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职场   2024-09-29 10:22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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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林左旗

林东西城印象塔林把肉城在一楼经营

场所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赤左市监当罚〔2024〕餐饮003号)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1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印象塔林把肉城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在一楼经营场所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问题。经查,当事人在一楼经营场所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在一楼经营场所未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21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印象塔林把肉城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典型意义

查处餐饮行业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促进节约文化的传播与弘扬。反食品浪费标识的张贴和摆放,能够提醒消费者注意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通过查处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案件,能够进一步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中华民族历来有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查处此类案件,有助于传承和弘扬这一传统美德,引导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二是提升消费者意识与参与度。反食品浪费标识的直观展示,能够增强消费者的节约意识,促使他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注重节约粮食、避免浪费;通过查处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案件,能够激发消费者的监督意识,鼓励他们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反馈,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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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林左旗

林东东城宝少爷拉面馆未主动对消费

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赤左市监当罚〔2024〕东城所40号)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9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宝少爷拉面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问题。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1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巴林左旗林东东城宝少爷拉面馆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典型意义

类似案件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一是有助于提升公众节约意识。通过此类案例的曝光和查处,向公众传递了“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价值观,提高了消费者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案例的广泛传播,能够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反对食品浪费的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制止餐饮浪费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减少食品浪费,可以确保更多的粮食用于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提高粮食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食品浪费也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通过节约粮食资源,可以减轻对环境的压力,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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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林左旗林东镇

德益饭店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案

(赤左市监当罚〔2024〕林东镇所4号)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9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林左旗林东镇德益饭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问题。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1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巴林左旗林东镇德益饭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典型意义

餐饮行业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增强消费者节约意识。通过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可以直观地向消费者传达节约粮食的重要性,提醒他们在点餐和用餐过程中注意适量,避免浪费;标识的存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心理,引导他们形成节约粮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而在消费行为中更加注重节约。二是促进餐饮行业自律。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是餐饮行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表现。这有助于推动餐饮企业建立健全防止食品浪费的制度和措施,提升服务质量;主动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的餐饮企业,能够在行业中树立标杆,引领其他企业共同参与到反对食品浪费的行动中来,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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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林左旗林东镇

小吴家常菜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案

(赤左市监当罚〔2024〕林东镇所5号)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9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林左旗林东镇小吴家常菜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问题。经查,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1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巴林左旗林东镇小吴家常菜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典型意义

餐饮行业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反餐饮浪费标识的广泛张贴,能够形成强大的宣传效应,吸引社会各界对食品浪费问题的关注,提高公众对节约粮食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节约粮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张贴反餐饮浪费标识有助于传承和弘扬这一优秀传统文化,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食品浪费的良好风尚。二是助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减少餐饮浪费意味着节约了大量的粮食资源和其他相关资源(如水、电、气等),这对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餐饮浪费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污染。减少浪费有助于减轻环境压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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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林左旗

林东东城三合一饺子馆未主动对消费

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赤左市监当罚字〔2024〕东城所41号)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9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林左旗林东东城三合一饺子馆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问题。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19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巴林左旗林东东城三合一饺子馆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典型意义

类似案件的查处,具有典型意义。一是推动餐饮行业自律。查处未主动提示提醒防止食品浪费的餐饮单位,有助于推动整个餐饮行业加强自律,建立健全防止食品浪费的制度和措施;餐饮单位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同时,也会更加注重提升服务质量,包括主动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等,以满足消费者的不同需求。二是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有助于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通过倡导节约文化、强化节约意识、完善节约制度等措施,可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约行动体系;反对食品浪费是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通过此类案例的查处和宣传,可以进一步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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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巴林左旗林东西城

富仁丽宫蒙餐在经营场所未张

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赤左市监当罚〔2024〕餐饮002号)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0日巴林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富仁丽宫蒙餐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问题。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的违法行为,2024年8月2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巴林左旗林东西城富仁丽宫蒙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典型意义

查处餐饮行业在经营场所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件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一是强化法律法规的贯彻与执行。通过查处此类案件,彰显了国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态度,体现了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通过查处违法行为,能够有效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二是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我规范与提升。查处此类案件,能够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主动在经营场所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对于因未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而受到处罚的食品经营者而言,这也是一个推动其转型升级的契机,他们可以通过改进经营方式、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来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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