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裕生:我们只要作为人存在,就有义务。 | 讲座回顾

文摘   文化   2024-08-07 11:36   湖南  


西蒙娜·薇依的《扎根 : 人类责任宣言绪论》是合禾堂人文读书会的往期共读书目,本文是导读嘉宾黄裕生老师(清华大学哲学系教授)在读书会上的分享。文章篇幅较长,可点击标题下的耳机按钮聆听。

合禾堂人文读书会每月与大家共读一本人文社科经典,并邀请相关学者交流分享,欢迎感兴趣的书友加入我们。可联系助教入群:

xiaoxueren9517


注:分享稿由讲座录音整理而成,仅供参考,标题为编者所拟


薇依的“扎根”和“拔根”

讲座/黄裕生  整理/蓝水 阿兰那


义务先于权利


近代以来,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观念——权利优先。我们知道法国大革命跟《权利宣言》是相关的,包括“拔根”。在薇依看来,很多问题恰恰是法国大革命中“权利优先”带来的问题,包括拔根状态。


《权利宣言》


这是她跟近代政治哲学很不一样的地方,因为近代政治哲学非常努力地去论证权利(right)。从霍布斯、洛克开始,主要从权利来理解和确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这与古典世界相反。古典世界恰恰是从责任或义务角度来确立人与人、人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从洛克开始就颠倒了这种关系,他说权利优先。


但是薇依恰恰提出义务优先于权利,所以很多人会把薇依当做一个保守主义者。英文版用的是obligation这个词,翻译过来是“义务”。义务之所以优先于权利,是因为,当且仅当一个人的权利被承认的时候,你的权利才是有意义的。


如果没有别人承认自己在某些方面对你是有义务的,那么你的权利就不存在,就没有实际意义和价值。而义务不同,它不需要被别人承认,只要我们作为人存在,我们就有义务。一旦你确认了这种义务,义务就起作用。


义务是构成权利的前提。薇依的观点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但如果结合康德的理论来论证,这个观点也存在一些问题。康德的权利理论中,只有在我拥有权利的情况下,我才有义务承认你的权利。


也就是说,你拥有权利,是别人对你负有义务的前提。我作为自由意志存在者拥有自主空间,也就是权利,因此别人才有义务承认和尊重我的自主行动空间、我的权利。他由“我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来推出“别人有义务承认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这里当然是相互的,倒过来也就是说:你有义务尊重我的自主行动空间,我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和承认;你在履行义务时,即承认我的行动自主空间时,我才能享有自主行动空间。


义务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


义务先于权利,这是薇依很有意思的一个观点。但是这种思想并不构成我们国内一些保守主义者认为的那样,说权利是次要的。薇依的观点是有她的想法的,它凸显出的是:人对他人,包括对集体,负有着不可推卸的义务。


这个义务具有绝对性和无条件性。薇依在这里没有给出充分的论证,但这是构成她整本书的理论前提。在这里稍微展开说一下为什么薇依会这么认为。薇依在这《扎根》有几句话,她是这么说的:义务之所以是绝对的,是因为义务这个概念有一层超越一切条件的依据。义务是跟这个层面相关的。


《扎根》封面


义务超越我们的单纯的人性,也就是natrual这个层面。按她的说法,义务这个概念是基于超越性层面,它跟我们的灵魂最神秘的部分相关的。她认为法国大革命的问题就在于将权利优先于义务。在薇依看来,这么做否定了超越人性层面的另一个层面。简单来说,在薇依看来,法国大革命否定了超越性的神圣这个定义。


事实上,书中最前面的部分就是它蕴含的思考,因为义务来自于超越性的领域,所以这样的义务是不取决于任何的条件、任何的情境的。没有任何人能够在任何情况下免于义务而无罪。


这就意味着,我们的义务是“去处境的”。不管在什么条件下我们都承担着义务,任何处境都不能为我们推卸义务提供理由。也就是说只要你违背了义务你就是有罪的,不管处于什么条件下。


