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限制高消费”这一法律手段逐渐走入公众视野。它主要针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旨在限制其享受某些高消费活动,从而督促其履行债务。在企业中,法定代表人往往因公司债务未能清偿而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对于企业来说,这种限制不仅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生活,还可能对公司运营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那么,当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应当采取哪些法律措施和应对策略?
一、“限高令”的法律背景及含义
“限高令”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针对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作出的高消费限制措施。具体而言,人民法院会在以下情况下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发出“限高令”:
企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公司未按时履行生效判决、调解协议或仲裁裁决,法院可以依法对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
被执行人负有偿还义务而不履行:当企业作为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没有合理履行能力证明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列入限高名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限高令”限制的高消费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乘坐飞机、软卧、列车一等座等高消费交通工具;
在星级酒店、夜总会等场所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产;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产品。
此外,企业法定代表人还可能因被“限高”而在出行、洽谈合作等方面受到不利影响,严重者甚至可能限制其参加商业活动。
二、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高”会对企业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商誉受损: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高”名单往往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媒体、网络等平台可能会对此进行广泛报道,直接影响企业的商誉和公众形象,尤其是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关系。
影响业务洽谈与合作:由于法定代表人受限于高消费限制,无法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影响跨地区、跨国业务洽谈。此外,法定代表人无法参加某些重要的商务活动或行业会议,也可能影响企业业务拓展。
公司治理困境: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主要对外代表,被“限高”可能限制其在经营管理中的活动范围,企业的日常决策、重要文件的签署、商业合同的履行等活动都会因此受到制约。
限制融资能力:法定代表人被列入“限高”名单后,银行、金融机构等对企业的信任度可能会下降,从而影响公司获得融资的机会,甚至可能导致已经获得的贷款被收回。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的应对措施
1. 积极履行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最直接的解除“限高令”的办法就是尽快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如果公司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及时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解除对法定代表人的高消费限制。此外,企业还可以尝试与债权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部分履行或分期付款,争取债权人同意向法院申请解除“限高”措施。
2.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后,原法定代表人可申请解除“限高”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第17条规定:“解除限制消费措施的几类情形。人民法院在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有关人员申请解除或暂时解除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2)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发生变更,原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申请解除对其本人的限制消费措施的,应举证证明其并非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人民法院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并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3)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期间。
上述人员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并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提供虚假证据或者违反承诺从事消费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恢复对其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同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从重处理,并对其再次申请不予批准。”
根据上述规定,法定代表人被限高后由于个人原因或公司经营需要,难以继续有效地履行职务,公司可以通过合法程序变更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可以根据该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消费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