成本的决议。


然而,续建过程并非一帆风顺,该项目又陆续出现了新老承建方无法有序衔接、新老验收标准不同、续建资金不足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该项目二次“烂尾”,业主权益依旧无法维护。


我也意识到凭借法院一家之力,很难顺利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建设与验收。于是,我立即向院领导报备,申请启动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协调机制,提请召开专题会议,与属地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就该情况进行研讨。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们顺利解决了项目续建过程中的所有困难与阻力,并顺利向小区337名业主交付了房屋,成功助力该企业走出泥潭,小区业主们也迎来了属于他们的春天。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惠山辖区内优质企业众多,但也存在大量的经营异常企业,既占用社会资源,又阻碍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由于市场主体主动办理注销退出意愿不强,相关部门注销环节复杂,导致经营异常企业不能及时退出市场。


鉴于此,我时常思考“如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探索出一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司法新路径呢?”我们知道,任何创新举措都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寻找法律依据尤为重要。通过我们的搜寻,发现民法典中相关规定可以适用:“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的,应予解散,法人解散的,应当及时进行清算,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主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找到法律依据后,我迅速与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进行对接,并进一步从“筛选标准、精准识别、优化程序、精简流程”等方面完善工作规范,推动了无锡市首个经营异常企业公益清算强制退出机制建立,引导辖区低效市场主体有序退出市场。


依托该机制,惠山法院已经受理了182家经营异常企业的公益清算案件,有效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后来,该机制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案例和2022年度无锡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十件大事。


既然企业可以破产,那“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个人能否通过破产程序而得到挽救呢?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无锡,个人因经营生意失败而负债的例子并不少见。一旦负债,他们进行再融资、再创业将困难重重、举步维艰,这些人是否只能“无路可走”?


适逢无锡法院开展“类个人破产”审判试点工作,对于这一项从来没有干过的审判业务,我也是摸着石头过河。我意识到,要做好类个人破产审判,既要让那些真正有诚意解决问题的债务人有机会摆脱沉重的债务,开始新的生活,也要防止老赖们借助类个人破产制度逃避债务、“金蝉脱壳”。


2022年8月,债务人许某某向惠山法院申请对其进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经过调查,我发现许某某系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而负债,负债金额达169万余元,其妻子也是担保人之一,在“执行黑名单”的作用下,夫妻二人看不见生活的希望。


我考虑到,许某某夫妻系共同对外负债,主观上具有共同的家庭利益目的,客观上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如果仅对许某某个人进行债务集中清理,很有可能发生配偶一方经过“类个人破产”程序免除债务,却因夫妻共同债务再次陷入困境的情况,也可能诱发债务人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逃避债务的问题。


于是,我决定把许某某夫妻二人一并纳入债务清理计划,整体解决双方债务,这一决定也得到了债权人的肯定。债务清理过程中,我积极帮债务人夫妻争取债权人的谅解,指导管理人形成各方能够接受的清偿方案。根据偿债计划,债务清偿率达48.12%。


再重头,收拾旧河山。现如今,许某某及其妻子已经履行完毕偿债计划,在今后的生活和经营中都可以“轻装上阵”。后来,该案入选了2023年江苏法院“类个人破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我们明白,每个行业、每个企业背后都是千百个家庭,每完成一个案件,看到困境中的债务人通过努力重获新生、焕发活力,我都非常自豪,这也是我作为一名破产法官的初心与追求。



END


来源:无锡中院教培处、惠山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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