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自杀,是一个正义问题。” | 讲座回顾

文摘   文化   2024-09-06 11:31   湖南  


《浮生取义》是合禾堂人文读书会的往期共读书目,本文是导读嘉宾吴飞老师(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本书作者)在读书会上的分享。文章篇幅较长,可点击标题下的耳机按钮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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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分享稿由讲座录音整理而成,仅供参考,标题为编者所拟


中国情境中的自杀研究

讲座/吴飞  整理/杨晓奇


特殊的“中国式自杀”

加拿大医生费立鹏(Michael Phillips)在对中国的自杀现象进行了长期研究后发现,中国自杀率在上世纪90年代的最后五至十年间,应该在23/100000到30/100000之间。大多数国家,如美国的自杀率,通常为8/100000到9/100000左右。相比之下,中国的自杀率非常高,比美国高出一倍以上。为什么中国自杀率这么高?这一问题迅速引发了相关领域学者的广泛关注。


除了自杀数量之外,费立鹏还发现,中国的自杀模式也和世界普遍规律不同。具体来说,此前的社会研究与精神医学研究都表明,城市自杀率高于农村,只有中国数据显示农村地区的自杀率高于城市。而且,西方国家的自杀现象主要发生在城市中年男性群体中。这与现代生活带来的巨大压力和快速节奏,以及中年男性的职业失败等因素密切相关。然而,在中国,自杀率主要集中在农村女性和年轻人身上,这与传统模式有所不同。


此外,最特别的是,此前研究普遍认为,95%以上的自杀都与抑郁、精神分裂、双向情感障碍等精神疾病密切相关。而中国自杀者与精神疾病相关的比例只大约占60%左右,并未显示出与此前研究相似的强相关。因此,在费立鹏的研究之后,精神医学、社会学和人类学领域的学者都对中国自杀现象的解释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


自杀研究的困境

历史上著名的自杀研究,无论是涂尔干的《自杀论》还是精神医学的相关研究,大多是统计性研究。统计性研究借助数字进行描述和论证,是较为容易展开的。但是人类学进行自杀研究面对着一个技术上的难题——你永远不可能真正观察一场自杀,也不可能亲自去访谈自杀成功者。


《浮生取义》(资料图)


这些数据收集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尚且可以找到替代方案来解决。例如,可以采访死者周围的亲人、朋友和邻居来弥补。也就是,通过尽可能全面地从不同角度进行访谈,最终尽可能接近事实真相。也可以用个案数量进行补足,整个研究周期里,研究对超过200个自杀案例进行了调查,足够量的样本能够帮助我们大致了解一种普遍的状况。


研究过程中,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并不是资料的获得,而是理论上的问题。也即,我们究竟应该如何解释中国的自杀现象集中在农村年轻女性群体和老年群体?如何理解中国自杀与精神疾病的相关性并不像此前研究一样高?我们究竟怎么来理解中国式自杀?这是对中国的自杀问题感兴趣的所有学者普遍关心的问题。


作为一种“罪”的自杀


为了在理论上找到一个有效的解释方式,我花了大量时间阅读与自杀相关的著作。在社会学研究中,除了涂尔干所做的经典研究外,对自杀给予的关注是很少的。即使后来有过一些研究,其实大致没有脱离涂尔干的框架,也没有特别多理论上的创新。反而,大量自杀研究出现在医学框架内,甚至涂尔干的研究也使用了很多精神医学的数据。一直到比较当代,医学领域进行自杀研究的学者还是特别多,包括弗洛伊德和他的学生,以及比较晚近的一些精神医学的思考。


由这些研究结合起来,我最后意识到,我们以前可能会强调,社会学的自杀研究和传统医学研究是不一样的,是提出一些比较新的东西,但其实它们并不矛盾。两个学科只是在解释同一类研究的不同方面,甚至涂尔干所提出的几种自杀类型,也可以还原为医学性的,都有相应的在医学上的反应。


那么,如果一个人过度融入社会,会不会也容易自杀?这就是涂尔干说的第二类自杀,他认为主要是存在于前现代社会,也就是所谓的低级社会。这里的低级高级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在涂尔干的语境下,它指的是社会分化程度。


所以,为了理解西方为什么会有这样一种解释模式,我需要不断往前追溯,直至源头。在这个过程中,除了现代社会科学和精神医学的研究之外,我还看了很多精神医学史、历史、哲学和宗教的著作。这也是我花了很多时间研究奥古斯丁的原因。


