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卅七章 一锤定音〡东莞向上,幸福朝下〡湘南徐工

文摘   文学   2024-06-10 08:54   广东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2018年11月1日,虽说这里是南方,却也有点寒意,天空布满阴霾,也不知太阳躲到哪儿去了,偶尔一阵风拂过,令人直打哆嗦。

 

天气虽然不咋的,但丝毫不影响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的工作。在一个封闭的不算太大的空间里,审判席摆放着三张椅子,中间坐着一个男性审判长,审判长的左右分别坐着一个女性审判员和一个男性审判员,三人皆穿着黑色的法官袍。这是一种散袖口式长袍,红色前襟处配有四粒装饰性金黄色领扣,左胸处绣有法徽,墙上悬挂着一个巨大的国徽,让气氛变得庄重而严肃。女审判员的前面坐着一个年轻的女性书记员,女记员前面的一侧坐着原告徐崇文,崇文的右手边坐着一个男人,但他的身份并非崇文的委托代理人,而只是一个传话员,因为崇文的听力有点障碍,经事先申请,法庭允许他捎带一个传话员。原告的对面是被告梁清照,委托代理人的席位上没人,因为被告没有聘请律师。靠近原告这边的旁听席坐着崇文的兄弟姊妹徐崇武、徐崇华和徐崇芳,他的母亲不知情,没有来现场旁听;靠近被告这边的旁听席坐着清照的兄弟姊妹梁清婉、梁清心和梁新宇,她的母亲也不知情,没有来现场旁听。

 

所有人员落座后,从法庭的音响设备传来一个女性的甜美声音:

参与人、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面几点:1.法庭内要保持安静,不得鼓掌、喧哗、争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2.开庭过程中,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3.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4.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发言和提问;5.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6.所有诉论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需将随身携带的手机等移动通讯设备关闭,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员和执行法庭有权制止,不听制止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02条之规定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一款规定,确定当事人是否到庭,原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被告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声响的声音消失后,审判长用一种高亢洪亮的语气说道:“现在宣布开庭。”接下来,审判员开始法庭调查,逐一核实双方到庭人员的真实身份。

 

男审判员询问崇文:“徐崇文先生,你的诉讼请求是否与起诉状一致?是否需要变更?”

 

传话员附在崇文的右耳旁低声细语,崇文随后答道:“完全一致,不需要变更。”

 

男审判员询问:“为什么离婚?”

 

崇文随后答道:“我们虽然居住在一起,但夫妻感情每况愈下,长期处于冷战状态,彼此之间沉默面对,加上生活拮据,日子过得并不幸福。因为我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已无足够的能力承担起男人的责任,给妻子应有的幸福,亦无能力将两个女儿抚养成人。长痛不如短痛,倒不如解除婚约,让她走出婚姻的羁绊,再次拥有寻找幸福的权利。”

 

男审判员询问:“为何说你已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你不是作家吗?可以靠出版书籍拿版税或拿稿费维持生存啊。”

 

崇文随后答道:“这年头,作家又不吃香,我现在是自由撰稿人,我目前的处境也只能做自由撰稿人,但以这种身份赚钱其实很难,具体原因我不想说,反正我的收入目前只能养活我一个人。还有,我现在的性格也不适合和她过日子,要么沉默不语,一旦说话势必吵架,与其这样,倒不如离婚,给双方自由,给彼此一个可以重新选择新生活的权利,没必要以婚姻的名义将双方牢牢地捆绑在一起。”

 

男审判员和审判长耳语了一阵,随后,女审判员询问清照:“你同意原告的要求吗?”

 

清照答道:“我同意,他说的完全属实。”

 

女审判员询问清照:“难道你不想挽回婚姻?”

 

清照答道:“走到今天,也没必要挽回,其实我之前也想过离婚,但想想两个女儿还小,本打算凑和着过完这一辈子,了却余生,但现在他主动提出离婚,我也无话可说。正如原告所说的,与其这样,还不如离婚,给双方自由,给彼此一个可以重新选择新生活的权利,没必要以婚姻的名义将双方牢牢地捆绑在一起。当然,他是一个有自知之明的男人,我们属于自愿离婚,没其他附带条件,经济是一方面,重要的是经过多年的磨合,我们在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方面终究难以融合,性格也有着相当大的差异。”

 

女审判员询问:“你既然说在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方面终究难以融合,性格也有着相当大的差异,那你当初为什么选择嫁给他?”

