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桥式人民法庭丨南营法庭“杏园亲情探望基地”迎来首例探视

政务   2024-11-18 12:02   山东  



-法庭专栏-


案情回顾

2013年12月,王某(男)和张某(女)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女儿小欣(化名)。2024年4月,两人因性格不合,经周村区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小欣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每周可探望小欣一次,张某有协助义务。

2024年11月,张某向周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王某按约定支付抚养费。王某辩称,离婚后,其本人多次要求探望孩子,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这才赌气不支付抚养费。

为维系亲情纽带,执行法官曾安排过两次探望,但因时间不巧而以失败告终。


亲情修复非一纸文书

就在双方争执不下,不肯退让一筹莫展时,事情出现了转机。

2024年11月16日,恰逢周末小欣休息,张某带着小欣来到设在杏元子村的“杏园亲情探望基地”。

南营法庭和执行局的法官们与张某耐心沟通:“离婚时你们对孩子的抚养、探望都做了约定,王某作为孩子的父亲依法享有对孩子的探望权,作为母亲,你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才对。”

王某因临时接到单位任务去北京出差,便让小欣的爷爷奶奶来到了杏园亲情探望基地,半年多没见过孙女的爷爷奶奶看到小欣后,紧紧地抱住孙女,询问孩子的近况,征求小欣的意见:“今天跟爷爷奶奶回家吧?奶奶给你做好吃的。”

在杏元子村村委会有关工作人员的见证下,法院干警与小欣单独进行了交谈,并征求了小欣的意见。接下来,又反复给张某做工作,最终在征得小欣和张某同意后,小欣跟爷爷奶奶回家住一天,并约好以后每周去爷爷奶奶家和爷爷奶奶爸爸一起过周末。


法官寄语

“杏园亲情探望基地”的建立,将有效引导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进行有效沟通、缓解矛盾,实现和谐探望,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南营法庭将不断延伸司法服务,凝聚各方力量,坚持家事纠纷专业审判与多元化解并举,切实保护好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筑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以法治力量守护万家灯火。



来源|周村法院南营法庭

编辑|张金秋

责编|朱峰

审核|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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