后来,我发现对自杀的这些看法,整个现代传统的根源在奥古斯丁。也就是,在奥古斯丁之前,西方也不是这样看待自杀的,在奥古斯丁之后,整个基督教传统把自杀当作是一种罪。


这首先影响到了法律。自杀是罪,罪需要有相应的处罚方式。但是处罚自杀与研究自杀会遇到一样的问题,自杀者已经去世了,怎么对他进行处罚呢?所以,实际上的处罚方式,非常具有宗教性和仪式性。比如说,自杀者不能拥有一个体面的葬礼,要像对待吸血鬼一样,把他葬在一个十字路口,然后在他的胸膛上面还要压一个很重的木棒,并且让他头朝下,意思是不要让他变成鬼来危害人间。相应的,在人间的处罚是没收他的财产,他的后代不能够有继承权,也是一个非常象征性的处罚方式。


《忧郁的解剖》(资料图)


后来,由这种法律性的处罚方式才演变成精神医学上的疾病。在17世纪,有一本现代精神医学的奠基性著作,《忧郁的解剖》,其中明确提到自杀与抑郁症之间的联系。那个时候,人们认为容易自杀的人会黑胆汁过多,黑胆汁又被认为是魔鬼的洗澡水,所以早期精神医学的解释与宗教有特别密切的关系。将自杀认为是宗教上的罪、法律上的罪和医学上的精神疾病,有着内在的连贯性,是同一种态度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不同侧重。


作为“正义问题”的自杀


但是,中国语境对于自杀有着不同的理解。这体现在,在当地人知道我要研究自杀的时候,会主动把一些明显不是由抑郁症引起的自杀案例介绍给我;当我在调查中发现明显有抑郁症的人自杀时,当地人会马上提出那不算自杀。对自杀进行区分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这引起了我的关注,因为这和西方的观念非常不同。


我在一段时间的调查之后发现,中国的自杀绝大部分都和各种各样的家庭矛盾有关。这也是我在《浮生取义》一开始提出来的问题,在家庭领域和非家庭领域(公共的社会领域),人们对自杀的理解是非常不一样的,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可能是完全相反的,这是我们需要理解的问题。


个体在家庭领域中自杀,人们通常认为他们一定受到了某种委屈。然而,在非家庭领域中自杀,他们应该是没有什么委屈的,这是非常典型的中国逻辑。例如,有一个人被当作是嫌疑犯关在监狱里,他周围的人本来都认为他应该是无辜的,但如果他在监狱里自杀了,人们就推断他不可能是被冤枉的,要不然他为什么要自杀呢?有一个词叫“畏罪自杀”,大家虽然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他是有罪的,但是就凭他在监狱里自杀这一点,他就应该是有罪的。


我们暂且把抑郁症放在一边,在没有任何疾病的情况下,人们为什么会自杀?使用我刚才的用词,这里区分了两个概念,一个是委屈,一个是冤枉。把家庭中的不公称为委屈,把家庭之外的公共领域的不正义称为冤枉,这是两种不同的对正义的理解。我想从这个比较人文的角度来理解,我们可以不把自杀仅仅当做一个医学或心理学的问题,而是把它当做一个正义的问题,人们怎么来理解自己的尊严,人们怎么来建构自己的意义,怎么来评判自我和周围的他人之间的关系这是解释会否自杀的一个非常好的角度,农村的大部分自杀需要从这个角度来深入。


“做人”与“过日子”


在我进行研究时,中国大部分自杀事件发生在农村。所以出现一个猜测,是不是落后于贫困导致了自杀。但是根据我的观察,我认为自杀率和贫富没有直接的关系,比较贫穷的地区和比较富裕的地区都有可能发生自杀,其中的关键还是中国人的生活中比较重视家庭关系。


在阅读西方的自杀研究,又回到田野反复对比的过程中,我想到了中国人日常生活中的两个概念,一个是“过日子”,一个是 “做人”。过日子涉及到对自己生命的理解,对自己生活展开的理解。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理解的过日子是和整个家庭有关的。做人就更多涉及到尊严与人格,如何来维护你的人格。把这两个词放在一起,就是如何在家庭生活中来维护你的尊严,维护你的正义。


所以在家庭生活的逻辑中,我们可以简单认为,自杀是一种对不正义的不正义,是对委屈状况的一种反抗。但是,这种反抗不同于公共领域中对“冤枉”的不正义,因为这不是敌我之间的不正义,不是和陌生人之间的完全对抗关系。在家庭中,人和人之间首先是一个共同体,不管爱的程度有多强,存在一种基本的爱。所以,家庭中的不义和委屈,不是一般性的不公平,而是没有达到预期的爱时所产生的挫败感。