 

清照答道:“我那时候是大龄剩女,父母催得急,加上那时的我是个文学青年,况且他当初追求我时所写的那几篇文章写得情动容,令我无法抗拒,一时心软就答应了,但多年的婚姻生活证明,我们并不适合在一起。另外,我们来法院之前,早就将《离婚协议书》写好了,他还算是个负责任的男人,但他的行为有点怪,他决定净身出户,放弃所有的一切,什么都不要,只要将徐菡萏判给他就行了,我个人完全同意。”

 

书记员随后将《离婚协议书》呈给审判长,审判长看完后,又交给两位审判员互相传阅,场面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状态,依稀听见旁听席上不知从哪个亲人传来的叹息声。

 

突然,审判长拿起法槌重重地敲了一下,瞬间打破了法庭死一般的寂静,然后拿起一张《民事判决书》,郑重地宣读起来:

日期: 2018年11月1日

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案号:(2018)东三法民二终字第12号

原告徐崇文,男,汉族,系潇湘省桂花县人,身份证号码: 431021197711081373。

被告梁清照,女,汉族,系岭南省高州县人,身份证号码: 440922197410082842。

 

原告徐崇文与被告梁清照离婚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徐崇文、被告梁清照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依据双方提呈的《离婚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第32条、第36条、第37条、第38条和第39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之规定,现判决如下:准予徐崇文与梁清照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1) 双方婚后所生的两个女儿,本着今后重修于好、破镜重圆的原则,将次女梁芙蕖判给徐崇文抚养,即徐崇文是梁芙蕖的法定监护人,但因原告目前的条件不成熟,梁芙蕖现时跟随在母亲身边读书,故由徐崇文委托梁清照暂时代为抚养,在代养期间梁芙蕖读书所产生的一切学杂费由徐崇文支付,另徐崇文还须从2018年11月算起,每月15日前支付梁清照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作为梁芙蕖的抚养费用,这个费用必须按月准时支付,直到徐崇文将梁芙蕖接回或她可以独立生存为止;将长女徐菡萏判给梁清照抚养,即梁清照是徐菡萏的法定监护人,其读书或生活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梁清照自行解决,双方原则上不存在经济往来。不过,男女双方视其自身经济状况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给予对方援助,但不得干涉、索取或过问对方的财务;
 
(2)本着对孩子身心健康负责的原则,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徐崇文在征得梁清照同意的情况下可来探望孩子或在长假期间接孩子们外出或接回老家玩耍,但必须按约好的时间准时将孩子平安送回梁清照手中;若徐崇文将梁芙蕖接回身边抚养,上述情况男女双方互相适用;
 
(3)孩子们在生活学习中需父母出席的公众事务,如家长会、亲子游、夏令营等,男女双方如有时间或自愿参加,都可以按时出席;
 
(4)因徐菡萏的户口目前落在徐崇文的老家,徐菡萏的监护人梁清照今后若需帮徐菡萏迁移户口,以及其它因徐菡萏事务需涉及户口簿的事情,徐崇文有义务协助梁清照给予办理。因梁芙蕖的户口目前落在梁清照的老家,梁芙蕖的监护人即徐崇文今后若需帮梁芙蕖迁移户口,以及其它因梁芙蕖事务需涉及户口簿的事情,梁清照有义务协助徐崇文给予办理;
 
(5)自离婚后,若徐崇文再婚,继母对梁芙蕖粗暴、冷漠,令梁芙蕖对继母充满仇恨和反感,而徐崇文却无谓地偏袒继母,不利于梁芙蕖的成长,梁清照知悉此情况后,有权夺回梁芙蕖的抚养权;反之,若梁清照再婚,继父对徐菡萏粗暴、冷漠,令徐菡萏对继父充满仇恨和反感,而梁清照却无谓地偏袒继父,不利于徐菡萏的成长,徐崇文知悉此情况后,也有权夺回徐菡萏的抚养权;
 
