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宏泽老师是南开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也是近期《社会学的想象力》课程嘉宾之一。谭老师在西方社会学理论方面有许多研究,将在课程中分享技术进步与社会的关系,并将重点介绍马克思等学者的理论。这一讲将探讨技术如何影响社会关系、结构和角色,从而启示我们在技术飞速变化的今天,找到自己的定位与方向。
谭老师曾在读书会导读涂尔干的经典著作《自杀论》,现将讲稿(节选)整理上线,供感兴趣的同学复习。
注:分享稿由讲座录音整理而成,仅供参考,标题为编者所拟
涂尔干与《自杀论》(节选)
讲座/谭宏泽 整理/何塞 金华
我们简单地介绍一下他是怎么论证的。
我们做所有的学术研究的第一点就是先界定概念。涂尔干既然要研究自杀,那就得先说什么叫自杀。他提出了自己的一个界定。但是单单界定是不够的,因为自杀是一个个体性的事件,而且它的变动很大——你如果单看一个个体的自杀,他可能是上午死的,下午死的;这个人可能是男的,可能是女的;可能是老的,可能是少......
涂尔干既然是要做集体性的社会事实的分析,那就不能够聚焦个体维度的要素,要把这个东西上升、抽象到一定的程度,使它成为一个集体的行为指标,才能够分析。
什么是集体的行为指标呢?涂尔干就提出了自杀率的概念——在一定区域内,特定群体的自杀的频率。这就变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集体性的事件。这一步是涂尔干分析的一个核心,通过这么一步,他就把实证主义观察社会事实的方法落实到自杀这个案例了。
第二步是文献综述。关于一件事,前人一定已经有了的大量研究,你如果想要开展新研究,得知道前人关于这个问题已经给出了哪些解释。同时,你还得说为什么这些解释不能让你满意。这个书的前半部分都是有关自杀者个体内部的、心理的、种族的或是天气之类的因素的解释。涂尔干用经验数据一一驳斥了这些解释。
我们这里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当时有一种解释,说人的精神状态和自杀有一种联系,一个人精神状况不好,所以他自杀。涂尔干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一个地区的疯子数量越多,显然自杀数应该就越多。但是经过统计之后,就发现不是这样。
第三步,涂尔干就给出了自己的解释。他认为规范社会行为的那些集体力量导致了自杀。涂尔干总结了四类集体力量,但在书中主要写了三类。这里就有一个很经典的社会学的“从经验材料提升到理论命题”的论证过程啊。
例如,他首先比较了不同人群中自杀率的高低,比如信传统天主教的人群自杀率低,信新教的自杀率高;女性自杀率低,男性自杀率高;已婚的自杀率低,未婚的自杀率高,等等。
然后,他提出一个抽象性的命题:自杀人数的多少,与宗教、社会一体化成反比,与家庭、社会一体化成反比,与政治、社会一体化成反比。再提炼一下,就是自杀人数有多少,与这个人所属群体的一体化程度成反比。说白了,你这个人越融入你所在的那个社会,你就越不容易自杀。
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就提炼出了第一种自杀类型,叫利己主义自杀。这个人把他自己从他所属的社会团体中脱离开来,并且比较在意自己本身的存在,有一种的所谓的“过分的个人主义”。
那么,如果一个人过度融入社会,会不会也容易自杀?这就是涂尔干说的第二类自杀,他认为主要是存在于前现代社会,也就是所谓的低级社会。这里的低级高级不是道德意义上的,在涂尔干的语境下,它指的是社会分化程度。
低级社会中存在怎样的自杀呢?比如说衰老的人为了不给家庭添负担自杀、靠丈夫养着的妻子在丈夫去世之后也自杀、或者是仆人或奴隶在他们的主子去世之后也要自杀。不是因为他们不想活了,而是因为他们有自杀的义务。他们的命,不是属于他们自己的,是归属于外在于他的某些存在,而那个存在如果有变化,他就必须死。涂尔干说这种情况叫利他主义。
当然,这种利他主义和我们通常语境下的“我帮助其他人”的利他主义不太一样。如果说利己主义是个体脱离于社会、更加看重个体的存在,利他主义是指个体认为所从属的这个团体中,高于他自己的某种外在的存在——可能是一个人,可能是一个组织,也可能是一些更宏大抽象的东西——当这个外在的东西变化时,他也要死。这种有自杀义务的,被涂尔干称为义务型的利他主义自杀。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利他主义自杀,比如说非强制性的利他主义自杀,也就是个体把一些外在的东西看得比自己的生命更加重要。中国先秦时期有许多所谓的视生命如粪土的小故事,比如“二桃杀三士”:有两个桃子,分给三个勇士,他们为了这个荣誉、为了面子,为了互相的误会,然后最后全都自杀了。没有人强制命令他们,但是他们把那些外在于他们的某些东西看得比他们生命更加重要。
涂尔干补充说,非强制性的与义务型的利他主义自杀,在现实中不太好区分,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划分。
还有第三种,就是“强烈的利他主义自杀”。是指这个人把自己的现世生命极端地无意义化,认为存在着超脱于生命的极乐,等等,由此可以轻松地放弃自己的生命。在这里,涂尔干说最有代表性的就是宗教狂。每一种宗教发展到一定阶段,都会出现这种狂徒。
在涂尔干看来,这种利他主义自杀整体上依然是在前现代社会中广泛存在。随着社会分化程度加深,随着现代化的程度越来越高,这种自杀会逐渐的被利己主义自杀所取代。唯一有例外的,可能就是在军队领域这样有强大管教体系的地方。
