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旗零售药店的提醒告诫书

职场   2024-10-10 15:41   内蒙古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旗

零售药店的提醒告诫书


全旗药品零售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正常,持续规范我旗药品经营秩序,着力提升执业药师在岗履职能力,提高药品质量管理能力和药学服务水平,保障公众安全合理用药,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辖区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一、我旗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在10月17日之前必须上岗到位、按职履责。自10月18日起,一经发现执业药师脱岗离职、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未审方销售处方药、提供虚假质量管理相关记录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查处。请各药品零售企业立即针对上述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于2024年10月17日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二、对于核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进行通报,并将通报情况上报至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在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失信记录,并向社会公告,同时通报所在单位和纪检部门。对存在执业药师未在岗履职“挂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三、凡不能在岗服务的“挂证”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2024年10月25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提示:

2016年1月1日后新开办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应当配备执业药师。2015年12月31日前在旗政府所在地(含城乡结合部)开办但未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2024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配备要求;在苏木乡镇(含)以下地区开办但未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2025年12月31日前必须达到配备要求。


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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