(6)自离婚后,不管徐崇文是否再婚,梁清照不得干涉徐崇文的私生活;反之,不管梁清照是否再婚,徐崇文也不得干涉梁清照的私生活;
 
(7)为了孩子们能健康成长,徐崇文若变更手机号码,应第一时间告知梁清照,不得恶意隐瞒其联系方式及个人住处,更不得玩人间蒸发游戏;反之,梁清照若变更手机号码,应第一时间告知徐崇文,不得恶意隐瞒其联系方式及个人住处,更不得玩人间蒸发游戏。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分配方式:现双方以各自姓名开户的存款归名字所有人拥有,不作重新分配;
 
(2)法院尊重原告的个人意见,徐崇文净身出户,其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无偿转让给梁清照,房产地址位于岭南省东莞市樟木头镇帝景花园8栋A单元(房地产买卖合同编号为0075867,持证人为徐崇文:粤房地证字第C6070200号;持证人为梁清照:粤房地共证字第C1573612号)的房产(含家具家电),其所有权和使用权自离婚后归梁清照所有,徐崇文应无条件搬出;
 
(3)自离婚后,对于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梁清照拥有终身居住权和使用权。但若是梁清照想变卖这套房产,对于梁清照通过变卖所获得的收入,两个女儿均拥有三分之一的房款继承权(属于两个女儿的款项届时将存入指定账户,待孩子们读完书或年满18周岁方可取出自用),自离婚之日起,徐崇文应配合梁清照无条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4)其他财产:以徐崇文名字为徐菡萏于2007年11月购买的平安保险(单号:P036600001835260)自离婚后由徐崇文退保,所退款项归梁清照所有;
 
(5)自离婚后,因梁清照已拥有徐菡萏的退保费以及徐崇文在购买房产时所投入的首期款,作为补偿,徐崇文不再缴纳由徐菡萏所引发的社会抚养费;
 
(6)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
 
(7)徐崇文作为作家,迄今为止,著有十二本著作,八部散文集分别是《南方职场词典》《陌上花开满郴州》《寸草春晖系母校》《萱花椿树正芳菲》《今夜月明人尽望》《桃花潭水深千尺》《何事秋风悲画扇》《偷得浮生半日闲》),并有一部随笔集《闲敲棋子落灯花》、一部诗歌集《梨花院落溶溶月》及两部长篇小说《徐工职场打拼记:一个印刷工科男的激荡人生》《幸福有多远》,若徐崇文他日不幸死于非命,著作权仍归徐崇文所有,若其著作今后得以出版,其版权和版税归其两个女儿徐菡萏和梁芙蕖共同所有。鉴于两人暂未满18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版权和版税暂由梁清照代管,待徐菡萏和梁芙蕖成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后再予移交。
 
四、债权与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六、经济帮助、精神赔偿及其他:
因双方属于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离婚后不再言及额外的经济帮助与精神赔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岭南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受理费500元,原告已交。
审判员戴立伟、孟飞燕、苟鹏程
书记员刘婕妤
2018年11月1日
 
退庭的时候,崇文这边的兄弟姊妹和清照那边的兄弟姊妹只是面面相觑,却并不说话,仿佛压根儿就不认识似的。崇芳忍不住问崇文:“二哥,你怎么那么傻,连房子都给她,你当初好歹也掏了不少钱啊!”
 
崇文不想回答这个问题,沉默不语,对钱财他早有此打算,这么多年来,他觉得他欠清照实在太多,那是她应该得的,就算是对她的一点精神补偿吧。他只是没想到,关于两个女儿的监护权,法院竟然这样判决,他原想做同姓女儿徐菡萏的监护人,却不成想做了异姓女儿梁芙蕖的监护人,虽说她们都是他的亲生女儿,但这并不是他想要的结果,真是造化弄人哪!他更没想到,他与清照的婚姻始于2006年11月1日,止于今天,正好一轮。


敬请继续阅读:第卅八章 崇文投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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