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丨关于实际损失尚未确定时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政务   2024-11-15 12:00   山东  

一滴水,能折射太阳光辉

一桩案,能彰显法治道理


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

审好每个“小案子”,办好每件“小事”


“淄博中院”微信推出

“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栏目

以“小案件”释放“大道理”

共同感受每一个司法案件中

所弘扬的公平正义正能量


本期为您带来

关于实际损失尚未确定时

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效力认定


“判与知”新法案-032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2日,甲公司与上海某科技公司签订《分包协议》,承接浙江某公司的废弃治理系统项目,2019年2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务合同及技术协议各一份,将其分包的浙江某公司废气治理项目全部交由乙公司施工。在双方签订的商务合同中约定,施工中因乙公司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事故损失应由乙公司自行承担。同日,甲、乙公司还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一份,约定乙公司须承担因其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乙公司因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其工人责任导致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等灾害事故,事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公司独自承担,因此而给甲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公司负责赔偿。

2019年5月23日,浙江某公司生产车间主楼楼顶发生火灾,当时乙公司正在实际施工,火灾烧损车间屋顶、机器线路和原料等物品,造成财产损失。

消防部门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为,排除雷击、自燃、人为放火、电气线故障和设备故障引起火灾的可能,不能排除遗留火种引起火灾的可能。

经现场查勘,不能明确事故责任主体,后经协商,达成协议:由乙公司一次性赔付128万元,该款项已履行完毕。因浙江某公司在人保公司投保了财产一切险,涉案火灾事故发生后,人保公司核定最终保险理算金额为458万元,并已完成赔付。2020年12月29日,人保公司起诉上海某科技公司要求支付理赔款458万元,经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上海某科技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36万元。此后,上海某科技公司要求分包合同相对方甲公司承担该理赔款,为降低诉讼成本,双方协商同意由甲公司直接向人保公司支付该理赔款。甲公司认为根据甲、乙公司承揽合同约定,该保险理赔款336万元及其他费用支出应由乙公司承担,为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甲、乙公司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因当时不知道火灾事故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亦不知道保险公司追偿火灾理赔款事项,双方确定因本次火灾事故,乙公司赔偿甲公司128万元。

2020年12月份,在火灾事故发生一年半后,经保险公司起诉确认该次事故实际损失为336万元,由上海某环保科技公司承担。经上海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本案甲公司协商,该理赔款由甲公司先行承担。此时,火灾事故实际损失已接近前期一次性赔偿协议约定数额的一倍,倘若还按照原协议由乙公司赔偿128万元,对甲公司明显不公平,同时甲公司为降低诉讼成本,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公司追偿。遂判决由乙公司乙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336万元,在扣减已支付的128万元赔偿后,赔偿实际损失208万元。一审宣判后,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一次性赔偿协议是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自愿达成的损害赔偿协议,其本质是双方当事人对私权意思自治的合意,是民事契约的缔结结果,因此一次性赔偿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赔偿协议应为有效。但对于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应当进行实质审查,对受害方的实际损失数额与协议中约定的数额进行对比,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的相关规定,以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70%或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市场交易价或者指导价30%作为认定一次性赔偿协议是否显失公平的标准来认定风险责任是否已经转移。如果实际损失数额明显超过或明显低于协议约定的数额,应允许协议相对方主张撤销或变更赔偿协议。对于一次性赔偿协议签订时,实际损失尚未确定的,若补偿协议约定的金额远不能弥补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公平原则的要求,撤销一次性赔偿协议,根据受害人所受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来源|高新区法院

编辑|张金秋

责编|朱峰

审核|刘洋


淄博中院
诉讼服务热线 0533 12368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