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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以《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为例,有一些“严禁”和“不得”事项需要我们格外注意:
关于会议费开支范围: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关于会期、人数、地点: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一、二、三类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半,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二、三、四类会议参会人员总数分别不得超过300人、150人、50人。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应注意,线上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参会人数合计不得超过相应会议类别参会人数的上限,不请外地同志到主会场参会。此外,各地区对于一、二、三、四类会议的界定一般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所区别,办会时一定要找准具体适用条款。
关于用房餐饮、会场布置: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关于物资采购、活动安排: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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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宪东 王雅洁
编辑:李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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