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院《司法建议书》收悉,我行高度重视处置破产房地产企业存量房产贷款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近日,高青县人民法院收到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行的复函,表示对该院发出的司法建议予以充分采纳。
在商品房预售买卖交易中,买受人以“首付款+银行按揭贷款” 的方式购房屡见不鲜,开发商往往以阶段性担保作为买受人获得银行按揭贷款以达成购房目的的增信措施。当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购房者买卖合同关系项下的债权是涉及人数最为众多的债权,购房者权益保护问题成为备受关注的焦点,也是破产审判中需要考虑的重点。
前期,山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停产停业被申请破产清算,高青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此时,该公司名下主要资产为其开发的某小区房地产项目共300 套住房,因债务问题未网签的房产被多家法院查封并执行,因购房户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断引发纠纷,后法院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虽已终结,但企业不能“一破了之”。该公司因破产导致征信不良,丧失担保资质,无法为业主提供阶段性担保,导致业主办理贷款困难并进一步引发“办证难”。这与银行及时实现阶段性担保的权利需求产生矛盾,最终导致了企业留存房产无法出售,严重妨碍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为助推破产房地产企业留存房屋的出售、出清,解决好好民生难题,高青法院向银行发出了《关于处置房地产企业破产程序中阶段性担保的司法建议书》,建议拓宽破产业务办理渠道,多措并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合同履约的动态监管,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积极开展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遗留问题的调查研究,拓展破产存量房产处理路径,优化破产财产处置……
“我们发出司法建议后,积极组织银行和县破产管理人协会进行了专项研讨,制定详细可行的办法,共同破解破产房地产企业不能提供阶段性担保这一困境。”苏洪财法官表示。
在工作推进过程中,管理人协会积极作为,合理设置专项基金,为解决县域内破产房地产企业阶段性担保问题提供资金支持;银行方面及时回应,在上级银行的大力支持下,专门开设了针对性业务,帮助购房者办理贷款。在多方努力下,破产房地产企业阶段性担保问题顺利得到化解,该破产案件中的 55户业主成功办理了贷款,解决了“办证难”“住不安”的民生难题。
近年来,高青法院不断完善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该院累计发出各类司法建议 37份,内容涵盖基层社会治理、金融风险防范、未成年人保护等多个方面,努力做实“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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