后来她也提到,在失序的社会中,义务与义务之间不兼容。这种情况下你履行了一种义务,同时就会违背另一种义务。那么在她看来,即使是这种情况下,你也是有罪的,不能免罪的。义务的绝对性就体现在这里。它不基于任何事实、任何情境,当然也包括不基于任何法律条文、任何习俗,甚至不来自于任何传统和历史。


其中有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和康德特别接近,虽然我认为她不了解康德。她说,因为没有任何一种事实情境能够产生出义务,所以义务不来自于事实。也就是说我们作为一个个人,义务体现在对他人的义务,但义务并不一定是对他人的,她说,哪怕这个世界上只有一个人,你也是有义务的。因为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人,那不存在权利问题,因为权利总是相对于他人而言我拥有一个自主行动空间。


如果只有一个人,这个义务是什么呢?就是你作为一个人的各种需要是需要得到满足的,你有义务满足这些需要,特别是人灵魂上的需要。


所以说义务,一是对自己的义务,另一个就是说对超验领域里的义务。从她的论述来说,我们只有一个人的时候,义务在于我们对自己作为人的存在者是有义务的。对这个观点她也没有论证,其实是来源于她的宗教背景。


但是哲学上如果听到这个论证,我们会认为是不够的。从康德的角度来理解,他给出的论证是,一个人的时候我们对自己也有这种绝对的、无条件的、完全性的义务。


这个思想,近代的哲学都是非常重视并且加以论证的。薇依这边更多的是从神学出发来看的,康德是从哲学本身来讨论。但是在“绝对性”这点上,他们是很一致的,只不过薇依更强调从义务的角度来论证和理解“绝对性”。


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有绝对性的东西,义务是有绝对性的。作为人存在,你就承担着绝对的义务。这种事实不来自于我们的生活经验,不来自于我们的法律传统。它来自于与我们的生命息息相关的绝对域,或者说超越域。所以它是无条件的,而不是基于人之间的契约。义务不随任何人的意愿的改变而改变,强调它的绝对性,无条件性。


义务是个体性的


第三点要强调的是,薇依认为义务是个体性的。这是很厉害的,因为传统观点在强调义务时往往会强调集体性、共同体的概念,会掩盖个体。薇依的特别之处在于,她强调义务的个体性:“义务只伴随着人类每一成员的存在,没有所谓集体的义务。”通过强调义务的绝对性和个体性,来确立个体的绝对性。


跟近代政治哲学的主流“根据权利的绝对性来强调义务的绝对性”是不一样的。她从义务角度强调个体的绝对性。义务是永恒的,其只与个体的永恒性相关,因为只有个体才具有永恒性的定义。为什么集体没有永恒性的命运,因为集体是“这个世界”的事情,与“另一个世界无关”,而个体的永恒性不仅与“这个世界”有关,而且与“另一个世界”相关,它是有跨度的。


这虽然与近代政治哲学不同,但结论是一样的。理解了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她后面的所有讨论。因为人的义务总是和人的需要相关的,所以她提出人的“义务表”需要和人的“需要表”相互对应的,即捋清人的义务需要通过捋清人的需要。


人的需要有两类,一类是身体上的需要。从这个层面来说,我们有一种义务是勿让任何一个人处于饥饿中,我们每一个人对他人的饥饿都负有责任。这里引用了埃及的一句话,她说要知道你有没有得救,要回答一个问题:我是否未使任何人陷入饥饿。薇依的作品中常有对饥饿的论述,因为她把这看作人最低级、最基础的需要。


其实她论述的中心不在于身体上的需要,而在于灵魂上的需要。她列举出了14种,也就是她所说的人类的需要表,基于这个需要表建立了我们绝对不可推卸的责任。满足这些需要,照顾这些需要,为它们提供养料,这是我们人类的责任。所谓责任宣言是依据这个需要表来确立的。我们的义务就体现在对这些需要的照顾和满足上:


