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大力弘扬英模精神,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无锡中院举办了“榜样就在身边”先进事迹报告会(点击文字,查看文章)。报告会上,两级法院的11个先进集体代表、先进个人从不同方面、不同角度讲述了他们的奋斗历程、经验心得及成长感悟。
10月下旬起,本号将陆续推出部分先进典型的事迹报告,供全市法院干警学习交流。第二期推出锡山法院立案庭庭长、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柯菲菲的先进事迹。
找寻“更优解”,免不了翻山越岭
12年前,我入职锡山法院,在基层人民法庭打磨了6年后,来到立案庭,“诉讼服务”的考卷发放到了我的手中。什么是好的诉讼服务?于我而言,这是一道论述题,它没有统一答案,但有更优的解题方式。在追求“更优解”的过程中,在把“司法为民”这个终极目标拆解得更细、落实得更扎实的过程中,我交付了自己的热忱与专注。
而这其中,有三句话始终激励着我的成长——
第一句是,“法律说到底关心的是每一个具体的人。”
犹记得,那天下午,83岁的徐老伯颤颤巍巍来到我们立案窗口,拿出了5页手写的诉状,诉说了他这几年和邻居李阿公因为一棵香樟树引发的矛盾。诉状中,每一个段落的结尾都有四个字——“还我阳光”。
收下案件后,我一方面指导人民调解员先行开展双方的沟通工作;另一方面与村委取得联系,了解双方积怨的来龙去脉。在大致摸清双方的矛盾症结和有了一个初步解决方案后,我们与村委一同前往现场进行调解。
调解那天,阳光洒在香樟树上,流动的树荫不时投射在两位老人的脸上,经过了几个小时艰难的沟通,最终达成了由村委实施休剪香樟树冠的方案。立冬前,村委给我发来香樟树修剪后的照片,阳光洒满了徐老伯屋前,我给徐老伯打去电话,听筒的那端全是他的开心。
这个案件让我更深刻地认同,“基层大多数真实的纠纷,从法律上来解读可能是平淡无奇的,但司法如何作为却与案件中的个体息息相关。”于是,当锡山法院重构诉前调解,当我负担起诉调对接任务时,我首先想做的,就是撕掉调解等于“和稀泥”的固有标签。我将诉调对接纳入“可视化”管理,编撰了3万多字的人民调解培训手册,通过机制建设,让人民调解在高效之外有了规范和实质化解两项效果加持。“保护阳光权案”入选江苏省政法队伍教育针对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并被人民法院报刊发。
第二句话是,“法院的工作是枯燥的,但如果淹没在高效重复的事务中,就会容易忘记抬头看路。”
2021年,我在同一时期负责开展两个涉及熔喷布机的产品质量鉴定案件,两个鉴定案件很相似,但是两个鉴定机构开出的鉴定费却相差了几十万,这一点引发了我的思考。
在深入调研后,我发现摇号选择机构的模式,存在鉴定收费随意性大、机构业务能力与案件需求不匹配、鉴定期限冗长等弊端。在与市中院沟通研判后,我院先行先试,以竞争选任的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竞争选任,说到底就是将“费用”“期限”两个核心指标前置,把最优的鉴定机构挑选出来。试点以来,我院产品质量鉴定案件平均鉴定周期缩短了38.4天,鉴定费用也大幅下降,实现了“让利让时”于民。
这个小尝试让我认同,“司法创新是一件很酷的事。”这几年,我们始终在尝试去打破许多习以为常的事物。比如,为诉讼材料“瘦身”,当事人到锡山法院立案只需提供一份诉讼材料即可;比如,打造了全省首个市域道交纠纷电子送达互认机制,一家保险机构一个送达地址,老百姓不用在支公司、分公司、总公司之间摇摆不定;再比如将破产管理人摇号选任搬进了微信直播间,几十家报名机构无须派人到现场,一个案件的摇号工作从过去30分钟缩短至5分钟,而且更加公开、透明。
创新需要敏锐的洞察力以及饱满的求知欲,但要让灵光一现得来的想法行稳致远,则更要耐得下心,用“点点滴滴”的升级换来“方方面面”的便利于民。
第三句话是,“工作不仅要讲纪律,要讲贯彻执行,更要用法治理性的思维延伸思考。”
时代在变化,解决纠纷的方式和思路也要变。源头治理工作不能仅靠法院一家的力量。
2022年初的时候,我们收到了一起并没有争议的继承纠纷: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同意由孙子按照遗嘱继承其祖父的2套房产,但因登记部门对遗嘱的效力存疑,导致当事人来法院起诉。无争议事由不属于司法权应直接介入处理的事项,但当事人的难题不能漠视。我当即邀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一起来研判,本案房产最终通过“法定继承+共同赠与”合并公证的方式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快速办理了产权变更登记。
涉及到这类司法与行政交叉的事项争议,我院每年都有几十件,能不能在矛盾源头着手去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以这次沟通为“切口”,将行政的政务优势与司法的底线思维紧密结合,最终促成了《不动产登记“司法+行政”分流联处机制》的出台,使涉不动产登记事项“由谁管”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处置流程。
这几年,我们不断推动延伸司法治理的前端触角,联合各种力量,让纠纷化解从“司法一元”向“社会多元”转变。我们还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参与撰写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展路径等研究报告,为上层提供“锡山样本”的参考。
“司法为民”的原则是宏大而抽象的,“如我在诉”的要求是实在与具象的。我始终在做的,不过就是从身边事做起,循序渐进,拾级而上,把司法服务落实到每一项细微工作中。“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脚踏实地、真诚透彻,这就是我——司法为民的“答卷人”。
来源:无锡中院教培处、锡山法院
编辑:赵伟
审核:李思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