从一些简单的例子中,我们反而更加能够理解这一点。比如母亲管教儿子时,儿子总是不听话,母亲无可奈何去喝了农药。其中的逻辑中,我这么关心你,你却一次一次让我失望,你实在是把我气坏了,这是一种对儿子的爱的表达。当然,这是一个特别大的遗憾,会导致很多悲剧。但如果对中国农村比较了解,我们会发现这样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


包括后来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老年人自杀,也大多因为总不孝顺。子女往往也觉得自己很委屈,认为自己对父母挺好的。但是子女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周到,父母一时想不开,就可能会做出比较极端的行为。父母和子女之间,因为观念不同,对一件事情的理解产生差异,也会发生自杀。所以,典型的中国式自杀,很多是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甚至大多数情况下处理得比较好,但是偶尔与预期不一样,就发生了悲剧。


自杀成功与自杀未遂的区别


医学或心理学上认为自杀未遂和自杀成功是两种不同的心理现象。在西方研究中,著名社会学家吉登斯也做过这种区分,他提出自杀成功的心理机制主要是罪感,是一种极端的自我否定;但是自杀未遂是一种修改、一种cry for help、一种忏悔,希望在自己做出自杀尝试后能够被人救下来,然后得到别人对自己错误的原谅。


但是用上述的理论来解释中国的自杀现象,在自杀成功与自杀未遂之间不具有这样的区分。自杀既不是出于罪感,也不是出于修改,而是一种挫折感和失落感。在我们所举的母亲和儿子的例子中,如果母亲被及时地救下来,那么通常情况下她不会继续坚持自杀,对方也可能会更加小心谨慎地对待她。


家庭矛盾(资料图)


在我们所说的这种情况中,自杀与自杀未遂往往都是没有抑郁症的,而是应激性的,因为某些事情突然受挫而头脑一热,这在医学上是不认为有抑郁症的。但是如果进入到一个长期的状态,比如说长期受挫,长期没有达到预期,长期觉得委屈,那么家庭关系在相当一段时间里都是有问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有相应的精神疾病出现。


当然,除了这种情况外,还存在其他原因导致精神疾病的发生。例如,有些人可能天生就有精神疾病,或者在没有任何家庭矛盾的情况下,他们仍然表现出精神异常。我记录了很多这样的案例,实际上他们的家庭关系非常好,家里的人都非常关心他们,但他们总是无法释怀,这可能会被诊断为精神疾病。中国的精神医学更倾向于接受器质性精神疾病的理论,而不是弗洛伊德式的心理分析理论。这种理论认为,如果你患有精神疾病,那么你一定会有器质性问题,比如脑垂体中的某些物质含量过低等。虽然这种情况确实存在,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人们就会认为这不是典型的抑郁症或其他心理疾病,而是因为他们“疯了”。我认为这基本上可以解释我之前提到的情况:为什么在中国的自杀者中,抑郁症的比例达到了60%以上,但仍未达到90%以上。


未来的自杀研究


我们必须承认,在我们进行了自杀研究后大约10年后,中国的自杀率逐渐下降,现在已经降至全球平均水平左右,约为每10万人中有10人左右自杀。自16、17世纪以来,精神医学开始介入自杀问题,并不断采取各种措施来干预自杀。然而,我认为这些措施并没有完全成功,因为自杀率有自己的规律。在中国,我们也出现了诸如自杀热线等干预措施,甚至在农村出现了集中管理农药的情况。但我认为自杀率的下降与这些措施没有直接关系,它们可能只在个别案例中发挥作用。


一方面,自杀率的下降是一个自然规律,不是通过某种手段实现的。另一方面,自杀率的下降并不意味着社会相关问题已经得到解决,它可能是以其他方式或渠道解决的。如果中国人的自杀大部分与家庭关系有关,自杀率低并不意味着家庭关系更好了。正如涂尔干在其《自杀论》中所说,高自杀率和低自杀率都有问题,因为这可能意味着社会中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价值观。因此,在中国社会中仍存在许多问题。


近年来,我发现大学生和城市居民的自杀率越来越高,这与我之前的研究有所不同。目前,中国的精神疾病发病率远高于20年前,中国人的精神状况存在更大的问题,这与涂尔干所描述的现代社会普遍存在的自杀现象相似。当代中国的精神状况与过去相比肯定有很大的不同,我的研究并不能完全解释当代的许多现象。如果各位朋友对此感兴趣,我认为我们可以进一步关注和研究这些问题。







《浮生取义》作者签名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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