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16日。
如对拟表彰对象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工作时间为8:00—17:00,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电话:010-67557987
传真:010-67556348
电子邮箱:xuanjiaobu2000@126.com
quanguogongshi@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政编码:100745
附件: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拟表彰对象名单
全国模范法院和全国模范法官评选表彰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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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模范法院拟表彰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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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
西青区人民法院
河北省
大名县人民法院
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
山西省
泽州县人民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
武川县人民法院
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吉林省
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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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崇明区人民法院
江苏省
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
杭州互联网法院
安徽省
岳西县人民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
建宁县人民法院
江西省
芦溪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
沂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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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巩义市人民法院
温县人民法院
湖北省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湖南省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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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人民法院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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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县人民法院
海南省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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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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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汉市人民法院
丹巴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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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人民法院
云南省
大姚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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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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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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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军事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霍城垦区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