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商事交易中重要的环节,一份好的的合同有利于交易过程顺利完成,一份有瑕疵的合同可能会造成法律纠纷,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大家梳理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应该注意的几个风险点。
虽然口头合同简单又快捷、交易成本低,但是在交易过程中还是建议大家订立书面合同。书面合同以文字的形式对各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明确记载,促使合同各方严格履行合同,降低违约风险,确保交易顺利完成。除了签订的合同文本应该妥善保存,还应妥善保管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痕迹资料,例如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合同有无加盖公章直接决定合同是否生效,因此建议完善有关公章保管、使用的制度,确保公章使用都留有记录。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后注明“以下无正文”,防止恶意交易的一方采取换页、私自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 业务人员对外签约时需要获得法人的授权。建议在有关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文书上尽可能明确详细地列举授权人身份信息、授权范围、授权事项、授权期间,并附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业务完成后尽快收回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如果认为对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的,或者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自己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认为合同权利义务安排显失公平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合同。但是务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否则将失去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当然,在撤销权行使期限内提出的请求是否能得到法院支持还将取决于所举证据是否充分。”定金“与“订金”虽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含义截然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一般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百分之二十。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在签订过程中一定注意是“定金”还是“订金”。如果使用了“订金”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如果需要对方提供保证担保,在签署保证合同时请务必表述由保证人为债务的履行提供保证担保的明确意思,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等含义模糊的表述,否则法院将无法认定保证合同成立。同时还要注意保证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选择“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对双方权利义务影响重大,一般保证只有债务人不能履行或无力偿还债务时,保证人才承担保证义务。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不管债务人是无力偿还还是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债权人都可以直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不需要向债务人主张。如需要向他人提供保证担保,无论是债权人还是保证人,都应该在签署保证合同时写明保证期间起止点,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法律将视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债权人,采取“一般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向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仲裁。采取“连带保证”方式的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务到期后没有偿还的,请务必在保证期间内以可以证明的有效方式向保证人明确要求其立即履行担保义务。债权人如果没有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上述权利,保证人可主张免除担保责任。合同一定要明确清楚违约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我们常常看到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为“双方出现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提请诉讼解决”,该条款约定了仲裁或诉讼两种争议解决方式,系”或裁或诉“条款。“或裁或诉”在实践中不同法院极有可能有不同意见,对当事人来说存在诉讼风险,严重阻碍诉讼进程,合同签署时应该特别注意,避免出现“或裁或诉”的条款,在合同中明确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和确定的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