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志敏:清场类案件强制执行的思路解析

政务   2024-10-12 11:14   江苏  




编者按


从2021年10月起,本公号开设“深耕•微分享”专栏,主要刊登两级法院法官在日常办案中通过思考、摸索总结出来的审判思路、规律、经验、技巧等,以期对其他审判人员或办理同类案件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同时欢迎法律共同体及法律爱好者留言参与讨论。



新吴法院旺庄法庭

三级法官

焦志敏



清场类案件强制执行的思路解析


当事人胜诉权益的最终实现在执行,清场类执行案件作为执行工作中一项较疑难复杂的类型而存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往往为规避阻碍执行,千方百计制造难点,牵制了执行人员大量的精力和时间,造成案件超长期和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本文总结了关于清场类执行案件的执行思路与大家分享。


一、清场类执行案件的范围以及难点





清场类执行案件,顾名思义即要求被执行人清离涉案场所,将涉案场所交付申请执行人或相关特定人的类型案件。此类型案件主要涉及房屋租赁、房屋买卖、房屋征收、排除妨碍、相邻关系以及不动产的拍卖等类型纠纷。此类执行案件当事人自行履行率低、矛盾集中、抗拒执行程度高,执行难度较大,部分案件还需协调法院以外的单位和部门,处置不当则容易引起进一步冲突,对此类案件的执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程序性要求极高。


二、清场类执行案件强制执行的思路与步骤


1.明确执行请求。执行请求应当与执行依据主文确定的内容一致,部分案件存在当事人的执行申请超出执行依据的范围或对主文内容的理解存在误差,故执行此类案件应首先固定当事人的请求。如有分歧,应及时征询审理部门的意见,以确定具体的清场标的的范围,避免执行不到位或者超范围执行,另外通过固定请求可以防止当事人滥用执行异议拖延执行。


2.查阅原审卷宗,确定矛盾焦点。一般清场类案件的当事人间矛盾较大,对抗激烈,简单地通过执行申请书以及执行依据无法确定当事人之间矛盾的焦点,需要通过查阅原审的诉状、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相关材料,才能充分了解案情的始末,在对当事人释明才能做到有据可依,有法可行。


3.制定执行预案。清场类的执行案件大部分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详细而可行的执行预案对于现场执行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预案的制作需以实地勘查为基础,执行预案一般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基本案情、现场状况、腾退流程、现场指挥、参与人员以及分工、执行风险提示、管控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等。其中,现场状况系重点,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年龄、身体状况以及对抗情绪;被执行人为企业的,还需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腾退场所的水电气布局、周边环境,以及其他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因素。


4.现场执行。现场执行应当严格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现场执行需要保持高度集中,进入现场后拉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允许到现场,对于抗拒执行、妨害执行行为的,可根据情况的危急程度,采取带离现场或者拘留措施。现场执行应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同步录音录像,必要时可以邀请公证处参加现场执行。


三、清场类执行案件处理的其他路径


1.拒执罪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清场类案件的大部分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的,在条件符合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在送达执行通知书以及张贴腾房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可以通过向被执行人进行拒执罪的提示。提示后仍不履行的,将案件移送公安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执行和解的运用。清场类案件集中大量的矛盾,极易引起涉诉信访案件,被执行人未主动清场的原因一方面有主观原因,另一方面存在大量的客观原因。对于因无安置场所、经营困难、搬迁物品较多等客观原因造成清场不畅的,应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运用执行和解制度,通过和解化解矛盾,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


3.临时性安置制度的探索。清场案件中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安置问题,当前清场后被执行人的临时安置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供或者拍卖后支付的唯一住房租金解决。当前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司法环境进一步优化,法院与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更加顺畅,在部分清场案件中,可以探索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助,由政府协助提供临时廉租房或者临时性厂房用于中转,以解决清场中安置难问题。




END







来源:新吴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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