对秩序的需要。灵魂是对秩序有需要的,在薇依看来首先是各种义务之间的秩序,什么样的秩序才是真正的秩序,在一个社会中,人们履行义务、满足各种需要不会相互冲突,那么这个社会才是真正完善的社会。在社会中,各种义务是相融的,这样的社会才是真正合理的社会


所以一个社会的不完善,可以用“义务不相容的数量”来衡量,人们在履行一种义务的时候是否会发生冲突,是否协调、兼容。“不兼容”存在越多,社会就越不完善。如果一个社会很病态,就意味着人们在履行一系列义务时会发生冲突。这是对责任的需要。


社会活动(资料图)


对自由、对服从的需要。这里说说“对服从的需要”。我们人对服从有需要的,听起来很特别。对此有一个重要的限制条件,就是以意志同意为前提,而不能是处于恐惧或被迫的状态。我们灵魂所需要的服从是基于同意的服从。当然这个说法并不是完美的,细究起来是有问题的,这里就不细说。因为所有的同意并不见得就合理。


卢梭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特别区分了公意和众意。一致同意是基于众意而出现的,薇依没有强调这个问题。她在提出服从是基于一致同意为前提时,同时也提到,任何一个由至高无上与任何人都不相容的首领所主宰的集体,都是一种病态的集体,不是我们要服从的集体。这也应该是她面对当时德国的集权社会而强调的一点。希特勒作为首领,有至高无上的权利。


所以,她强调这个首领不是人上人的首领,只是一个象征性的首领,所以他必须接受比别人更多的限制,必须有人在这个首领之上。这样的首领才是我们需要去服从的首领,否则就是病态的。服从是我们灵魂的需要,但这种服从不是绝对的服从。这是一点很重要的思想。


对等级制度的需要。这也是一些保守主义者非常喜欢的地方,但是他们只抓住了我们需要等级制。我们的灵魂固然需要等级制,但这并不是指由拥有人上人地位的首领作为权利中心的那样一种等级制,而是对象征着高于所有人之上的领域的一种尊重的等级制,这种等级制是由对“上”的敬重和忠诚构成的。这不是对某种阶级特权的敬重,它所表达的是每个人对他人对同类的绝对义务。


对等级制的要求,体现为对集体中对他人义务的要求,体现为对集体中超越者的敬重和忠诚。近代似乎都在强调启蒙、平等,薇依提出一个“等级制”的需要,它背后是有这样的思想作为依托和根据。


还有对平等、责任、私有财产、集体财产、风险、安全以及对真理的需要。对真理的需要是所有需要中最神圣的需要。


“扎根”和“拔根”


谈论了这些我们才能够理解她的“扎根”和“拔根”。“扎根”是很难定义的,从论述中可以看到它有几大要素,综合起来就在当且仅当在我们的灵魂能够满足这些需要的共同体当中,我们的灵魂才能够真正地扎根地生活。


而近代以来,特别是法国大革命,启蒙运动以后的工业化过程中,人逐渐从各种需要里被拔出来了,我们很多需要无法得到满足的这种拔根状态。包括工人的拔根,乡村、民族、国家的拔根,就在所有的村庄、地区,在生活中已经不具有让我们扎根的意义了,它无法满足我们灵魂上的各种需要了。


她特别刻画了工人的拔根状态,工人从乡村中离开,成为城市里的流放者,几乎所有人都成了城市里的外来移民。他们离开自己的村庄、土地、传统、集体。之所以特别强调集体,是因为集体是承载着历史、传统,承载着本来能够满足我们需要的各种功能的这样一个共同体。但是这些集体都逐渐消失了或者不再能够起这种作用了,这就是我们的拔根状态。




近期课程

与朱海就老师一起学习经济学

丰富认识社会的新视角

理解形势与趋势


加入读书会

扫描下方二维码,添加助教

(xiaoxueren9517)


往期回顾与相关课程
关注合禾学堂公众号
即可阅读往期讲座回顾
扫码学习更多通识好课




 End 


合禾学堂
讲稿\x26amp;课程:xiaoxueren9517 | 普通人的小微大学 | 公益、人类学、社会学研修 | 通识学习 | 培育自由而完整的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