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一定有酒逢知己千杯少的感觉,也有过会须一饮三百杯的时刻,那么在喝酒后请没有喝酒的朋友友情代驾,结果却发生了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我们一起来看下今天的普法案例。
案情介绍
张先生驾驶自己的越野车去到城郊赴宴,饭后张先生因喝了酒就在某平台上预约代驾为自己驾驶车辆,因地点较远,平台派单的时间较长,张先生便和朋友陈先生商量由陈先生代为开车,陈先生爽快答应。当陈先生驾驶车辆在回到城区的路上时意外撞上人行横道上的行人李先生,导致李先生身上多处受伤。交警责任认定书认定陈先生承担全部责任,但因赔偿协商未成,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陈先生无偿为张先生代驾,属于帮工行为,张先生是被帮工者。陈先生在无偿提供劳务的过程中,给受伤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由被帮工人张先生承担。但又因陈先生驾车过人行横道,遇路人没有停车让行,有重大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对伤者李先生的赔偿,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应该由陈先生与张先生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提示
1、无偿代驾通常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在这种情况下,代驾者和车主形成的是无偿帮工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2、有偿代驾通常是通过代驾平台找司机为自己提供代驾服务,代驾平台与代驾司机之间成立雇佣关系,代驾司机提供代驾服务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代驾平台承担。车主与代驾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代驾司机属于职务行为,其与代驾公司形成雇佣关系,发生交通事故后代驾公司对被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3、车主个人没有通过平台,而是直接对个人的雇请的代驾,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根据《民法典》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4、酒店、饭店等服务机构为车主提供的所谓免费代驾。酒店等服务机构专门为喝酒后的顾客免费提供代驾服务的,属于餐饮消费的延伸服务,是消费行为的延续,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说明酒店等服务机构没有尽到自己将顾客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可参照《民法典》第1191条以及代驾公司提供代驾的情形,首先应由保险人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保险责任,不足部分,由酒店等服务机构承担赔偿责任。酒后代驾一定要在正规平台寻找,酒钱可以省代驾费用一定不能省。切记莫要贪杯,时刻保持清醒,避免酒精上头才能从容应对生活中的各种突发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