除了以上两种之外,涂尔干紧接着还提出了第三种自杀:由社会性力量造成的自杀。社会性力量是一种外在的、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又弥漫在我们周围的一种力量,它调节我们的情感、行动和生命,让我们安稳地生活。一旦这种外在力量被打乱,我们就难以过得安稳,我们会失调,我们就会放弃自己的生命。
这个可能不太好理解,但涂尔干依然用他的研究做了佐证。他指出,当社会快速变革或者动荡的时候,人们就容易自杀;当经济快速发展的时候,也有很多人也会自杀。因为不管是经济萧条还是快速发展,都是打破了社会的稳定状态,人们会进入一种失去规范的状态,也就是涂尔干所说的失范状态。在这样的情况下,人自然就会倾向于放弃生命。这就是失范型自杀。
除了这三类之外,还有第四类:宿命型自杀。如果社会极端地稳定,会不会也导致人们自杀?会。由于生命的无可改变,人们也可能选择放弃生命。
不过,涂尔干认为这种类型不那么重要,所以只是写在了第五章的结尾。涂尔干生活在一个极端混乱的时代,他不认为会存在着这种宿命型的自杀。他关注的是社会的重新团结。显然,涂尔干的目光没能更远的时代。当下,特别是进入了所谓的后现代社会之后,这种过度控制所导致的宿命型自杀也许并非不重要。
总而言之,涂尔干提出了四种自杀类型,这四种自杀类型是依据两个维度来划分的,一个是社会整合度,即一个人嵌入到这个社会中的程度;一个是社会规范度,即各类规范的有效性。低社会整合度就是利己型自杀,高社会整合度就是利他型自杀;弱规范就是失范型自杀,强规范就是宿命型自杀。
涂尔干认为,一定程度的自杀率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是正常现象,但是现代社会中自杀率的快速上升是一种病态行为。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在回顾了各类政策之后,他提出:恢复行会,以公司、职业身份等等为基础的这样的一种社会中间性组织。他认为这类行会组织的存在就可以成为个人和国家之间的中间性力量,加强社会的融入性、规范性,从而降低自杀率。
《自杀论》经典性在于其是一本实证主义的作品——它具有狭义上的科学性,可以被证伪。也是正是因此,它一直面临着证伪性挑战。很多学者从不同方面对这本书提出各种各样的批评。大部分批评都在涂尔干的实证主义范围内,这些批评哪怕驳倒了他的理论,最终也是发展了整个实证主义——涂尔干应该会很乐意看到这样的批评。
可是,由一批学者从根本性上挑战了这种实证主义的路径。他们就是受现象学影响的建构主义学者。他们的基本思路是:“一切都是人为的,一切都是建构出来的,在社会领域不存在客观的真实”。他们质疑说,涂尔干拿自杀率当自杀的分析对象,可自杀率到底是不是真实的呢?
这里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无意识性的改变”。任何人类记录下来的东西,都是有着社会建构的。涂尔干拿天主教和基督教教徒的自杀率作为对比,认为天主教教徒的自杀率低,因为传统的天主教的团结形式更紧密。
但是在常人方法论学者或现象学学者们看来,有一个问题:传统的天主教是一个熟人社会,自杀的污名化更严重。类似的死亡事件,在天主教地区大家本能地倾向于认为它是意外;在基督新教地区,反正大家谁也不太认识、不太关心,则更可能将其视作自杀。
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些学者就指出涂尔干是因果倒置了,他把自杀率的高低当成了一个客观事实,反过来去解释记录产生的那个因素——涂尔干明明说我们要用事实去研究事实,可有的事实它本身就是人造出来的。这批学者对实证主义形成了非常大的冲击。
这是一个认识论角度的、甚至是一个本体论角度的冲击。在涂尔干等实证主义学者们看来,社会是一个现实性的存在,像物理世界的重力一样;而建构论学者们则不这么看,他们认为一切都是我们人行动的后果,从一种所谓的冷静的、中立的角度去分析人类社会,本身就是不可行的。
尽管建构论学者们对于《自杀论》有各种各样的批评,可是在现在我们在社会学的教学中,依然必须要让学生们去读《自杀论》,因为它的实证主义和分析方式依然是我们社会科学理解现实的一个重要方式。
同时,依然没有人可以否定这本书的根本结论,即自杀行为不是单纯的个人问题(尽管也可能不像涂尔干说的那样完全是社会问题)。当我们在社会上看到自杀案例的时候,我们就会自然地否定那些将其完全归因于个人的解释。
如果你对《自杀论》这本书感兴趣,接下来还想再读相关的书,你可以从三个方向进行扩展阅读:
第一个方向是跟随涂尔干。如果你认可涂尔干的理论和他基本的看待世界的方法,应该读读他的第四本书《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这本书可能是涂尔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升华,涉及到我们人类存在的一些基础型问题。
还有吉登斯的《资本主义与现代社会理论》,比较了马克思、涂尔干和韦伯的理论。我们现在所谓的“古典三大家”的提法,就是从吉登斯开始的。这本书的第二篇是专门探讨涂尔干的。
第二个方向,如果你对涂尔干的反对者更感兴趣,那可以去读刚刚提及的建构论主义者们的作品。比如,伯格和卢克曼的《现实的社会建构》。这本书基本上奠定了现象学学者们看待世界的方法。
第三个方向,如果你对于社会学研究本身不是很关心,但对这个议题比较感兴趣,可以去读吴飞老师的《浮生取义》。它是研究中国的自杀现象,我认为是非常优秀的一个经验研究作品。
我的分享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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