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巴林左旗市场监管局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治理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07月0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据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对巴林左旗碧流台镇李文忠面食部生产的发酵面制品(馒头)进行监督抽检。
二、核查处置过程
2024年08月06日我局收到委托检验单位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不合格检验报告1份,经抽样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1份,检验报告编号:№: NMG-J24070870,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结果告知书1份。
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均为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使用范围不包含发酵面制品,应不得检出。
因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属违规行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六条和第十四条,当事人的陈述行为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案件评析与启示
此次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问题治理案揭示了对于食品安全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态度,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这些案例不仅涉及食品的质量安全问题,还涉及到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为公众和生产经营者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教育和警示。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治理食品添加剂滥用和非法添加问题是一个长期且复杂的任务,生产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增强法律意识,确保食品安全。同时,公众也应提高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共同维护一个安全、健康的食品环境。对于违法行为,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食品安全和公众健康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