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高消费”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

文摘   2023-04-15 11:00   云南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区别?今天一起来了解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在哪里。
限制高消费:即限制有关人员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指法院将有关人员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将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进行不良信用记录,对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都是人民法院基于执行案件的需要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的惩戒措施,目的都是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区别一 对象不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简称《限高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包括被执行人本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还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简称《失信名单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只能是被执行人。
 区别二 条件不同
依据《限高规定》只要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就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失信名单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其他六项情形之一的,才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若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比于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更高。

区别三 内容不同

     根据《限高规定》,被限制消费行为的人,不得有九项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根据《失信名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通报,国家工作人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法院应当将情况通报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通报的目的就是供相关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行业审批、市场准入、融资信贷、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惩戒。

区别四 期限不同

限制高消费期间,原则上截止被执行人的义务履行完毕。有履行能力而据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应该截止被执行人义务履行完毕。《失信名单规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时间一般为两年,可以依法延长或缩短。
区别五 文书不同 

限制高消费用限制消费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用决定书。限制消费令通过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生成后通过网络终端完成推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

联系电话:0871-6331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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